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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颗粒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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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颗粒计相关的论坛

  •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是指TSP吗?

    平时做验收监测,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我们都是按TSP监测。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都是用“颗粒物”这个名称。但实际上没有颗粒物的采集及分析方法标准,有TSP 、PM10等。广泛讲,颗粒物包括PM10、PM2.5、降尘等,但测PM10是用了切割头的,降尘被排外。后来有同事提出这个问题,个人倾向GB16297-1996中所指的颗粒物应该是指TSP,这样与排放标准比较吻合,但标准对“颗粒物”确实有些语焉不详,没有定义,导致我们的争论。请教大家的看法。

  •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如何计算,排放速率怎么计算

    麻烦各位大神帮我解一道题,小弟感激不尽。 测量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时,我们通过称量得到滤筒初重M1(g),终重M2(g),记录下采样体积(m3),颗粒物浓度C(mg/ m3)应如何计算。又记录下风量A(m3/h),如何通过颗粒物浓度C(mg/ m3)计算排放速率V(kg/h)。

  • 【“仪”起享奥运】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

    问题:针对区环保局提出的问题:广东地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对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进行了要求,然而却没有明确检测方法,请问是否可以采《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的方法进行无组织颗粒物的检测?而检测分析方法是根据之前国家环保部2018年10月31日答复的“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可以用《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开展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所以急需省环保部给我们一个答复是否可以用,谢谢!回复: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均未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分析方法作出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https://www.mee.gov.cn/hdjl/hfhz/201810/t20181031_672042.shtml),以及后续出台的标准(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GB 4915-2013)、《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等)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方法作出的规定,采用《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开展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已于2023年1月5日起实施,《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已被HJ 1263-2022替代。故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可采用《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进行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

  • 16157颗粒物排放速率平均值

    现在16157颗粒物浓度有检出限,一般不是超低排放标准的,我们都用的16157,但是浓度<20mg/m3的时候,排放速率用20×风量,那平均值怎么计算?例如排放速率分别为<0.078,<0.074,<0.074,平均值如何填写,<0.075吗?

  • 【劳动月】应对目前污染源颗粒物超低排放的解决方案!

    【劳动月】应对目前污染源颗粒物超低排放的解决方案!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91629_546718_2166764_3.png山东省已经发布-DB37T2537-2014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专门针对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制定的新标准。把浓度低于50mg/m3的颗粒物称作低浓度颗粒物,以上图片为低浓度颗粒物专用采样装置的核心部件,注意这种方法是整体称重的。建议针对超低排放的工况,采用目前低浓度烟尘多功能取样管,用滤膜全程伴热一体式采样,采样结束后整体称重,取消滤膜装卸损失,提高称量准确性。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可以下载此新标准详细看看,我们也可以后续一起讨论,发表意见,欢迎一起探讨!

  • 排放速率的计算以及颗粒物的有效数字

    1、在上一个公司做的环境检测,排放速率一般是三位有效数字,现在在这个公司,排放速率是小数点后一位,会造成去除效率偏差较大。请问大神们,有谁知道排放速率的有效数字的规定。2、做布袋除尘器检测,用GB16157-1996进行检测,颗粒物的浓度有效数字有要求吗?公司现在要求全部出整数,请问有出处吗?谢谢大家!

  • 环保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等4项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4年 第55号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附件:1.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3.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4.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 崂应——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颗粒物测定解决方案

