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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预注册过程是有非欧盟生产商签约OR(唯一代表人,可以是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物质以及相关生产者或者进口者的一般信息即可进行预注册!那么有两个疑问:1,由于在国内的大多数生产商会按照自己的状况自行寻找OR,那么会不会出现不同的OR代表的不同生产者以不同的吨位出口到欧盟市场,由此可能会形成相互间同一物质(化学品)落在不同的吨位段从而具有不同的缓冲期???2,目前对OR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跟欧盟境内的某一自然人直接签约,以其名义进行资料的提供,因为当前对于OR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OR一定具有相关的背景责任??3,另外某一化学品的出口呈现曲线波动的状况,比如08年10吨,09年预估100吨,但10年可能回落到10吨,那么实际注册的时候应该按照何种吨位条件递交资料呢?
对于大吨位卧式试验机如几千吨的有那个品牌在做?有没有图片或者介绍?验收这种大吨位试验机有没有可以参照的国家或国外标准作为依据检验其设计加工水平
对于标准滴定溶液,GB 601提出了明确要求2人8平行,而且明确要求 :对于每人的4次结果,极差的相对值要小于0.15%,8次结果的极差相对值小于0.18%。这是一个非常难以实现的一个精密度的要求。试想,如果标定一个0.1000mol/L的溶液,其极差为0.00018,还不到0.0002。也就是标定的这8个结果,最偏离的数值不能大于0.1002,最低不能小于0.9998。各位标定时能达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