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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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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泵相关的资讯

  • 潜水排污泵的维护及保养
    为了保证潜水排污泵的正常使用和寿命,应该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1、更换密封环:在污水介质中长期使用后,叶轮与密封环之间的间隙可能增大,造成水泵流量和效率下降,应关掉电闸,将水泵吊起,拆下底盖,取下密封环,按叶轮口环实际尺寸配密封环,间隙般在0.5mm左右。2、潜水排污泵长期不用时,应清洗并吊起置于通风干燥处,注意防冻。若置于水中,每15天至少运转30min(不能干磨),以检查其功能和适应性。3、电缆每年至少检查次,若破损请给予更换。4、每年至少检查次电机缘及紧固螺钉,若电机缘下降请找专人维修,若紧固螺钉松动请重新紧固。5、潜水排污泵在出厂前已注入适量的机油,用以润滑机械密封,该机油应每年检查次。如果发现机油中有水,应将其放掉,更换机油,更换密封垫,旋紧螺塞。三个星期后,须重新检查,如果机油又成乳化液,则机械密封应进行检查,必要时应更换。6、潜水排污泵运行发生故障后,请按给出的故障排除方法排除,如仍不能解决,并不能确定原因时,不要私自乱拆乱修,应立即找专人维修。
  • 沼气工程几种常见的泵型汇总及选型指南
    除了采用红外沼气分析仪用于监测沼气成分以调节沼气工程工况外,泵也是沼气工程的重要设备之一,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沼气工程常见的泵主要包括料液提升泵,进料泵,循环搅拌泵,沼渣、沼液提升泵,热水循环泵等。泵的选型应根据料液输送量、装置扬程、料液性质、管路布置以及操作运转条件等工艺要求进行。1)流量:选泵时,以最大流量为依据,兼顾正常流量,在没有最大流量时,通常可取正常流量的1.1倍作为最大流量。2)扬程:一般要用放大5%~10%余量后的扬程来选型。3)料液性质:包括料液介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其他性质。物理性质有温度、密度、黏度、介质中固体颗粒直径和气体的含量,这涉及系统的扬程,有效气蚀余量计算和合适泵的类型。化学性质主要指液体介质的化学腐蚀性和毒性,是选用泵材料和选用哪一种轴封型式的重要依据。4)管路布置条件:指送液高度、送液距离、送液走向、吸入侧最低液面、排出侧最高液面等一些数据和管理规格及其长度、材料、管件规格、数量等,以便进行系统扬程计算和气蚀余量的校核。5)操作条件:包括内容很多,例如,液体的操作饱和蒸汽压力、吸入侧压力(绝对)、排出侧装置压力、海报高度、环境温度、操作是间歇的还是连续的、泵的位置是固定的还是可移动的等。螺杆泵我国现有沼气工程应用较多的螺杆泵有G系列单螺杆泵和立式螺杆泵。这两类螺杆泵均有输送高黏度流体、含有硬质悬浮颗粒介质或含有纤维介质的特点。泵的结构紧凑,体积小,维修简便,对介质适应性强,流量平稳,压力脉动小,自吸能力高。工作温度可达120℃。在沼气工程中,螺杆泵常作为进料泵使用,当进料总固体浓度为5%~12%时建议采用螺杆泵。污泥泥浆泵NL系列污水泥浆泵在农村主要用作河泥、粪便、浆饲料的吸送,可用于市政、食品等行业抽吸浓稠液、污浊液、糊状体、流砂及城市河道的流动污泥等。在沼气工程中,进料或提升料液的总固体浓度为4%~5%时建议采用泥浆泵。高效无堵塞排污泵高效无堵塞排污泵具有节能效果显著、防缠绕、无堵塞等特点,适合输送含有固体和长纤维的介质。介质温度不超过60℃,重度1.2~1.3kg/m3,pH在5~9范围内。在沼气工程中,当进料或提升料液的总固体浓度小于4%时,或沼液提升时,建议采用高效无堵塞排污泵。管道式高效无堵塞排污泵可用于低浓度沼气发酵罐的料液回流搅拌。自动搅匀排污泵自动搅匀排污泵是在普通排污泵的基础上采用自动搅拌装置,该装置随电机轴旋转,产生极强的搅拌力,将污水池内的沉积物搅拌成悬浮物,吸入泵内排出,提高泵的防堵、排污能力,一次性完成排水、清水、清淤,节约运行成本。介质温度不超过60℃,重度1.0~1.3kg/m3,pH在4~10范围内。在沼气工程中可用于池(罐)底清淤,含沉渣较多的料液的吸排。自吸式无堵塞排污泵自吸式无堵塞排污泵是一种集自吸和无堵塞排污于一体的泵型,既可以像一般自吸清水泵那样不需要安装底阀和灌引水,又可吸排含有大颗粒固体和长纤维杂质的液体,适用于市政排污工程、食品等行业混合悬浮物介质的输送,是一种理想的杂质泵。凸轮转子泵、高密度固体泵当沼气工程进料总固体浓度超过25%时,上述泵均无能为力。目前欧洲,对于高浓度沼气发酵原料的进料,有工程采用凸轮转子泵或高密度固体泵。凸轮转子泵是自吸、无阀、正排泵,流量与转速成正比,可输送各种黏稠或含有颗粒物的介质。完全对称设计,允许在任何情况下进行逆向运转,只需要改变转子的转向即可,可实现一台泵完成沼气发酵罐进料和排渣两项工作。高密度固体泵适合原料广,可正常输送2/3管径大小的杂物;输送物料浓度高,输送物料的总固体可达25%~40%;输送距离长,可达200m;可长时间无故障工作,24h连续工作,全封闭系统,对物料的适应能力强,低维护、低磨损。(来源:沼气圈)
  •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506.51万元采购真空泵
    详细信息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9-17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9月17日 11:3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采购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荔城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17日 11: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5日 08:30 开标地点 在线公开开标,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本项目开标室设置在线开标会场,投标人可到场参加开标会 预算金额 ¥506.5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4-2829388 采购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路中段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先生 18396092474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先生、朱先生 0594-2829388 项目概况 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ZFCG202209014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6.5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6.5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号 设备名称 (采购标的) 招标内容及要求 数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元) 备注 1 1-1 真空污水 收集系统 真空污水 收集系统 1批 5065100 5065100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元) 5065100 1. 具体设备型号、规格、参数、数量见附表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试点村项目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⑦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⑧投标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至 2022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公开开标,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本项目开标室设置在线开标会场,投标人可到场参加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PTZFCG202209014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项目号 设备名称 (采购标的) 招标内容及要求 数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元) 备注 1 1-1 真空污水 收集系统 真空污水 收集系统 1批 5065100 5065100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元) 5065100 1. 具体设备型号、规格、参数、数量见附表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备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下述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506.51万元; 4)供货范围: 5)投标人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意外险费用、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售后服务、服务费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体现。 8)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货物、服务项目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若没有详细列明,则视为已含在单价中。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其报价的依据及合理性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充分的报价依据或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或不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为低于成本价竞标,则视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10)中标人应对所提交的投标材料,包括声明、检测报告、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⑧投标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上午08时30分00秒。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5.3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评标办法: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捌 万元整。 8.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30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396092474 招标代理: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 联 系 人:杨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0594-2829388 附表:埋地式真空井A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井本体 尺寸:Φ500*800(h);材质:玻璃钢; 收集能力:15-20人排污水,有效容积大于40L,筒体整体性强、坚固耐劳、抗腐蚀,不渗水,满足抗浮要求。 77个 28000 2 真空阀 材质:PVC或PA等塑料材质;阀体结构:隔膜阀门,阀板采优质橡胶启闭,驱动弹簧不与污水接触,阀门通径Φ50,阀体进水、出水流道采直线设计,避免异物堵塞;真空阀在-20kPa下可正常启闭阀门 3 电磁阀 电压等级24V 4 其他附属配件 液位检测、PVC 抽水管及由令启闭球阀 埋地式真空井B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井本体 尺寸:Φ450*400(h);材质:玻璃钢或PE;筒体整体性强、坚固耐劳、抗腐蚀,不渗水,满足抗浮要求。 10个 26000 2 真空阀 材质:PVC或PA等塑料材质;阀体结构:隔膜阀门,阀板采优质橡胶启闭,驱动弹簧不与污水接触,阀门通径Φ50,阀体进水、出水流道采直线设计,避免异物堵塞;真空阀在-20kPa下可正常启闭阀门 3 电磁阀 电压等级24V 4 其他附属配件 液位检测、PVC 抽水管及由令启闭球阀 不锈钢真空井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井本体 尺寸:800*400*550(h);材质:304不锈钢; 收集能力:15-20人排污水,有效容积大于40L,筒体整体性强、坚固耐劳、抗腐蚀,不渗水,满足抗浮要求。 4个 38000 2 真空阀 材质:PVC或PA等塑料材质;阀体结构:隔膜阀门,阀板采优质橡胶启闭,驱动弹簧不与污水接触,阀门通径Φ50,阀体进水、出水流道采直线设计,避免异物堵塞;真空阀在-20kPa下可正常启闭阀门 3 电磁阀 电压等级24V 4 其他附属配件 液位检测、PVC 抽水管及由令启闭球阀 真空动力源站 序号 名称 功能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负压中心站 真空泵组 液环式真空泵;材质:304不锈钢叶轮,外壳铸铁; 性能:最大抽气量400m3/h,功率11kW,一用一备 2套 820575 排污泵组 高自吸式排污泵;性能:Q=50m3/h,H=14m,功率5.5kW 真空罐 容积:8000L;材质:304不锈钢;储液罐内运行压力维持在-55KPA~ -70KPA,启动压力值及关闭压力值可调;配套压力变送器、雷达液位计等仪表 活性除臭罐 功能:有机废气经过真空泵后排出,进入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吸附箱是利用活性炭多孔性,废气经过箱子时与活性炭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吸附在活性炭固体表面,从而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 一体化控制柜 功能:电控柜有总开关,变频器,PLC,触摸屏组成,该系统采用恒负压控制,手动和自动两种模式,真空泵、排污泵故障能够自动切换运行,安全可靠。本电控柜是控制本污水收集系统的专用电气设备,电控柜的进线端子是电控柜的设备分界点,分界点前部分用户自行负责。电控柜使用三相五线制,用户根据提供的装机容量选择合适的导线,接地电阻必须符合系统设计电气部分(如泵房设计)中规定的值。本控制柜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维修设备时务必关掉总电源。在人机触摸屏上选择本地和手动模式,点动各泵检查转向,方向正确后再转换成自动模式。 气液分离器 功能:气液分离器用于真空泵排气口端,由于真空泵靠水环形成密封腔实现吸气排气,故排气口排出的气液混合物。气液分离器利用气液比重不同,两者一起流动时,液体产生一个向下的速度,而气体几乎仍然朝着原来方向流动,从而将两者分离。分离后的液滴附着在壁面上聚集在一起往往冷却后再用作真空泵工作液。从而实现工作终端动力源站使冷却液循环使用。 机组底座 配套附件 仪表、管件、阀门等 2 一体化集成箱 泵房 尺寸:3000*6000*3000mm(h);一体化地上结构,进出水管口采用法兰连接;泵房外壳由吸音板布贴,隔音效果好。泵房内外部各配置一个全视角监控摄像头。 2座 105000 3 控制系统集成服务 1、具有上传与接收数据功能,含串口服务器:RS485;网络监控柜:800x400x2000mm; 监控线缆:阻燃屏蔽线缆,ZR-RVSP2*1.0;线缆穿线管:DN20mm,热镀锌管;穿线管、配套附件等(含4G通讯模块及保修期内的通讯年费)。 2、智慧监控平台电脑端、APP端 1套 530000 4 技术指导服务 成套设备系统安装、调试运行。不包含设备的土建、基础、告示牌和绿化、站区围栏及动力配电柜等及管道的采购、敷设、安装等。 1项 30000 5 安装费用 动力配电柜到设备控制柜电源进线材料及安装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实结算 100米 259.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路中段236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183960924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朱先生 0594-2829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朱先生 电 话: 0594-282938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真空泵 开标时间:2022-10-25 08:30 预算金额:506.51万元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9-17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9月17日 11:3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采购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荔城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17日 11: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5日 08:30 开标地点 在线公开开标,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本项目开标室设置在线开标会场,投标人可到场参加开标会 预算金额 ¥506.5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4-2829388 采购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路中段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先生 18396092474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先生、朱先生 0594-2829388 项目概况 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ZFCG202209014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6.5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6.5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号 设备名称 (采购标的) 招标内容及要求 数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元) 备注 1 1-1 真空污水 收集系统 真空污水 收集系统 1批 5065100 5065100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元) 5065100 1. 