    崂应——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颗粒物测定解决方案

    [b]摘要: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87号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并予发布,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b][hr/][b]关键词[/b]:低浓度、超低排放、颗粒物[b][/b][hr/]涉及仪器:崂应3012H-D型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崂应1085D型低浓度烟尘多功能取样管崂应 9020A 型 智能自动压膜机其他所需仪器设备:十万分之一天平、烘箱、马弗炉、恒温恒湿设备、其他实验室常用设备[hr/]1、[b]相关标准依据[/b]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_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2、[b]适用范围[/b]各类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20mg/m3时,适用于HJ836,当颗粒物浓度大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时,HJ836与GB16157同时适用,当测定结果大于50mg/m3时,HJ836表述为“>50mg/m3”。当采样体积为1m3时,方法检出限为1.0mg/m3。[b]3、与传统采样相比增加的试剂和材料[/b]石英或特氟龙材质滤膜φ(47±0.25)mm,密封铝圈、采样头、不锈钢托网、一次性手套(无粉末、抗静电)、丙酮试剂、石英棉,聚四氟乙烯材质堵套,防静电密封袋袋或密封盒,样品箱,取样管出气口密封装置4、 [b]实验室准备 [/b]4.1制定方案HJ836低浓度采样方法与GB16157相比,采样准备的最大不同在于本标准不 能在现场根据实际流速更换采样嘴直径,故需要事先知道现场基本流速等状况,选择相对应的采样嘴直径的采样头,以及确定样品数量,选择滤膜的材质,以 便采样前实验室准备。4.2[b]准备仪器设备[/b]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按照HJ/T48的要求对颗粒物采样 装置瞬时流量准确度、累积流量准确度进行校准,对于组合式采样管皮托管系数,每半年校准一次,当皮托管外形发生明显形变时,应及时校准或更换。4.3[b]采样头的准备 [img=,690,33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251509460475_8781_3254867_3.png!w690x330.jpg[/img] 5、 现场采样5.1 [/b]采样[img=,690,34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251510129005_1661_3254867_3.png!w690x346.jpg[/img]5.2[b]采样后处理 [img=,690,3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251510587858_9442_3254867_3.png!w690x382.jpg[/img] 6、 质量控制及注意事项 6.1 皮托管保护[/b]HJ836中再次强调了皮托管系数的准确性,平时使用和存放过程中,一定要 对皮托管前端进行保护,防止磕碰变形,不使用时,将皮托管保护套套好,一旦发生明显形变是,要及时更换,皮托管系数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测量结果 的准确性。[b]6.2取样管放置[/b]采样嘴应先背后气流方向插入管道,采样时采样嘴必须对准气流方向,偏差不超过10°。采样结束,应先将采样嘴背后气流,迅速抽出管道,防止管道负压将尘粒倒吸。当将采样嘴插入或是抽出烟道时,注意采样嘴不要碰触管壁,防止灰尘进入采样嘴,影响测试准确度,依据 HJ836现在是整体称重,灰尘进入采样嘴将直接影响采样结果。[b]6.3取样管加热[/b]对于超低排放来说取样管加热的功能非常重要,因为超低排放的时候很多 工况都是基本上都是用的湿式除尘。那么烟道里一般温度低、湿度高的工况, 如果不选择加热,滤膜在采样过程中很快就会吸湿,阻力非常大。造成滤膜抽破或者仪器直接停机保护,无法完成采样,但是标准要求加热温度不高于110℃,这一点也要注意下。因此取样管的加热功率、加热性能是个重要指标。[b]6.4滤膜材质选择[/b]HJ836 中规定应选择石英或特氟龙材质滤膜,滤膜材质不应吸收或与样气 中的气态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在预计最高的采样温度下应保持热稳定。玻纤滤膜可能和废气中的SO3等发生反应,导致样品结果异常增加,HJ836 中已经去 掉,当分析采集颗粒物的组分选择时,还应考虑过滤材料中相应组分的空白, 另外采购滤膜时,捕集效率也要满足标准要求。[b]6.5关于全程序空白[/b]HJ836 中增加了全程序空白样品的制备,全程序空白对于整个采样过程起到了很关键的质控作用,标准中规定,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样品均无效。 全程序空白增重除以对应测量系列的平均体积不应超过排放限值的10%。颗粒物 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对应的全程序空白增重不高于0.5mg,失重不多于0.5mg。 全程序空白就是和采集样品的放置时间和移动方式是完全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采样嘴背对气流不采样,采集全程序空白样时,一定要密封取样管的出气口, 避免烟道为正压或者负压,气流会通过滤膜,造成滤膜上集结颗粒物,造成全 程序空白质量异常增加。全程序空白应在每次测量系列过程中进行一次,并保证至少一天一次,在实验室处理和准备采样头时,注意将全程序空白的用量考虑进去。[b]6.6跟踪率[/b]注意在采样时控制等速率在90%-110%之间,即采样嘴处的吸气速率与测点处的烟气速率相对误差在10%以内,超过此误差范围,数据无效。为保证跟踪率,首先注意采样点的选择,流速不能波动太大,其次要注意采样嘴的选择以及仪 器的负载、泵跟踪反馈调节的性能。[b]6.7如何准确含湿量[/b]HJ836中6.1规定,废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有冷凝法、重量法和仪器法。重量法、冷凝法准确度高,但操作复杂,不能现场出数据,干湿球法操作简单,可以现场出数据,目前国内普遍使用,但在烟气温度高于 100摄氏度测定结果均值间的相对偏差较大。目前测量湿度的新方法还有阻容法、光学发、干湿氧法等等,阻容法利用湿敏元件的电阻值和电阻率随环境湿度变化的特性,进行湿度测量。阻容式湿度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为空气湿度改变引起敏感元件阻抗变化的特性,精度高, 所以在烟温低于180℃时,可以选用崂应1062A型阻容法烟气含湿量检测器, 完成湿度测量。[align=center][img=,690,80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251513120205_8233_3254867_3.jpg!w690x805.jpg[/img][/align][align=center]崂应3012H-D型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align][align=center][img=,690,14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251513303035_2870_3254867_3.jpg!w690x143.jpg[/img][/align][align=center]崂应1085D型低浓度烟尘多功能取样管[/align][align=center][img=,690,48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251513520248_2876_3254867_3.jpg!w690x487.jpg[/img][/align][align=center]崂应9020A型智能自动压膜机[/align][align=center][img=,690,16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251514050908_884_3254867_3.jpg!w690x164.jpg[/img][/align][align=center]崂应1062A型阻容法烟气含湿量检测器[/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免责声明】[/align][align=center]本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转载、销售[/align][align=center]本资料中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予任何保证。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align][align=center]更多的解决方案请您关注崂应。[/align][align=center][img=,690,19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251512413508_3942_3254867_3.jpg!w690x195.jpg[/img][/align]

