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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font=&][size=18px][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8159.html[/url][/size][/font]服务背景[/color][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奶瓶,是用来盛奶的一种器具,一般给婴儿使用。奶瓶本身不包含奶嘴,仅仅指瓶身,但是一般生产婴儿奶瓶的厂家都会随瓶赠送一只奶嘴。婴儿奶瓶检测范围不锈钢奶瓶、陶瓷奶瓶、硅胶奶瓶、玻璃奶瓶、塑料奶瓶、普通奶瓶和防胀气奶瓶、带手柄和不带手柄奶瓶、带吸管和不带吸管奶瓶、圆形奶瓶、弧形、环形奶瓶、带柄小奶瓶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婴儿奶瓶检测项目耐热性、刻度的抗磨损度、易洗度、强度、比重、透明度、外观,边缘和尖端,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容量刻度偏差,小零件,密封垫片,针刺和抗拉扯性能、系统性能、奶瓶部件配合、密封性能、透光性能、奶嘴或饮用部件其他要求、塑料奶瓶抗压变形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塑料婴儿奶瓶[/td][td]TIS 1181-1993[/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婴儿奶瓶[/td][td]CSN 70 3690-1993[/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婴儿奶瓶[/td][td]CSN 70 4090-1988[/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td][td]GB 38995-2020[/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奶瓶[/td][td]CNS 11348-1989[/td][/tr][/table]
美一地方议会拟立法禁售含BPA奶瓶 (2009-03-07 02:53:46) 据新华社电 继去年加拿大禁止在婴儿奶瓶等制品中使用BPA(双酚基丙烷)之后,美国纽约州萨福克县的地方立法部门又于日前通过法令禁止销售含有BPA的婴儿奶瓶及吸管杯等。尽管该法令尚未获得最终签署生效,但这再度掀起了风波,围绕BPA安全性的争论愈发激烈。BPA是一种常用的化工原料,多年来一直用于塑料奶瓶及塑料食品容器、塑料饮料瓶等许多其他塑料制品中。美国凯斯西部保留地大学医学院的帕特里夏亨特博士早在2003年就研究发现,BPA在对实验鼠进行的实验中可导致其染色体异常等病变,并就此向消费者发出警告。但这一结论在当时遭到了生产厂家的一致否认,科学界也有一些不同看法。近年来,随着针对BPA研究的增多,陆续又有一些研究报告发现BPA可能导致更多的健康威胁,包括诸如导致内分泌紊乱、可能诱发少女早熟、造成学习能力下降、肥胖、生殖健康风险,甚至有研究称该物质可能增加前列腺癌及乳腺癌风险等。为此,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曾经专门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并于去年发布报告称,市场上现有含BPA的制品是“安全的”,通过食物容器,包括婴、幼儿的食品容易接触到的BPA含量“低于可能造成健康影响的含量”。上述报告并未能彻底平息有关BPA的争论,而在有独立研究报告和参与FDA调查的科学家中有人指出“调查有缺陷”后,相关争论更是沸沸扬扬。加拿大有关方面在去年宣布禁止在塑料奶瓶中使用BPA,以及此次美国萨福克县立法部门通过禁止销售含BPA的婴儿奶瓶等法令,无疑会让BPA问题引起更多的关注。实际上,包括美国、欧盟、中国以及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制定了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中BPA的溶出限量。但现有的一些研究结果,则要求在相关制品中彻底禁止使用BPA。虽然目前BPA尚未被明文禁止,不少厂家依然坚持BPA安全的观点,但是市场上的风向已经开始暗地转向,一些生产厂商已经开始换用不含BPA的原料生产奶瓶,而标明“不含BPA”的奶瓶更逐渐占据了大型销售商的柜台。
很多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都是“出口转内销”。我国研究者在世界上最早得出了“双酚A对男性性功能有危害”的直接证据。为何监管部门没能在国内率先行动,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监管总是慢半拍? 据报道,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从3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实际上,这并不是欧盟刚刚作出的决定,在去年11月25日,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委员会(SCFCAH)就通过了相关决定。 卫生部官员昨日也表示,目前中国正在清理包装材料,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来婴幼儿奶瓶不能使用双酚A。 有关部门虽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但反应已稍显滞后,含有双酚A的奶瓶还在商场出售。在历经了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风波之后,民众对于与食品相关的安全格外敏感,一有相关的消息,就会格外紧张。 其实,在欧盟宣布对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全面禁止之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对此类产品作了禁止性规定。2008年,加拿大第一个宣布在所有食品包装和容器(包括奶瓶)上禁用双酚A,澳大利亚也从2010年7月1日起逐渐淘汰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后来美国许多州和大型零售商,包括沃尔玛在内采取了同样的步骤。 这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对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采取禁止行为,一个很简单的理由就是:该类产品可能会对人体有害。尽管同样还有很多研究表明,虽然双酚A有毒,但并不意味着含有双酚A的容器都对人体有毒。 也有一些研究结果提示,塑料奶瓶等塑料制品中的双酚A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成长发育,并对儿童大脑和性器官造成损伤,但是迄今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婴儿或者儿童因摄取PC奶瓶释放的双酚A成分而受到伤害。还有研究表明,制造塑料容器的PC材质可能会释放有毒的双酚A,温度愈高释放愈多速度也愈快。 总之,塑料容器是否真会释放双酚A,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各界说法也不一致。 正是在双酚A科学认识上的不同看法,才导致了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正常使用它。那么,针对欧盟全面禁止含有双酚A的奶瓶,我们该得出什么启示呢? 首先,在未决定是否禁用前,应将信息告知公众。监管部门应要求奶瓶生产厂家在其奶瓶上标明其成分,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让消费者自己来决定是否使用。 其次,在监管过程中增加公共参与。早在去年11月份,欧盟就双酚A奶瓶的使用开展讨论,包括厂家、科学家和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该决策过程中来,使得决策既增加了公众的参与,又充分引入了专家的意见。相比较之下,我国的此类决策无论是在科学讨论还是公众参与,都有所欠缺。 此外,人们会注意到,很多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都是“出口转内销”,即首先在国外遭遇禁止,然后国内监管机构才注意到该问题的严重性。 国外的某些研究固然高于我国,但是监管部门没有充分重视学界的研究成果,没有及时调整相关标准也不无关系。尤其是双酚A事件,我国研究者在世界上最早得出了“双酚A对男性性功能有危害”的直接证据。为何监管部门不能够在国内率先行动,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监管总是慢半拍? 我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总是慢半拍,是监管部门问题?还是行业利益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