具体设备型号、规格、参数、数量见附表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试点村项目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⑦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⑧投标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至 2022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公开开标,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本项目开标室设置在线开标会场,投标人可到场参加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桥兜村)真空污水收集系统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PTZFCG202209014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项目号 设备名称 (采购标的) 招标内容及要求 数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元) 备注 1 1-1 真空污水 收集系统 真空污水 收集系统 1批 5065100 5065100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元) 5065100 1. 具体设备型号、规格、参数、数量见附表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备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下述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506.51万元; 4)供货范围: 5)投标人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意外险费用、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售后服务、服务费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体现。 8)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货物、服务项目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若没有详细列明,则视为已含在单价中。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其报价的依据及合理性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充分的报价依据或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或不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为低于成本价竞标,则视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10)中标人应对所提交的投标材料,包括声明、检测报告、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⑧投标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上午08时30分00秒。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5.3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评标办法: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捌 万元整。 8.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30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396092474 招标代理: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 联 系 人:杨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0594-2829388 附表:埋地式真空井A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井本体 尺寸:Φ500*800(h);材质:玻璃钢; 收集能力:15-20人排污水,有效容积大于40L,筒体整体性强、坚固耐劳、抗腐蚀,不渗水,满足抗浮要求。 77个 28000 2 真空阀 材质:PVC或PA等塑料材质;阀体结构:隔膜阀门,阀板采优质橡胶启闭,驱动弹簧不与污水接触,阀门通径Φ50,阀体进水、出水流道采直线设计,避免异物堵塞;真空阀在-20kPa下可正常启闭阀门 3 电磁阀 电压等级24V 4 其他附属配件 液位检测、PVC 抽水管及由令启闭球阀 埋地式真空井B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井本体 尺寸:Φ450*400(h);材质:玻璃钢或PE;筒体整体性强、坚固耐劳、抗腐蚀,不渗水,满足抗浮要求。 10个 26000 2 真空阀 材质:PVC或PA等塑料材质;阀体结构:隔膜阀门,阀板采优质橡胶启闭,驱动弹簧不与污水接触,阀门通径Φ50,阀体进水、出水流道采直线设计,避免异物堵塞;真空阀在-20kPa下可正常启闭阀门 3 电磁阀 电压等级24V 4 其他附属配件 液位检测、PVC 抽水管及由令启闭球阀 不锈钢真空井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井本体 尺寸:800*400*550(h);材质:304不锈钢; 收集能力:15-20人排污水,有效容积大于40L,筒体整体性强、坚固耐劳、抗腐蚀,不渗水,满足抗浮要求。 4个 38000 2 真空阀 材质:PVC或PA等塑料材质;阀体结构:隔膜阀门,阀板采优质橡胶启闭,驱动弹簧不与污水接触,阀门通径Φ50,阀体进水、出水流道采直线设计,避免异物堵塞;真空阀在-20kPa下可正常启闭阀门 3 电磁阀 电压等级24V 4 其他附属配件 液位检测、PVC 抽水管及由令启闭球阀 真空动力源站 序号 名称 功能参数 数量 单价(元) 1 负压中心站 真空泵组 液环式真空泵;材质:304不锈钢叶轮,外壳铸铁; 性能:最大抽气量400m3/h,功率11kW,一用一备 2套 820575 排污泵组 高自吸式排污泵;性能:Q=50m3/h,H=14m,功率5.5kW 真空罐 容积:8000L;材质:304不锈钢;储液罐内运行压力维持在-55KPA~ -70KPA,启动压力值及关闭压力值可调;配套压力变送器、雷达液位计等仪表 活性除臭罐 功能:有机废气经过真空泵后排出,进入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吸附箱是利用活性炭多孔性,废气经过箱子时与活性炭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吸附在活性炭固体表面,从而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 一体化控制柜 功能:电控柜有总开关,变频器,PLC,触摸屏组成,该系统采用恒负压控制,手动和自动两种模式,真空泵、排污泵故障能够自动切换运行,安全可靠。本电控柜是控制本污水收集系统的专用电气设备,电控柜的进线端子是电控柜的设备分界点,分界点前部分用户自行负责。电控柜使用三相五线制,用户根据提供的装机容量选择合适的导线,接地电阻必须符合系统设计电气部分(如泵房设计)中规定的值。本控制柜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维修设备时务必关掉总电源。在人机触摸屏上选择本地和手动模式,点动各泵检查转向,方向正确后再转换成自动模式。 气液分离器 功能:气液分离器用于真空泵排气口端,由于真空泵靠水环形成密封腔实现吸气排气,故排气口排出的气液混合物。气液分离器利用气液比重不同,两者一起流动时,液体产生一个向下的速度,而气体几乎仍然朝着原来方向流动,从而将两者分离。分离后的液滴附着在壁面上聚集在一起往往冷却后再用作真空泵工作液。从而实现工作终端动力源站使冷却液循环使用。 机组底座 配套附件 仪表、管件、阀门等 2 一体化集成箱 泵房 尺寸:3000*6000*3000mm(h);一体化地上结构,进出水管口采用法兰连接;泵房外壳由吸音板布贴,隔音效果好。泵房内外部各配置一个全视角监控摄像头。 2座 105000 3 控制系统集成服务 1、具有上传与接收数据功能,含串口服务器:RS485;网络监控柜:800x400x2000mm; 监控线缆:阻燃屏蔽线缆,ZR-RVSP2*1.0;线缆穿线管:DN20mm,热镀锌管;穿线管、配套附件等(含4G通讯模块及保修期内的通讯年费)。 2、智慧监控平台电脑端、APP端 1套 530000 4 技术指导服务 成套设备系统安装、调试运行。不包含设备的土建、基础、告示牌和绿化、站区围栏及动力配电柜等及管道的采购、敷设、安装等。 1项 30000 5 安装费用 动力配电柜到设备控制柜电源进线材料及安装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实结算 100米 259.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路中段236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183960924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中大道1366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朱先生 0594-2829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朱先生 电 话: 0594-2829388
  • 山东潍坊等地企业高压泵地下排污 监管部门沉默
    据新华网昨日报道,连日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关注,可至昨日仍不见监管部门任何回音。近日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进行多年。  “地下水污染调查”赢得网友响应  2月14日,邓飞的相关微博仍被大量转发,有关潍坊化工厂、造纸厂用高压水井压到地下排污,已经被多家媒体关注,并派出记者跟进。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表示:除挖渗坑、渗井偷排外,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如果你生活的地方有类似情况,请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都该有所作为!  网友M acWin-新作证称:山东广饶大王镇造纸厂就是典型的地下排污,用压力泵把造纸的恶臭毒水排到地下水系里,这简直就是断子绝孙的无耻行径啊!  “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现象引起很多人的共鸣。诸多网友痛陈回乡见闻:家乡的水已变质,亲朋和邻里多人得了癌症,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企业违法排污。  污染未引起政府重视  不法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下,并非现在才有的事情。早在2010年5月份《半月谈》就刊发了《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记者调查时发现,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竟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  遗憾的是,两年多过去了,这一现象似乎并未引起政府和公众足够的重视,地下排污似乎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不只是让更多民众生活于危险之中,而且还引发了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去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因就是一家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今年年初,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引发的河流污染,波及山西、河北、河南三省,恶性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  城市地下水过半遭严重污染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曾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说,饮用水源地所受污染尤其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很难被传统水处理工艺消灭,饮用水源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不仅大于水厂升级改造成本,也大于城市管网改造成本。  再严格的制度 只写在纸上等于零  中国地下水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不得不从根本上遏制的时候了,再不治理,城市也将难有清洁的水源。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此举标志着中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有网友说,再严格的制度,只写在纸上就等于零,必须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老百姓看到有干部因为水污染防治不力而落马。水污染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单一追求G D P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如果再不放弃这一发展思路,水污染将演变成为我们整个民族的灾难。新华  [新华社质疑]  监管者是否当了睁眼瞎?  对地下排污的恶行,持有尚方宝剑的监管部门,至今没作出任何回应,甚至连一句惯用的“正在调查”也懒得说。新华社e哥质疑:这些无良企业如此瞒天过海、道德沦丧,果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企业如何排污,环保、安监等部门在例行检查中难道没看出猫腻?民众频频举报,媒体屡屡曝光,监管者咋就没去看看?是否当了睁眼瞎?  地下排污恶行早有先例,2010年《半月谈》曾刊发《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直指不仅有企业利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还有企业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只是这样的声音,或激起一时舆论波澜,却在各地政府“化骨绵掌”的应对下销声匿迹了。  “美丽中国”不是概念,而是实在的行动。面对物欲横流、利欲攻心的污染恶行,e哥深信,我们需要有责任的监管和有力度的追责,让我们对监管部门的行动拭目以待吧。
  • 2010中国水博览会落下帷幕
    为期三天的2010中国水博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落下帷幕。在参展的200多家展商中,有半数以上都达成合作意向。其中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亲临水博现场参加开幕典礼,仅三天中国水博览会就吸引了将近40多家媒体、近万名专业观众前来参观。  来自世界18个国家和地区的265家企业参加了水博会,室内参展净面积达10000平方米 水博会期间举行的水务高峰论坛、专题论坛、新产品推介会、参展企业对接会、水行业技术交流研讨会等专业活动十余场,国内外包括各省水利厅(局)组织了26个团队参观了本届水博会。  据组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届水博会的专业观众和专业买家、潜在客户数量也大大超过上届展会,论坛规格高,议题内涵深,充分显示出浓厚的专业氛围 中外参展商带来的高端展品多,科技含量高,彰显了中国水务第一雄厚实力。  本届水博会两大亮点:  一、新技术、新产品:本届水博会在前几届水务、仪器仪表、水资源利用等展商的基础上,增加了水与生活展区,来自台湾的大巨门公司的节水系统,免手触、免电源、特殊连动装置,百分百控水,节水率达65.5%,受到了观众的青睐。防汛抗旱展区的南京南汽畅通公司,推出的排涝抢险泵车让在场的观众赞叹不已,排涝抢险泵车身长约10米重达16000千克,排水量为每立方米1000升。不仅如此,排涝抢险泵车还配置了双自吸排污泵和220/380v的自备电源满足紧急用电需要,可谓是排洪抢险的最佳设备。另外生态修复、水处理等新技术、设备在水博会上触目可见。  二、观众对接会:今年的水博会现场,分门别类的举办了6场观众对接会。有粗放的对接,亦有点对点的对接。日本一个企业参加完对接会后,深有感触的说:“这个形式很好,收获很大,只是时间太短,希望以后的对接会能够延长时间。”对接会在满足双方需求的同时建立交流与合作的信息平台,使此次水博更加引人瞩目。  同期的水务高峰论坛围绕水资源管理、城乡饮水安全、再论水价、水利信息化与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与饮水处理技术、水生态与新型城市雨洪管理、中国中小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等问题展开,通过主题演讲、对话、专题论坛、平行会议等形式,汇聚了来自水利部、环保部、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位领导,国内外涉水集团、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3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与会者对本届论坛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2011年,中国水博览会与中国国际膜与水处理技术装备展览会携手,打造中国第一水业商务平台  随着水资源的短缺及全社会对水问题的重视,国家对水处理、水资源再生、水循环利用、节水等投入会越来越大。中国经济振兴4万亿投资中,有25%用在了这些方面。2011年中国水利学会与中国膜工业协会合作,共同打造中国水务第一展----中国水博览会暨中国国际膜与水处理技术装备展览会。2011展会,将设立水务(工程、咨询、运营、投资)展区、水业设备供应商展区、膜与膜组件的制造技术与制造用设备展区、非常规用水展区、防洪抗旱及节水展区。这两个展会的合并使整个水务行业的产业链接更加紧密,为水务企业提供一个更加便捷、有效、直观进行技术交流的通道。  2011水博览会于明年金秋十月在北京举行。  中国水博览会暨中国国际膜与水处理技术装备展览会欢迎您!