  • 【求助】关于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我想问下大气污染综合物标准中的颗粒物是否和空气中的TSP相同,要是不同的话TSP是用大、中流量采样器采样重量法分析,那颗粒物就算包括TSP吧,标准的分析颗粒物的方法又是什么,我想问下大气污染综合物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是怎么测的,是不是和TSP相同,请知道的解答下,谢谢!

  • HJ 836 在如今锅炉、水泥、砖瓦超低排放要求下,实际现实情况低浓度颗粒物应该怎么进行采集?

    问题一:水泥行业实际生产情况,搅拌工序的搅拌仓只有来车拉水泥时,才进行搅拌(搅拌5-10min),问:搅拌工序没搅拌不算正常生产工况吧?只有5-10min才算生产工况?那怎么采集低浓度颗粒物?多次间隔采样直到抽够1m3?这么下去 一天就过去了 才采了一个有效样品。是这样采集低颗嘛实际上工序一直搅拌下去,水泥都倒在地上?问题二:燃气锅炉:就简单的烧水的锅炉供人饮用的,运行十分钟就停。怎么采集低浓度颗粒物?让锅炉运行够三小时?为了检测排放 烧天然气?锅炉气压力太大了满是水蒸气。问题三:供热公司 的煤粉仓颗粒物检测: (煤粉仓:存放大量煤的筒装仓)只有需要使用煤的时候才产生颗粒物,怎么检测煤粉仓的低浓度颗粒物?使用煤时转动就运行3分钟左右。并且下次转动可能要半小时之后才会再次转动。

  • 低浓度颗粒物问题

    新建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标准是20,是不是就必须用低浓度颗粒物的采样方法来测