  • 我国将出台水十条治理水污染 计划投资超2万亿
    继&ldquo 大气十条&rdquo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mdash &mdash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ldquo 水十条&rdquo )即将全面实施。《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这项总投资预计超过2万亿元的计划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议。2万亿的市场盛宴也即将开启。  6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环保部将抓紧制定出台&ldquo 水十条&rdquo ,切实打好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战役。  抓两头,带中间  &ldquo 水十条&rdquo 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原则、目标及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目标是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环保部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  据本报记者了解,环保部于去年正式启动&ldquo 水十条&rdquo 编制。上述环保部官员告诉本报记者,&ldquo 水十条&rdquo 最早叫&ldquo 水计划&rdquo ,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ldquo 大气十条&rdquo 相对应,改为&ldquo 水十条&rdquo 。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规划院是&ldquo 水十条&rdquo 编制组牵头单位和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到今年初,&ldquo 水十条&rdquo 编制组已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和编制组内部讨论会,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环保部内各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意见。  2月13日,环保部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今年4月、5月,编制组由环保部污防司司长赵英民带队,赴北京市、浙江省调研城市水体治理情况,并对浙江金华市浦江县&ldquo 五水共治&rdquo 项目兴趣甚浓。  &ldquo 全国水环境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数量依然不少,这几年每年都有十几起,今年前5个月又发生5起。&rdquo 6月4日李干杰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环保部监测结果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地表水,尤其是十大流域的水质不断改善。今年十大流域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是71.7%。IV、V类是19.3%,劣V类是9%,相对于2012年、2011年都有所改善。相对于2012年,好于Ⅲ类断面比例提高了2.7个百分点,劣V类的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相对于2011年,改善的程度更大一些,好于Ⅲ类断面比例提升了10.7个百分点,劣V类的比例下降了4.7个百分点。  &ldquo 但全国水环境的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rdquo 李干杰说,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就整个地表水而言,受到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所占比例较高,全国约10%,有些流域甚至大大超过这个数。如海河流域劣V类的比例高达39.1%。  第二,流经城镇的一些河段,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沟渠塘坝污染普遍比较重,并且由于受到有机物污染,黑臭水体较多,受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不满意度高。  第三,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数量依然不少。  当前,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宽松,导致&ldquo 达标&rdquo 排放污水,水体水质不断恶化。  &ldquo 由于排放标准过低,大量经传统污水处理技术处理后一级A标准或一级B标准污水均为劣Ⅴ类水,这种水质排放到几无自净能力的环境中,导致水体不但没有得到修复,反而遭到了污染,于是就出现了&lsquo 越治越脏&rsquo 。&rdquo 碧水源(300070.SZ)总经理戴日成认为。  环保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十大水系、62个主要湖泊分别有31%和39%的淡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要求,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生产和生活。  李干杰透露,制定&ldquo 水十条&rdquo 的思路主要是&ldquo 抓两头、带中间&rdquo :一头是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比较好的水体水质保障,保证水质不下降、不退化 另一头是针对已经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尤其是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黑臭水体,下决心治理好,大幅减少甚至消灭掉。通过这两头来带动中间一般水体的水污染防治。  总量削减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速,废水排放总量也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01~2012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从2001年的433亿吨增长到2012年的685亿吨,12年间增加了252亿吨,平均每年多排放了21亿吨废水,平均年复合增长率约4.3%。  我国废水污染源主要分为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以及少量的集中式污染设施排放源,其中城镇生活源污水排放量的增加是我国废水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环保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比例逐年提升,从2001年的53.2%上升到2012年的67.6%。2001~2012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量19.4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年均增量的92.2%。  在三种废水污染源中,工业废水特点是排放数量及污染物含量相对小,但污染物种类多、治理难度大,引起水环境发生质化污染 农村污水特点是排放数量绝对大,但截至2010年,全国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不及10%,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与工业废水、农村污水相比,城镇污水的特点是排放量及污染物含量绝对大,但污染物种类少、治理难度低、治理工艺相对成熟、城镇污水处理覆盖率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对水环境的影响属量化污染。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今年2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存在三个问题:地下水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一些河流,特别是农村,或者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河沟、河岔的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在水环境的管理上还有很多不足。  《京津地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督查报告》显示,北京市2/3的饮用水来自地下,天津城市数十万人口饮用地下水。但华北地区高风险点众多、面源污染隐患普遍。  以北京为例,19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覆盖人口约1320万,约占全市常住人口2/3,仍有1/3左右人口的饮用水水源情况环保部门尚不完全掌握。  环保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约2400万吨,氨氮排放量约245万吨。&ldquo 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rdquo 翟青在前述发布会上说。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也告诉记者,我国水环境的COD(化学需氧量)承载力为740.9万吨,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调查发现,COD实际排放量为3028.96万吨,超出环境容量四倍多。  环保部测算,这些总量必须要削减30%~50%,我国的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对于水污染治理效果,翟青曾对记者表示,只要措施到位是能够见效的。他用&ldquo 桃花水母&rdquo 向记者们展示了松花江治理的成效。松花江全长约1900公里,流经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其干流主要在黑龙江省,全长约939公里,最终汇入中俄界江黑龙江。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引发重大水污染事件。  之后的5年,国家累计投入78.4亿元治污资金。而按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共需安排治污项目222个,总投资134亿元。  &ldquo 松花江流域变化很大,前年我到松花江看到桃花水母,很漂亮,多年不见,现在已经重现,桃花水母对水质的要求是很苛刻的,说明水质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rdquo 他说。  2万亿盛宴开席  环保部透露,&ldquo 水十条&rdquo 总投资预计超过2万亿元。中信证券分析预测,&ldquo 水十条&rdquo 出台后,从消灭劣Ⅴ类水角度出发,近年来已逐步开始的市政污水提标改造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若仅考虑重点地区污水厂在3年内完成改造、单位投资按&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中平均约525元/吨进行估算,则年投资需求或达108亿元。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告诉本报记者,根据《&ldquo 十二五&rdquo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从一级B全面提高到一级A。  &ldquo 水十条&rdquo 出台后,水务设备行业也将面临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以排污泵为例,水泵行业预计未来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左右。记者了解到,今年浙江省启动了&ldquo 五水共治&rdquo (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2014年就安排了125个项目,总投资额4680亿元,其中当年计划完成投资要超过650亿元,对排污泵需求巨大。  中信证券分析预测,&ldquo 水十条&rdquo 出台后,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等细分领域将进入快速成长期。  水务企业桑德集团旗下包括桑德环境、桑德国际两家上市企业。该集团董事长文一波日前表示:&ldquo 目前提升空间很大,投资规模将达数千亿元。&rdquo   文一波称,小城镇将成为污水处理的重要市场,包括完善和新建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对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使所有的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5%左右,重点镇达到75%左右。  预计桑德环境业务销售收入可以达到100亿元左右,提前一年实现原定目标。他预计,从目前业务情况来看,明年该集团环境业务将实现130亿~150亿元的营收。  本报记者从亚洲开发银行了解到,中国政府即将出台的&ldquo 水十条&rdquo 也引起了国际财团的高度关注,一些外资企业和财团已开始介入中国水质提标。  去年底,亚行与北控水务集团(00371.HK)在京宣布,共同在中国推广开发高标准的污水处理项目,以使处理后的污水可以作为一种新水源在工业冷却和城市环境等方面被再生利用。预计到2019年,该项目每年达标处理的污水将达到6亿吨,这些污水将被用于工业冷却和城市景观灌溉。  据了解,依据&ldquo 水十条&rdquo 提出的要求,我国或将适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并扩大排污收费范围,将污泥处理处置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与此同时,将加快重污染水体综合整治、饮用水微量有毒物质处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水生态目标管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届时,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产品、水污染控制和治理高效技术都将受益。  我国还将推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备的升级改造,筛选一批技术先进、稳定有效、经济适用的环保装备,以补贴用户、采购服务等方式开展村镇村头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行业清洁生产与资源化技术、畜禽清洁养殖与污染防治技术、水产健康养殖等关键技术的应用。  &ldquo 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lsquo 谁污染、谁治理&rsquo 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rdquo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在国际上,工业减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  骆建华认为,实行第三方治理,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 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 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320.00万元采购真空泵
    详细信息 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3-09 招标文件: 附件1 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65230124030800463001) 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2023]2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规模:1、滨河路(八工路─健康路)排水管线:DN400钢筋混凝土管505.8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39m,DN800 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59米,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117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1787m2,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雨水口等:2、塔城路(延安路-沿河路)排水管线:DN400钢筋混凝土管669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15.5m,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53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2007m2,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路缘石676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雨水口等;3、南公园路(中山路-世纪大道):DN6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958.3m,DN4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137.1m,检查井修复19座,排水管线DN400钢筋混凝土管58.1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10m,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260m2,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路缘石60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雨水口等;4、健康路(建设路-屯河路):DN4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1074.3m,检查井修复31座;5、北外环路(东外环路-屯河路)排水管线:DN630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1581.4m,DN1000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40米,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300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3918m2,更换现状回转式机械格栅及配套电缆2台,更换现状潜水排污泵2台,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排泥阀井及管件等;6、城区积水处(华电东侧道路-X121县)排水管线:DN800钢筋混凝土管1121.1m,DN500PE100级PE管768.5m,DN250PE100级PE管18m,一体化预制泵站一座,YJV-4*120电缆310m,围栏20m,160Kva预装式变电站,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排泥阀井及管件等;7、昌三路排水管线:DN800钢筋混凝土管923m,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40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2692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路缘石673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闸槽井等;8、长宁路(南公园路-建国路)排水管线:DN800钢筋混凝土管804.8m,DN400钢筋混凝土管32m,DN300钢筋混凝土管365m,DN1000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100米,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104m,破坏并恢复非机动车道513m2,破坏并恢复非机动车道路缘石150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罩面18634m2,行车道路缘石766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阀门井,老路修补,恢复标志标线,拆移恢复中央护栏等;9、青年路(建国路-文化路)排水管线:DN800钢筋混凝土管1180.4m,DN400钢筋混凝土管16m,DN800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201.7m,DN1200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157米,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180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罩面33731m2,行车道路缘石1723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阀门井,老路修补,恢复标志标线,拆移恢复中央护栏绿化带护栏等;10、城区积水处(北绕城)排水管线:DN250 PE100级PE管2100.6m,DN400 HDPE管水平定向钻施工74m,DN800 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50米,新增卧式离心泵2台,真空泵2台,软启动柜2台,YJV-3*50*1*25电缆50m,更换卧式离心泵6台,新建排水管线配套阀门井、排气井、排泥阀井及管件等;11、城区积水处:DN2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118.5m,DN4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250.5m,DN300钢筋混凝土管1278m,改建雨水口DN300钢筋混凝土管1000m,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6442m2,破坏并恢复非机动车道871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26m2,破坏并恢复绿化带282m2,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集水井、雨水口,新建地下通道防洪闭水门20座,修缮箱变基础增设箱变挡水墙117座等;12、青年路(文化路-宁边路)排水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338.5m,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108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罩面14092m2,行车道路缘石1005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手孔井、雨水口,老路修补,恢复标志标线等;13、文化路(北京路-建设路)排水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365.5m,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90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罩面14057m2,行车道路缘石555m,人行道62m2,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手孔井、雨水口,老路修补,恢复标志标线等;14、红星路(老市政府-北京路)排水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77.5m,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91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2412m2,行车道路缘石449m,人行道165m2,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手孔井、雨水口,绿化带恢复,恢复标志标线等。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工程投资额:5320万元 5、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6、工期要求:2024年4月8日开工,2024年7月30日竣工,总工期114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9.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9.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9.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2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相关专业),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3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2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人员要求:1)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3)市政道路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3)安全员≥1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质检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5)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6)资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7)材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3月9日10:00时 -2024年3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拾万元)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子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00220)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年3月9日10:00时-2024年3月29日11:0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①.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并在缴纳凭证上注明用途、标段名称(可缩写)或编号。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 (2)投标单位可登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了解保证金缴纳方法;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所投标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开标前,投标人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6)银行转帐: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电子保函: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使用单位基本户办理电子保函。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进入电子保函平台申请线上办理投保手续,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2)投保人可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方法; (3)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 (4)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③.咨询电话: 银行电子保函95533 18690868970 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400-800-5100 中控数科(陕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029-1010 河北筑正科技有限公司:400-183-1833 新疆国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991-6660666 新疆神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5160970301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3月9日10:00时-2024年3月29日11:00时(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企业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询审核状态,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线申请、网上缴纳保证金、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目前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支持建设工程信息网CA锁(新疆通用版、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办理的CA锁)、新疆CA,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CA公司(翔晟公司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13369801578;新疆CA中心客服0991-2819290,如需人工服务,可对语音助手说“转人工”)查询或更换。 3、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2024年3月29日11:00时前自行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潜在投标人请访问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 ZtbSoftXiaQuCode=2411 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对电子招投标流程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后附技术支持公司联系,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7、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V1.3.docx. 8、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信息库入库操作手册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信息库入库操作手册V1.4.docx. 七、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网上开标相关要求 1、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2、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各投标人,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好的电脑端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电脑需连接音响设备),认真耐心等待指令并及时操作,并保持手机畅通;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程序:①登录虚拟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登录”,在左侧选择“投标人”身份,插入CA锁登录,登录后选择当天所投项目并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开标时间已到,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注:对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并说明原因,退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参加后续流程。 ③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成功的单位的图标变为绿色开锁图标;解密时间已到,尚有投标人未解密完成,招标代理可以延迟解密时间,所有未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可以继续解密; ④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完成后,进行批量导入文件。 ⑤批量文件导入成功,开始唱标,唱标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内容⑥唱标人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系统对话框中进行唱标内容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⑧开标结束。 注:开标异议提出方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语音或文字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 4、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可自行在网上缴纳场地设施使用费,具体详见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费缴纳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地费缴纳-投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994-252357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999555898 监督电话:0994-2525612(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附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真空泵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5320.00万元 采购单位: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3-09 招标文件: 附件1 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65230124030800463001) 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2023]2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规模:1、滨河路(八工路─健康路)排水管线:DN400钢筋混凝土管505.8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39m,DN800 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59米,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117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1787m2,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雨水口等:2、塔城路(延安路-沿河路)排水管线:DN400钢筋混凝土管669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15.5m,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53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2007m2,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路缘石676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雨水口等;3、南公园路(中山路-世纪大道):DN6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958.3m,DN4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137.1m,检查井修复19座,排水管线DN400钢筋混凝土管58.1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10m,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260m2,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路缘石60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雨水口等;4、健康路(建设路-屯河路):DN4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1074.3m,检查井修复31座;5、北外环路(东外环路-屯河路)排水管线:DN630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1581.4m,DN1000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40米,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300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3918m2,更换现状回转式机械格栅及配套电缆2台,更换现状潜水排污泵2台,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排泥阀井及管件等;6、城区积水处(华电东侧道路-X121县)排水管线:DN800钢筋混凝土管1121.1m,DN500PE100级PE管768.5m,DN250PE100级PE管18m,一体化预制泵站一座,YJV-4*120电缆310m,围栏20m,160Kva预装式变电站,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排泥阀井及管件等;7、昌三路排水管线:DN800钢筋混凝土管923m,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40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2692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路缘石673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及闸槽井等;8、长宁路(南公园路-建国路)排水管线:DN800钢筋混凝土管804.8m,DN400钢筋混凝土管32m,DN300钢筋混凝土管365m,DN1000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100米,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104m,破坏并恢复非机动车道513m2,破坏并恢复非机动车道路缘石150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罩面18634m2,行车道路缘石766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阀门井,老路修补,恢复标志标线,拆移恢复中央护栏等;9、青年路(建国路-文化路)排水管线:DN800钢筋混凝土管1180.4m,DN400钢筋混凝土管16m,DN800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201.7m,DN1200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157米,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180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罩面33731m2,行车道路缘石1723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阀门井,老路修补,恢复标志标线,拆移恢复中央护栏绿化带护栏等;10、城区积水处(北绕城)排水管线:DN250 