  •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到2020 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二、工业污染源治理(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三、移动污染源治理(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四、生活污染源治理(一)在全社会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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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下关于锅炉颗粒物排放最终结果计算,北京地标139-201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中5.5规定[font=宋体][size=10.45pt][color=#000000]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color][/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10.45pt][color=#000000]GB/T 16157[/color][/size][/font][font=宋体][size=10.45pt][color=#000000]的规定,[/color][/size][/font][font=宋体][size=10.45pt][color=#000000]折算为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GB/T5468中3.3规定在用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的实测值要乘以出力影响系数。这两个标准中规定的结果表示方法是都需要遵守吗,还是只执行国标或地标。请大神指点。[/color][/size][/font]

  • 【原创大赛】关于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的探讨

    摘 要 由于现阶段工业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已经成为环境空气主要来源之一,粉尘污染在大气污染中占据着重要的比重。我国的工业生产方式长期粗放,工业领域是我国粉尘污染最主要的来源,包括金属矿石、冶金、采石场、钢铁厂、建筑施工、堆场、港口、垃圾回收、火电厂等。  无组织排放粉尘是相对于有组织排放粉尘而言。在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皮带、落料、堆料等作业环节,随着物料的破裂、移动,粉尘颗粒产生,并以不规则的形式散发到空气中,这就导致作业现场无组织粉尘污染,若不加以抑制,无组织排放粉尘会随着风力作用散发到更广的范围,造成更大的影响。 国内目前还没有对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方法进行详尽统一的规定,本文从无组织颗粒物的定义,以及目前现有的采样文献进行分析,通过对现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以及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整理分析,以及通过实际采样分析和标准的比对分析,得出结论:无组织颗粒物应当参照《总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制定统一规范的采样方法,增加采样时间,根据采样方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关键词: 粉尘,颗粒物,技术规范,无组织排放目 录摘 要II目 录III绪 论1一、 粉尘的来源2二、 粉尘对人体的健康危害2三、 降尘、扬尘、粉尘、无组织颗粒物、TSP(总悬浮颗粒物)的异同3四、 无组织颗粒物采样方法及仪器设备的研究41、无组织采样方法42、采样仪器及设备5(1) 无组织颗粒物采样方法的探究6(2) 实际监测结果和标准比对6五、 评价方法和行业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8结 论10参考文献11附 录12绪 论 雾霾天气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其中工业企业无组织污染排放作为主要的污染源,现阶段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方法还没有相应的国家统一标准规定,各监测单位对无组织颗粒物规定不一,造成采样方法不一致,评价不统一。就目前的情况研究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方法及采样设备,对降尘、颗粒物、扬尘、TSP(总悬浮颗粒物)之间进行区别和联系。行业排放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之间的联系与异同等问题。就如何进行无组织颗粒物的的采样,建议统一监测方法,降低评价限值。 一、粉尘的来源 扬尘、汽车尾气、工业排放物等各种有害物质是形成雾霾的主要来源,而大部分雾霾属于无组织排放粉尘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爆破、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等。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等。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二、粉尘对人体的健康危害 无组织排放粉尘有别于有组织排放粉尘的集中性、易除性,治理难度大,给社会、人类生活带来了许多危害。其中,最直观的就是无组织排放粉尘对空气的污染,近段时间,雾霾出现得越来越频繁,笼罩了许多大中型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的雾霾现象尤为严重,以北京和上海为例,经常被雾霾天气所笼罩。雾霾中含有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有毒物质,空气质量的下降直接诱发对人体的危害,引起呼吸道疾病;在突发性高浓度污染物的作用下可造成急性中毒,甚至死亡。长此以往,更多的后果是使人体质下降,精神不振。此外,无组织排放粉尘也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一,由于大部分无组织排放粉尘来源于有用的原料和产品,大量粉尘的排放将无形中增加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第二,无组织排放粉尘的超标,使得整改治理无望的工矿企业面临责令停产或关闭的威胁。第三、粉尘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与企业的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息息相关。无组织排放粉尘所带来的危害不胜枚举,而它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愈加污染严重,粉尘治理迫在眉睫。国内涉及到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技术,主要有湿法喷雾除尘、苫盖、挡风、清灰等技术,以及现阶段比较先进的生物纳膜抑尘技术。物料在装卸、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粉尘散发后捕捉与搜集,有效抑制无组织排放粉尘的产生。三、 降尘、扬尘、粉尘、无组织颗粒物、TSP(总悬浮颗粒物)的异同降尘,根据GB/T15265-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定义,指在空气环境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现阶段认为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大于1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称为降尘。降尘监测是最简单直观的表现空气颗粒物污染的一项指标,然而由于采样周期长,无法合理有效的选择背景参照点,国内现阶段还无相应的排放标准。扬尘是指粉粒体在输送及加工过程中受到诱导空气流、室内通风造成的流动空气及设备运动部件转动生成的气流,都会将粉粒体中的微细粉尘首先由粉粒体中分离而飞扬,然后由于室内空气流动而引起粉尘的扩散,从而完成了从粉尘产生到扩散的过程。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而我国生产性粉尘指生产过程中排入到空气中的颗粒性物质,粉尘的粒径小的在0.01μm以下,最大的可达1000μm,是飘尘、悬浮颗粒物和降尘的混合体。颗粒物GB/T16157-1996中指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所以无组织颗粒物为不经过排气筒无规则排放的悬浮于排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TSP(总悬浮颗粒物),是漂浮在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其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范围约为0.1~100 微米。它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烟尘、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和交通扬尘、风沙扬尘以及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物理化学反应在空气中生成的相应的盐类颗粒。TSP是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根据以上各项目定义可以得出其中的关系,见下表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3F