PE100级PE管2100.6m,DN400 HDPE管水平定向钻施工74m,DN800 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50米,新增卧式离心泵2台,真空泵2台,软启动柜2台,YJV-3*50*1*25电缆50m,更换卧式离心泵6台,新建排水管线配套阀门井、排气井、排泥阀井及管件等;11、城区积水处:DN2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118.5m,DN400污水管道紫外线光固化修复250.5m,DN300钢筋混凝土管1278m,改建雨水口DN300钢筋混凝土管1000m,破坏并恢复机动车道6442m2,破坏并恢复非机动车道871m2,破坏并恢复人行道26m2,破坏并恢复绿化带282m2,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检查井、集水井、雨水口,新建地下通道防洪闭水门20座,修缮箱变基础增设箱变挡水墙117座等;12、青年路(文化路-宁边路)排水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338.5m,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108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罩面14092m2,行车道路缘石1005m,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手孔井、雨水口,老路修补,恢复标志标线等;13、文化路(北京路-建设路)排水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365.5m,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90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罩面14057m2,行车道路缘石555m,人行道62m2,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手孔井、雨水口,老路修补,恢复标志标线等;14、红星路(老市政府-北京路)排水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77.5m,预埋管线DN300钢筋混凝土管91m,行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2412m2,行车道路缘石449m,人行道165m2,新建排水管线配套手孔井、雨水口,绿化带恢复,恢复标志标线等。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工程投资额:5320万元 5、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6、工期要求:2024年4月8日开工,2024年7月30日竣工,总工期114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9.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9.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9.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2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相关专业),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3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2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人员要求:1)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3)市政道路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3)安全员≥1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质检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5)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6)资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7)材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3月9日10:00时 -2024年3月29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拾万元)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子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00220)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年3月9日10:00时-2024年3月29日11:0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①.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并在缴纳凭证上注明用途、标段名称(可缩写)或编号。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 (2)投标单位可登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了解保证金缴纳方法;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所投标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开标前,投标人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6)银行转帐: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电子保函: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使用单位基本户办理电子保函。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进入电子保函平台申请线上办理投保手续,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2)投保人可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方法; (3)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 (4)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③.咨询电话: 银行电子保函95533 18690868970 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400-800-5100 中控数科(陕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029-1010 河北筑正科技有限公司:400-183-1833 新疆国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991-6660666 新疆神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5160970301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3月9日10:00时-2024年3月29日11:00时(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企业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询审核状态,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线申请、网上缴纳保证金、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目前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支持建设工程信息网CA锁(新疆通用版、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办理的CA锁)、新疆CA,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CA公司(翔晟公司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13369801578;新疆CA中心客服0991-2819290,如需人工服务,可对语音助手说“转人工”)查询或更换。 3、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2024年3月29日11:00时前自行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潜在投标人请访问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 ZtbSoftXiaQuCode=2411 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对电子招投标流程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后附技术支持公司联系,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7、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V1.3.docx. 8、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信息库入库操作手册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信息库入库操作手册V1.4.docx. 七、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网上开标相关要求 1、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2、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各投标人,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好的电脑端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电脑需连接音响设备),认真耐心等待指令并及时操作,并保持手机畅通;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程序:①登录虚拟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登录”,在左侧选择“投标人”身份,插入CA锁登录,登录后选择当天所投项目并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开标时间已到,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注:对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并说明原因,退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参加后续流程。 ③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成功的单位的图标变为绿色开锁图标;解密时间已到,尚有投标人未解密完成,招标代理可以延迟解密时间,所有未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可以继续解密; ④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完成后,进行批量导入文件。 ⑤批量文件导入成功,开始唱标,唱标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内容⑥唱标人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系统对话框中进行唱标内容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⑧开标结束。 注:开标异议提出方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语音或文字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 4、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可自行在网上缴纳场地设施使用费,具体详见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费缴纳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地费缴纳-投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994-252357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999555898 监督电话:0994-2525612(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附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3847.71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超声波清洗器,测温仪,水质分析仪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红外热成像仪,超声波清洗器,测温仪,水质分析仪 开标时间: 2021-10-27 10:00 采购金额: 3847.71万元 采购单位: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联系人: 喻海洋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莎莎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全省装备采购项目(子项四)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29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全省装备采购项目(子项四)公开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9-29】 项目概况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全省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T-2021ZF260 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全省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47.70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47.70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包采购预算(元) 包采购最高限价(元) 包1 1 无齿锯 台 97 2499000 2499000 2 机动链锯 台 101 3 双轮异向切割锯 台 18 包2 4 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 套 2 1464400 1464400 5 气动切割刀 把 6 6 冲击钻 台 3 7 凿岩机 台 5 8 便携式汽油金属切割器 台 2 9 金属弧水陆切割器 台 1 10 手动破拆工具组 套 44 11 玻璃破碎器 套 96 12 多功能刀具 套 293 13 液压千斤顶 个 26 14 液压开门器 个 25 15 毁锁器 个 33 16 多功能挠钩 套 39 17 绝缘剪断钳 把 210 包3 18 有毒气体探测仪 台 38 2909000 2909000 19 军事毒剂侦检仪 套 2 20 可燃气体检测仪 台 38 21 核放射探测仪 台 6 22 电子酸碱测试仪 台 11 23 便携式危险化学品检测片 套 12 24 水质分析仪 台 7 25 电子气象仪 台 14 26 音频生命探测仪 套 8 27 视频生命探测仪 套 2 28 漏电探测仪 台 79 29 测温仪 台 62 30 激光测距仪 台 42 31 声呐探测仪 套 2 包4 32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台 28 1960000 1960000 包5 33 外封式堵漏袋 套 4 1637700 1637700 34 捆绑式堵漏袋 套 5 35 下水道阻流袋 套 2 36 金属堵漏套管 套 17 37 堵漏枪 套 4 38 阀门堵漏套具 套 4 39 注入式堵漏工具 套 13 40 磁压式堵漏工具 套 6 41 木制堵漏楔 套 17 42 气动式吸盘堵漏器 套 2 43 无火花工具 套 28 44 公众洗消帐篷 个 6 45 单人洗消帐篷 个 41 46 简易洗消喷淋器 个 17 47 强酸、碱洗消器 个 6 48 强酸、碱洗消剂 千克 40 49 生化洗消装置 套 1 50 3合1强氧化洗消粉 千克 90 51 3合2洗消剂 千克 106 52 有机磷降解酶 千克 20 53 洗消粉 千克 78 54 手动隔膜抽吸泵 台 2 55 防爆输转泵 台 1 56 排污泵 台 3 57 有毒物质密封桶 套 7 58 围油栏 套 2 59 吸附垫 套 10 60 集污袋 套 6 包6 61 移动式排烟机 台 44 1663000 1663000 62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台 12 63 大型水力排烟机 台 9 64 空气充填泵 台 9 65 防化服清洗烘干器 台 5 66 消防面罩超声波清洗机 台 4 包7 67 消防灭火机器人 台 3 3600000 3600000 包8 68 手抬机动消防泵 台 77 1802000 1802000 69 浮艇泵 台 26 包9 70 65水带 盘 12080 6644000 6644000 包10 71 80水带 盘 11942 7165200 7165200 包11 72 移动式手动 消防炮 个 24 2733900 2733900 73 移动式遥控消防炮 个 12 74 移动式自摆炮 个 17 75 水幕水带 盘 157 76 移动储水装置 个 17 77 二分水器(中压) 个 364 78 三分水器(中压) 个 379 79 异型异径接口 个 508 80 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 套 32 81 多功能消防水枪 把 675 82 直流水枪 把 516 83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具 8 84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套 5 包12 85 B类泡沫灭火泡沫 吨 368.25 2761875 2761870 包13 86 A类泡沫灭火剂 吨 61 1637000 1637000 87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吨 5 88 干粉灭火剂 吨 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 注:1)因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原因,部分内容无法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均修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质疑投诉事宜均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至 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 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hnsggzy.