  • 上海大气颗粒物源解析表明80%来自人为污染

    长达10年的上海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已取得初步成果,“常态源解析初步揭示PM2.5来源,得出空气中PM2.5本地人为污染排放贡献占八成,交通和工业是重头。其中 初步研究表明,上海市PM2.5的主要来源为:机动车船等移动源占25%;石化、化工、工业喷涂、钢铁和建材等工业工艺过程占15%;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占11%;电站锅炉占10%;建筑工地、道路和堆场扬尘等占10%;干洗、餐饮和民用涂料等生活面源占5%;秸秆燃烧、化肥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农业源占4%;区域影响占20%。  在以上PM2.5的的主要来源中,机动车尾气污染不容忽视,大量的柴油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会产生PM2.5,司机不良驾驶习惯如急加速、急减速还会排放更多的PM2.5。同时上海市还有20多万辆的高污染黄标车在道路上行驶,这些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是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的二十到三十倍,加速淘汰高污染车辆势在必行。 基于此,上海制定了180多项有针对性治理措施。上海市环境监测中“为了定性或定量识别大气颗粒物来源,上海逐步构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源谱,探索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方法,在常态源解析和重污染快速源识别两个方面均取得进展,并在治污中得到有效应用。

  •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折算浓度的计算问题

    请教一下各位前辈:按照《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颗粒物浓度需要在报告中算折算浓度吗?GB/T16157-1996中11.2的“折算成过量空气系数为α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与DB37/2374-2018中“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是一样的吗?燃煤锅炉应该按那个计算?拜谢!

  • 关于低浓度颗粒物的采样时间问题

    在低浓度颗粒物检测方法HJ 836-2017中,检出限的确定是按照采集1立方米气体来算的,但是在后边的质量控制章节中,提到可以增重1mg以上或采样1立方米,是不是我采集了10分钟就已经达到1mg重量了,就可以不用采集1立方米了呢,各位版友都是怎么操作的呢?大家来讨论一下吧!还有新发布的空气颗粒物修改单,按照实际体积计算排放浓度,如果是100L/min采样一小时,采样体积是6立方米,那么算出来的数据的最后一位就是037这几个数字了,大家准备怎么出数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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