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https://ggzy.hunan.gov.cn)”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QQ:484765148。 (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 4006682666。 (4)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相关要求至指定地点下载招标文件。 (5)子项四样品的递交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上午7:30-10点00分(北京时间),关于样品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联系方式:喻海洋 0731-8811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2008房 联系方式:王莎莎、谭晶晶、张志鹏, 0731-82255989;邮箱:hnztzb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海洋 电 话: 0731-88119286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超声波清洗器,测温仪,水质分析仪 开标时间:2021-10-27 10:00 预算金额:3847.71万元 采购单位: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全省装备采购项目(子项四)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29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全省装备采购项目(子项四)公开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9-29】 项目概况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全省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T-2021ZF260 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全省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47.70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47.70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包采购预算(元) 包采购最高限价(元) 包1 1 无齿锯 台 97 2499000 2499000 2 机动链锯 台 101 3 双轮异向切割锯 台 18 包2 4 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 套 2 1464400 1464400 5 气动切割刀 把 6 6 冲击钻 台 3 7 凿岩机 台 5 8 便携式汽油金属切割器 台 2 9 金属弧水陆切割器 台 1 10 手动破拆工具组 套 44 11 玻璃破碎器 套 96 12 多功能刀具 套 293 13 液压千斤顶 个 26 14 液压开门器 个 25 15 毁锁器 个 33 16 多功能挠钩 套 39 17 绝缘剪断钳 把 210 包3 18 有毒气体探测仪 台 38 2909000 2909000 19 军事毒剂侦检仪 套 2 20 可燃气体检测仪 台 38 21 核放射探测仪 台 6 22 电子酸碱测试仪 台 11 23 便携式危险化学品检测片 套 12 24 水质分析仪 台 7 25 电子气象仪 台 14 26 音频生命探测仪 套 8 27 视频生命探测仪 套 2 28 漏电探测仪 台 79 29 测温仪 台 62 30 激光测距仪 台 42 31 声呐探测仪 套 2 包4 32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台 28 1960000 1960000 包5 33 外封式堵漏袋 套 4 1637700 1637700 34 捆绑式堵漏袋 套 5 35 下水道阻流袋 套 2 36 金属堵漏套管 套 17 37 堵漏枪 套 4 38 阀门堵漏套具 套 4 39 注入式堵漏工具 套 13 40 磁压式堵漏工具 套 6 41 木制堵漏楔 套 17 42 气动式吸盘堵漏器 套 2 43 无火花工具 套 28 44 公众洗消帐篷 个 6 45 单人洗消帐篷 个 41 46 简易洗消喷淋器 个 17 47 强酸、碱洗消器 个 6 48 强酸、碱洗消剂 千克 40 49 生化洗消装置 套 1 50 3合1强氧化洗消粉 千克 90 51 3合2洗消剂 千克 106 52 有机磷降解酶 千克 20 53 洗消粉 千克 78 54 手动隔膜抽吸泵 台 2 55 防爆输转泵 台 1 56 排污泵 台 3 57 有毒物质密封桶 套 7 58 围油栏 套 2 59 吸附垫 套 10 60 集污袋 套 6 包6 61 移动式排烟机 台 44 1663000 1663000 62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台 12 63 大型水力排烟机 台 9 64 空气充填泵 台 9 65 防化服清洗烘干器 台 5 66 消防面罩超声波清洗机 台 4 包7 67 消防灭火机器人 台 3 3600000 3600000 包8 68 手抬机动消防泵 台 77 1802000 1802000 69 浮艇泵 台 26 包9 70 65水带 盘 12080 6644000 6644000 包10 71 80水带 盘 11942 7165200 7165200 包11 72 移动式手动 消防炮 个 24 2733900 2733900 73 移动式遥控消防炮 个 12 74 移动式自摆炮 个 17 75 水幕水带 盘 157 76 移动储水装置 个 17 77 二分水器(中压) 个 364 78 三分水器(中压) 个 379 79 异型异径接口 个 508 80 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 套 32 81 多功能消防水枪 把 675 82 直流水枪 把 516 83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具 8 84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套 5 包12 85 B类泡沫灭火泡沫 吨 368.25 2761875 2761870 包13 86 A类泡沫灭火剂 吨 61 1637000 1637000 87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吨 5 88 干粉灭火剂 吨 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 注:1)因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原因,部分内容无法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均修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质疑投诉事宜均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至 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 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hnsggzy.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https://ggzy.hunan.gov.cn)”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QQ:484765148。 (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 4006682666。 (4)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相关要求至指定地点下载招标文件。 (5)子项四样品的递交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上午7:30-10点00分(北京时间),关于样品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联系方式:喻海洋 0731-8811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2008房 联系方式:王莎莎、谭晶晶、张志鹏, 0731-82255989;邮箱:hnztzb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海洋 电 话: 0731-88119286
  • 王浩院士:地下排污急需相应执行标准及监管措施
    因为怒斥河北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在回应村民有关地下水遭到污染时谎话连篇,中国工程院院士、水文资源专家王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王浩,他表示,目前中国六成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地下排污是主要因素之一,亟须对此建立相应的执行标准和监管。  地下水污染由城市向农村扩散  王浩表示,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化肥和农药的超量使用、垃圾场的淋滤和地下油罐的渗漏等原因,我国地下水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曾有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指出,中国90%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64%的地下水污染严重。”  王浩进一步表示,近些年,地下水被大量超采,在地下形成了大面积的地下水漏斗,更加剧了地面污水向地下水的倒灌。官方通报显示,华北地下水超采达1200亿立方米,相当于200个白洋淀的水量,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使华北平原形成了一个巨大地下水降落漏斗区。在这些地区排污,不仅会污染浅层地下水,而且随着浅层污水不断向深层流动,深层地下水也很容易受到污染。  “总之,中国地下水污染已呈现由点向面演化、由东向西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局部向区域扩散的趋势。”王浩说。  自然界与人类皆受影响  王浩认为,地下水被污染会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它直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地下水受污染后硬度过高,作为饮用水,不仅苦涩难饮,而且会引起胃肠功能紊乱,出现呕吐、腹泻、胀气等症状 地下水遭受污染后,往往引起水中三氮含量的变化,如果水中三氮含量过高,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引发硝酸盐急性中毒。  此外,地下水源如果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甚至重金属污染,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更大的危害。王浩表示,近些年,太湖、巢湖等地“癌症村”的陆续出现,引起人们对水污染这种环境因素与癌症发病率之间关系的广泛关注。  “灌溉用水的污染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王浩说,再者,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地下水占工业生产用水的比重很大,地下水的污染将严重影响工业生产。  王浩还表示,污染物排入河流、湖泊后,甚至能导致某些水中生物的灭绝。  现行污水废液处理方式应改变  王浩介绍,实际上,政府部门针对企业排污及污水处理标准出台了相应政策,以将工业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但一些不法企业却将那些含有难以降解的剧毒致癌物的工业污水废液,悍然排入地下。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还会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  另外,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排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些污水往往会渗入地下含水层,造成地下水污染。“由于我国污水、废液处理方式的不当及排污技术的不成熟,地下排污无疑成了我国地下水污染的罪魁祸首。”王浩表示。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种类型,前两种为我国普遍采用的渗坑渗井排放和浅井水层排放,这两种方式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三种方法即高压深井排放,又称“深井灌注”,这项创新技术已被许多国家采用,被证明是一种成熟、领先的污水、废液处理方式。  然而,王浩认为,深井灌注作为一种安全的地下排污方式,对地质条件、挖井深度以及深井的安全保护度要求极高,并且难以经受地壳运动的长期考验。  “对于这种新型的地下排污方式,我国在技术层面上是基本可行的,但要完全做到安全向地下排污,还需要相应的执行标准及监管措施。”王浩表示。
  • 加格达奇林业局327.92万元采购真空泵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真空泵 开标时间: 2021-11-29 09:30 采购金额: 327.92万元 采购单位: 加格达奇林业局 采购联系人: 母女士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加格达奇林业局2021年林场环境整治建设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1-07 加格达奇林业局2021年林场环境整治建设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7 项目概况 加格达奇林业局2021年林场环境整治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YX-ZHG-2021111 项目名称:加格达奇林业局2021年林场环境整治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327.91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7.9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数量/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1 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备 1批 生活垃圾收集车:密封式厢体垃圾车; 吸污车:能够抽排污水、粪便、油污、泥浆等各种流体同时吸污车罐体应具有高强度的耐腐蚀性,安装功率真空泵、吸力大吸程远,安装浮球液位控制器,可带报警装置并安装大口径排污阀。 2 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备 1批 水净化设备:过滤掉水中的泥沙、铁锈、铁锰、异色、异味、杂质、细菌、微生物,重金属,水垢水碱,悬浮物、胶体,到达净化水质的作用,符合国家直饮水标准。净化后可直接用于食堂餐厅,做饭,饮用(可直饮); 恒压供水设备1:扬程不低于40m、功率3kw、流量 12m3/h; 恒压供水设备2:扬程不低于28m、功率1.1kw、流量 8m3/h; 3 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备 1批 太阳能供电设备:工作电压36V、工作电流8A; 生活水箱:尺寸141 82 85cm(±2cm); 垃圾箱:660L加厚塑料无盖四轮户外垃圾箱。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279150.00元(其中第一包:1190000.00元;第二包:437800.00元;第三包:165135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信用核查内容:①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②投标企业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核查路径:http://www.ccgp.gov.cn/search/cr/。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 方式:1.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 3.方式: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到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邮寄。投标人过时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5.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或时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5.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包,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6.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加格达奇林业局 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光明街 联系方式:母女士 0457-218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723846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372384688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真空泵 开标时间:2021-11-29 09:30 预算金额:327.92万元 采购单位:加格达奇林业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加格达奇林业局2021年林场环境整治建设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1-07 加格达奇林业局2021年林场环境整治建设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7 项目概况 加格达奇林业局2021年林场环境整治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YX-ZHG-2021111 项目名称:加格达奇林业局2021年林场环境整治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327.91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7.9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数量/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1 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备 1批 生活垃圾收集车:密封式厢体垃圾车; 吸污车:能够抽排污水、粪便、油污、泥浆等各种流体同时吸污车罐体应具有高强度的耐腐蚀性,安装功率真空泵、吸力大吸程远,安装浮球液位控制器,可带报警装置并安装大口径排污阀。 2 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备 1批 水净化设备:过滤掉水中的泥沙、铁锈、铁锰、异色、异味、杂质、细菌、微生物,重金属,水垢水碱,悬浮物、胶体,到达净化水质的作用,符合国家直饮水标准。净化后可直接用于食堂餐厅,做饭,饮用(可直饮); 恒压供水设备1:扬程不低于40m、功率3kw、流量 12m3/h; 恒压供水设备2:扬程不低于28m、功率1.1kw、流量 8m3/h; 3 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设备 1批 太阳能供电设备:工作电压36V、工作电流8A; 生活水箱:尺寸141 82 85cm(±2cm); 垃圾箱:660L加厚塑料无盖四轮户外垃圾箱。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279150.00元(其中第一包:1190000.00元;第二包:437800.00元;第三包:165135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信用核查内容:①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②投标企业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核查路径:http://www.ccgp.gov.cn/search/cr/。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 方式:1.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 3.方式: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到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邮寄。投标人过时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5.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或时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5.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包,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6.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加格达奇林业局 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光明街 联系方式:母女士 0457-218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8楼B座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723846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3723846887
  • 太原市人民医院165.00万元采购辐射仪
    详细信息 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01 招标文件: 附件1 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1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2022WHG101),招标人为太原市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 招标范围: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相关材料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与总包及其他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安装、运行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预算金额:1650000元 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废液处理控制终端系统 1、显示:≥7寸触摸屏。2、实时显示:液位高度,存放时间,及报警信息提示。3、参数设置:池体液位高度上限和下限阈值,废水存放时间阈值,取样测量活度阈值等参数。4、信息查询:报警记录,排放记录,取样记录。5、操作模式:具有手动和自动操作选择功能。6、权限管理:涉及参数修改等操作,需输入授权密码才可进入。7、报警提示:提供现场预警信息的声音和灯光报警信号。8、供电输入:DC24V 2A。9、安装方式:可以壁挂安装,也可以至于桌面。10、通讯方式:TCP/IP。11、工作环境:-30℃~50℃。 1 套 110000 110000 2 远程托管维保系统 1、访问终端:通过互联网访,可在电脑和手机端访问托管系统;2、系统功能:通过互联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时查看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运行过程,历史预警信息记录,以及可以远程进行系统参数设置,系统程序升级维护。并可通过短信或微信消息形式,自动推送系统运行异常信息。3、通讯方式:以太网或4G无线网络;4、设备监控:提供组态图形化界面,实时监控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运行过程;5、数据监控:提供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数据动态曲线以及历史数据曲线查询;6、预警监控:可提供实时报警信息弹窗显示,历史报警信息的查询,以及报警信息的手机推送;7、远程维保:通过托管维保系统,可在系统实现维护申请,维保计划制定,维保记录查询。 1 套 65000 65000 3 放射性废液控制柜 1、PLC控制器。2、控制面板:电源指示,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开关,各水泵及电动阀控制开关。3、连接系统:液位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取样测量系统,阀组 泵组系统,给排水控制系统。4、输出信号:电动阀门的控制信号,水泵回路继电器的控制信号,机械排放装置的控制信号。5、供电要求:3项五芯,380V ≥15KW。6、网络要求:医院内网和外围端口网线或物联网。7、通讯方式: TCP/IP。8、工作环境:-30℃~50℃。9、工作环境:温度:-40℃~50℃,湿度:≤98%。 1 套 88000 88000 4 溢流监测预警系统 1、衰变池池体具有溢流管道设计,废水溢流进入缓冲池(集水坑)。2、系统可自动识别是否发生废水溢流事故,并在可视终端显示预警信息。 1 套 39000 39000 5 液位监测及预警系统 1、每个池体安装双连续液位计,实时显示衰变池,集水坑液位高度。2、池体安装极限液位计,保障连续液位计故障失效,触发预警系统。3、连续液位计:DC 24V ,0~5米量程;4、带正反逻辑信号,连续液位计数量:不少于8个。输出信号:RS485,接液材质SUS316,膜片材质,316L,防护等级:IP68,连接方式:法兰连接。5、带正反逻辑信号,极限液位计数量:不少于8个。输出信号:SPDT(一组常开常闭),接液材质UPVC。防护等级:IP65,连接方式:法兰连接。6、介质:放射性医用废水/生活污水。7、信号输入PLC控制系统,系统自动识别并执行指定动作并发出报警提示。 8 套 9000 72000 6 废液辐射剂量监测系统 1、探测器:闪烁体探测器。2、相对误差:≤±15%。3、能量范围:20keV-3MeV 4、测量范围:0.01uSv/h-1000uSv/h。5、探测器具有探测效率自动校正功能,可自适应温差环境变化。6、配置数量:1套。长衰变跟短衰出水共用一套。7、防水等级:可在水下 5 米以内工作;8、连续监测,实时显示,全程智能化。9、具有耐酸碱抗腐蚀性,良好的防水抗压能力,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10、系统控制:可在可视终端系显示测量结果.11、测量方式:直接感应读数。12、工作电压:AC220V13、数据通讯:RS485 6 套 13000 78000 7 环境辐射监测系统 在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由固定式辐射报警仪构成。用于实现区域环境环辐射,监测。固定式辐射报警仪实时监测环境场所辐射水平,就地显示测量数据,并提供超阈值报警提示。1、安装位置:在衰变池室内区域辐射监测仪。2、探测器:集成式探测器。3、配置数量:不少于1套。4、测量范围:0.01uSv/h~500uSv/h。5、能量范围:40keV~3MeV。6、相对误差:≤x15%。7、能量响应:≤±15%(相对Cs-137)。8、工作电压:DC12V 1A。 9、报警功能:可设置报警阈值,超阈值可提供声光报警提示。10、可手动关闭报警蜂鸣器。11、工作环境:-30℃~50℃,湿度<90%。 1 套 15000 15000 8 给排水管道工程系统 1、进水管1.1材质:upvc。1.2管径:DN50;或根据现场情况配置。长度约50m。2、出水管2.1材质:upvc。2.2管径:DN50;或根据现场情况配置。长度约200m。3、其余辅助管道3.1材质:upvc。3.2管径:DN50或DN25;或根据现场情况配置。长度50m。4、切割潜污泵:4.1规格:DN50,扬程≥10米,流量≥ 10m3/h,工作电压:380V。4.2自耦装置 铸铁材质,方便后续泵维修更换,法兰连接。4.3数量4台,2备2用。5、自吸式排污泵:5.1、规格:DN50,扬程≥15米,流量≥10m3/h,工作电压:380V。5.2、自耦装置 铸铁材质,方便后续泵维修更换,法兰连接。5.3、数量4台,2备2用。6、 电动阀: 6.1、工作电压:AC 220V。6.2、 材质:铸钢材质带执行器。6.3、 DN50,PI16等级,法兰连接,四氟乙烯垫片,485信号发聩。7、旋启式止回阀:7.1、功能:控制水流方向。7.2、配置数量: 4个。7.3、材质:upvc。7.4、PI16等级,法兰连接,四氟乙烯垫片.8、手动阀:8.1、功能:手动控制管道流通和关闭,用于系统检修。8.2、配置数量: 14台。8.3、材质:upvc8.4、PI16等级,法兰连接,四氟乙烯垫片.9、橡胶软管:9.1、材质:三元乙丙烯。长度≥20m。9.2、污水 DN100,DN50 常温 压力 1.6mpa;9.3、pvc法兰连接9.4、配置数量: 4台。10、其余配件:10.1、材质:upvc。10.2、弯头、三通、法兰、变径等;10.3、pvc连接,长度50m。 1 套 230000 230000 9 控制电路及线路 1、按照PLC原理图,控制线路图,进行现场接线,桥架,整理布线。2、将动力电源(380V,15KW)接入衰变池设备间各个元器件;3、电器柜与控制终端直接与连接6类网线,控制终端建议放置在护士站。4、控制终端须有220V电源插座以及网线,方便用电与连接网路。5、所有潜污泵的动力线与信号线缆连接。6、所有带电动阀的电源线与信号线线缆连接。7、所有带压力传感器电源线与信号线线缆连接。8、所有元器件电源与信号线缆接入电器柜。9、所有线缆走线布线,桥架架设。10、控制终端电源与网线或物联网连接。11、各种类型控制电线长度约500m。12、桥架,长度约50m。13、控制终端电脑 1 套 65000 65000 10 衰变池池体 1、材质:SUS304不锈钢,模压成型板块,含槽钢底座,含爬梯,含人行孔。内置自耦装置。2、标准:材料满足ASTM2403、承压2000kg/㎡,试漏检测。4、规格:6000x2000x3500mm=42m3,1个。 内分3个14m3池体。5、规格:3000x1000x1000mm=3m3,1个。内分3个1m3池体。6、呼吸阀:不锈钢材质,衰变池内部调节气压使用,数量6个。 1 套 260000 260000 11 除臭系统 1、除臭装置设备1台。1.1、排风口均需用高效过滤风口。1.2、配置标准:UV灯分解废气功能、双重活性炭过滤、漏电保护功能、能量回收、压力传感功能。1.3、风机风量:≥3000 m3。1.4、尺寸:1100x1300x1500。1.5、功率:1.8KW。2、排风装置2.1、排风管:pvc材质,直径250mm,长度≥20m。含弯头、三通、法兰、变径等辅助材料。2.2、所有线缆走线布线,桥架,开关控制器。 1 套 98000 98000 12 废水处理间放射防护 1、 防护门1套,规格厚度。2、 材质:6mm纯铅板防护层、新型覆膜钢板面层。3、废水处理间及废水管道防护当量≥6mmpb。 1 项 530000 53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交货地点: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晋源区晋祠镇花塔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17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 5.2 地点: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市人民医院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街6号 联系人:柴红霞 电话:13994299290 招标代理机构: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人:刘勇、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2377118/2377108 采购文件(此文件仅用于查看,如参与该项目,请及时通过 【投标人/供应商】入口登录系统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文件格式:*.ZCZBJ))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文件.pdf 2022-09-30 10:09:3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辐射仪 开标时间:2022-10-21 09:30 预算金额:165.00万元 采购单位:太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01 招标文件: 附件1 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1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2022WHG101),招标人为太原市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 招标范围: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液态废弃物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相关材料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与总包及其他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安装、运行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预算金额:1650000元 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废液处理控制终端系统 1、显示:≥7寸触摸屏。2、实时显示:液位高度,存放时间,及报警信息提示。3、参数设置:池体液位高度上限和下限阈值,废水存放时间阈值,取样测量活度阈值等参数。4、信息查询:报警记录,排放记录,取样记录。5、操作模式:具有手动和自动操作选择功能。6、权限管理:涉及参数修改等操作,需输入授权密码才可进入。7、报警提示:提供现场预警信息的声音和灯光报警信号。8、供电输入:DC24V 2A。9、安装方式:可以壁挂安装,也可以至于桌面。10、通讯方式:TCP/IP。11、工作环境:-30℃~50℃。 1 套 110000 110000 2 远程托管维保系统 1、访问终端:通过互联网访,可在电脑和手机端访问托管系统;2、系统功能:通过互联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时查看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运行过程,历史预警信息记录,以及可以远程进行系统参数设置,系统程序升级维护。并可通过短信或微信消息形式,自动推送系统运行异常信息。3、通讯方式:以太网或4G无线网络;4、设备监控:提供组态图形化界面,实时监控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运行过程;5、数据监控:提供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数据动态曲线以及历史数据曲线查询;6、预警监控:可提供实时报警信息弹窗显示,历史报警信息的查询,以及报警信息的手机推送;7、远程维保:通过托管维保系统,可在系统实现维护申请,维保计划制定,维保记录查询。 1 套 65000 65000 3 放射性废液控制柜 1、PLC控制器。2、控制面板:电源指示,手动/自动模式切换开关,各水泵及电动阀控制开关。3、连接系统:液位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取样测量系统,阀组 泵组系统,给排水控制系统。4、输出信号:电动阀门的控制信号,水泵回路继电器的控制信号,机械排放装置的控制信号。5、供电要求:3项五芯,380V ≥15KW。6、网络要求:医院内网和外围端口网线或物联网。7、通讯方式: TCP/IP。8、工作环境:-30℃~50℃。9、工作环境:温度:-40℃~50℃,湿度:≤98%。 1 套 88000 88000 4 溢流监测预警系统 1、衰变池池体具有溢流管道设计,废水溢流进入缓冲池(集水坑)。2、系统可自动识别是否发生废水溢流事故,并在可视终端显示预警信息。 1 套 39000 39000 5 液位监测及预警系统 1、每个池体安装双连续液位计,实时显示衰变池,集水坑液位高度。2、池体安装极限液位计,保障连续液位计故障失效,触发预警系统。3、连续液位计:DC 24V ,0~5米量程;4、带正反逻辑信号,连续液位计数量:不少于8个。输出信号:RS485,接液材质SUS316,膜片材质,316L,防护等级:IP68,连接方式:法兰连接。5、带正反逻辑信号,极限液位计数量:不少于8个。输出信号:SPDT(一组常开常闭),接液材质UPVC。防护等级:IP65,连接方式:法兰连接。6、介质:放射性医用废水/生活污水。7、信号输入PLC控制系统,系统自动识别并执行指定动作并发出报警提示。 8 套 9000 72000 6 废液辐射剂量监测系统 1、探测器:闪烁体探测器。2、相对误差:≤±15%。3、能量范围:20keV-3MeV 4、测量范围:0.01uSv/h-1000uSv/h。5、探测器具有探测效率自动校正功能,可自适应温差环境变化。6、配置数量:1套。长衰变跟短衰出水共用一套。7、防水等级:可在水下 5 米以内工作;8、连续监测,实时显示,全程智能化。9、具有耐酸碱抗腐蚀性,良好的防水抗压能力,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10、系统控制:可在可视终端系显示测量结果.11、测量方式:直接感应读数。12、工作电压:AC220V13、数据通讯:RS485 6 套 13000 78000 7 环境辐射监测系统 在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由固定式辐射报警仪构成。用于实现区域环境环辐射,监测。固定式辐射报警仪实时监测环境场所辐射水平,就地显示测量数据,并提供超阈值报警提示。1、安装位置:在衰变池室内区域辐射监测仪。2、探测器:集成式探测器。3、配置数量:不少于1套。4、测量范围:0.01uSv/h~500uSv/h。5、能量范围:40keV~3MeV。6、相对误差:≤x15%。7、能量响应:≤±15%(相对Cs-137)。8、工作电压:DC12V 1A。 9、报警功能:可设置报警阈值,超阈值可提供声光报警提示。10、可手动关闭报警蜂鸣器。11、工作环境:-30℃~50℃,湿度<90%。 1 套 15000 15000 8 给排水管道工程系统 1、进水管1.1材质:upvc。1.2管径:DN50;或根据现场情况配置。长度约50m。2、出水管2.1材质:upvc。2.2管径:DN50;或根据现场情况配置。长度约200m。3、其余辅助管道3.1材质:upvc。3.2管径:DN50或DN25;或根据现场情况配置。长度50m。4、切割潜污泵:4.1规格:DN50,扬程≥10米,流量≥ 10m3/h,工作电压:380V。4.2自耦装置 铸铁材质,方便后续泵维修更换,法兰连接。4.3数量4台,2备2用。5、自吸式排污泵:5.1、规格:DN50,扬程≥15米,流量≥10m3/h,工作电压:380V。5.2、自耦装置 铸铁材质,方便后续泵维修更换,法兰连接。5.3、数量4台,2备2用。6、 电动阀: 6.1、工作电压:AC 220V。6.2、 材质:铸钢材质带执行器。6.3、 DN50,PI16等级,法兰连接,四氟乙烯垫片,485信号发聩。7、旋启式止回阀:7.1、功能:控制水流方向。7.2、配置数量: 4个。7.3、材质:upvc。7.4、PI16等级,法兰连接,四氟乙烯垫片.8、手动阀:8.1、功能:手动控制管道流通和关闭,用于系统检修。8.2、配置数量: 14台。8.3、材质:upvc8.4、PI16等级,法兰连接,四氟乙烯垫片.9、橡胶软管:9.1、材质:三元乙丙烯。长度≥20m。9.2、污水 DN100,DN50 常温 压力 1.6mpa;9.3、pvc法兰连接9.4、配置数量: 4台。10、其余配件:10.1、材质:upvc。10.2、弯头、三通、法兰、变径等;10.3、pvc连接,长度50m。 1 套 230000 230000 9 控制电路及线路 1、按照PLC原理图,控制线路图,进行现场接线,桥架,整理布线。2、将动力电源(380V,15KW)接入衰变池设备间各个元器件;3、电器柜与控制终端直接与连接6类网线,控制终端建议放置在护士站。4、控制终端须有220V电源插座以及网线,方便用电与连接网路。5、所有潜污泵的动力线与信号线缆连接。6、所有带电动阀的电源线与信号线线缆连接。7、所有带压力传感器电源线与信号线线缆连接。8、所有元器件电源与信号线缆接入电器柜。9、所有线缆走线布线,桥架架设。10、控制终端电源与网线或物联网连接。11、各种类型控制电线长度约500m。12、桥架,长度约50m。13、控制终端电脑 1 套 65000 65000 10 衰变池池体 1、材质:SUS304不锈钢,模压成型板块,含槽钢底座,含爬梯,含人行孔。内置自耦装置。2、标准:材料满足ASTM2403、承压2000kg/㎡,试漏检测。4、规格:6000x2000x3500mm=42m3,1个。 内分3个14m3池体。5、规格:3000x1000x1000mm=3m3,1个。内分3个1m3池体。6、呼吸阀:不锈钢材质,衰变池内部调节气压使用,数量6个。 1 套 260000 260000 11 除臭系统 1、除臭装置设备1台。1.1、排风口均需用高效过滤风口。1.2、配置标准:UV灯分解废气功能、双重活性炭过滤、漏电保护功能、能量回收、压力传感功能。1.3、风机风量:≥3000 m3。1.4、尺寸:1100x1300x1500。1.5、功率:1.8KW。2、排风装置2.1、排风管:pvc材质,直径250mm,长度≥20m。含弯头、三通、法兰、变径等辅助材料。2.2、所有线缆走线布线,桥架,开关控制器。 1 套 98000 98000 12 废水处理间放射防护 1、 防护门1套,规格厚度。2、 材质:6mm纯铅板防护层、新型覆膜钢板面层。3、废水处理间及废水管道防护当量≥6mmpb。 1 项 530000 53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交货地点: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晋源区晋祠镇花塔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日9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17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 5.2 地点: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市人民医院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街6号 联系人:柴红霞 电话:13994299290 招标代理机构: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人:刘勇、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2377118/2377108 采购文件(此文件仅用于查看,如参与该项目,请及时通过 【投标人/供应商】入口登录系统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文件格式:*.ZCZBJ))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文件.pdf 2022-09-30 10:09:38
  •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3616.33万元采购测温仪,水质分析仪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测温仪,水质分析仪 开标时间: 2021-10-26 09:00 采购金额: 3616.33万元 采购单位: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联系人: 牛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翟女士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24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0-1597 2、项目名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6,163,300.00元 最高限价:1025314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10900-16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16 972100 972100 2 豫政采(2)20210900-23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23 830500 830500 3 豫政采(2)20210900-25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25 1217000 1217000 4 豫政采(2)20210900-28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28 552190 552190 5 豫政采(2)20210900-29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29 307300 307300 6 豫政采(2)20210900-30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0 1384315 1384315 7 豫政采(2)20210900-31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1 636020 636020 8 豫政采(2)20210900-32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2 1063600 1063600 9 豫政采(2)20210900-37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7 727000 727000 10 豫政采(2)20210900-38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8 876800 876800 11 豫政采(2)20210900-6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6 886320 886320 12 豫政采(2)20210900-8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8 800000 8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名称-数量(件/套):包6:直流水枪-625;穿透式破拆水枪-46;冲击自保消防水枪-25;转角水枪-49;新式空气泡沫枪-19;泡沫枪-19;80浮力水带-88;无损水带紧固装置-16;65浮力水带-68;水幕水带-113;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16;65水带(低压)-100;80水带(低压)-56;包8:气动起重气垫-16;包16:移动式排烟机-41,;移动式水力排烟机-7;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11;正负压机动排烟机-3;正压式送风机-2;电动正压式排烟机-1;包23:消防救生气垫-17;救援绳包-200;包25:手抬机动消防泵-21;浮艇泵-18;全自动手抬式泡沫液输转泵-5;泡沫液输转泵-9;中低压消防泵-1;包28:消防水带在线带压快速堵漏装置-50;便携式消防水带现场检测装置-1;400摩托车-1;紧急避险信号箱-7;移动电源-5;腰斧套-560;扳手组-9;滑轮组-3;火灾调查人员个人防护装备-2;高清夜视仪-4;消防他救面罩-10;抛绳包-7;高清夜视执法记录仪-8;压力测试表-24;数字对讲机耳骨式耳机-6;包29:多功能水带维保机-2;消防水带捆扎机-1;包30:新型消火栓扳手-175;水带接口(65)-1249;水带接口(80)-951;三分分水器-228;异型异径接口-1607;中压分水器-100;二分分水器-161;止水器-248;高层供水专用水带接口-142;超高压液压快速接口转换插排-2;锁紧套65-275;锁紧套80-255;水带包布-450;水带挂钩-414;卡式接口-130;水带护桥-10;新型锻压式消防水带接口-2;包31:安全钩-1419;单兵个人携行背囊-157;单兵个人帐篷-108;新型轻质消防员灭火防护服-17;腰带挂钩-630;防穿刺手套-348;包32:有毒气体探测仪-60;音视频生命探测仪-5;可燃气体探测仪-56;双频多波束声呐-1;测温仪-63;激光测距仪-26;漏电探测仪-25;电子气象仪-13;电子酸碱测试仪-8;水质分析仪-1;便携式化学检测片-14;包37:泡沫桶搬运车-57;灭火救援指挥箱-2;风力灭火机-71;消防移动储水装置-6;灭火弹-8;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21;包38:救生照明线-67;隔离警示带-773;锥型事故标志柱-633;闪光警示灯-200;出入口标志牌-52;危险警示牌-56;手持扩音器-79;警戒标志杆-85;高速公路救援远程预警装置-3;注入式堵漏工具-11;木制堵漏碶-17;金属堵漏套管-13;磁压式堵漏工具-5;阀门堵漏套具-3;内封式堵漏袋-2;捆绑式堵漏袋-2;堵漏枪-3;粘贴式堵漏工具-2;单人洗消帐篷-3;排污泵-2;简要技术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质保期: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为准。)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gzy.com)。 3.方式:供应商应首先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进行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通过后,凭CA密钥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标包投标,可同时中标不同产品多个标包;同一产品划分多个标包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标包投标,但只允许中取一个标包,中标顺序按照标包顺序确定,若同一产品各标包金额不一致,则按照标包金额由大到小确定。2.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38号 联系人:牛先生、袁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615281、0371-66615282、0371-66615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8楼807室 联系人:翟女士、王先生、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1-55056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女士、王先生、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1-55056252 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测温仪,水质分析仪 开标时间:2021-10-26 09:00 预算金额:3616.33万元 采购单位: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24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0-1597 2、项目名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6,163,300.00元 最高限价:1025314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10900-16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16 972100 972100 2 豫政采(2)20210900-23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23 830500 830500 3 豫政采(2)20210900-25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25 1217000 1217000 4 豫政采(2)20210900-28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28 552190 552190 5 豫政采(2)20210900-29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29 307300 307300 6 豫政采(2)20210900-30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0 1384315 1384315 7 豫政采(2)20210900-31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1 636020 636020 8 豫政采(2)20210900-32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2 1063600 1063600 9 豫政采(2)20210900-37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7 727000 727000 10 豫政采(2)20210900-38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38 876800 876800 11 豫政采(2)20210900-6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6 886320 886320 12 豫政采(2)20210900-8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各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包8 800000 8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名称-数量(件/套):包6:直流水枪-625;穿透式破拆水枪-46;冲击自保消防水枪-25;转角水枪-49;新式空气泡沫枪-19;泡沫枪-19;80浮力水带-88;无损水带紧固装置-16;65浮力水带-68;水幕水带-113;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16;65水带(低压)-100;80水带(低压)-56;包8:气动起重气垫-16;包16:移动式排烟机-41,;移动式水力排烟机-7;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11;正负压机动排烟机-3;正压式送风机-2;电动正压式排烟机-1;包23:消防救生气垫-17;救援绳包-200;包25:手抬机动消防泵-21;浮艇泵-18;全自动手抬式泡沫液输转泵-5;泡沫液输转泵-9;中低压消防泵-1;包28:消防水带在线带压快速堵漏装置-50;便携式消防水带现场检测装置-1;400摩托车-1;紧急避险信号箱-7;移动电源-5;腰斧套-560;扳手组-9;滑轮组-3;火灾调查人员个人防护装备-2;高清夜视仪-4;消防他救面罩-10;抛绳包-7;高清夜视执法记录仪-8;压力测试表-24;数字对讲机耳骨式耳机-6;包29:多功能水带维保机-2;消防水带捆扎机-1;包30:新型消火栓扳手-175;水带接口(65)-1249;水带接口(80)-951;三分分水器-228;异型异径接口-1607;中压分水器-100;二分分水器-161;止水器-248;高层供水专用水带接口-142;超高压液压快速接口转换插排-2;锁紧套65-275;锁紧套80-255;水带包布-450;水带挂钩-414;卡式接口-130;水带护桥-10;新型锻压式消防水带接口-2;包31:安全钩-1419;单兵个人携行背囊-157;单兵个人帐篷-108;新型轻质消防员灭火防护服-17;腰带挂钩-630;防穿刺手套-348;包32:有毒气体探测仪-60;音视频生命探测仪-5;可燃气体探测仪-56;双频多波束声呐-1;测温仪-63;激光测距仪-26;漏电探测仪-25;电子气象仪-13;电子酸碱测试仪-8;水质分析仪-1;便携式化学检测片-14;包37:泡沫桶搬运车-57;灭火救援指挥箱-2;风力灭火机-71;消防移动储水装置-6;灭火弹-8;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21;包38:救生照明线-67;隔离警示带-773;锥型事故标志柱-633;闪光警示灯-200;出入口标志牌-52;危险警示牌-56;手持扩音器-79;警戒标志杆-85;高速公路救援远程预警装置-3;注入式堵漏工具-11;木制堵漏碶-17;金属堵漏套管-13;磁压式堵漏工具-5;阀门堵漏套具-3;内封式堵漏袋-2;捆绑式堵漏袋-2;堵漏枪-3;粘贴式堵漏工具-2;单人洗消帐篷-3;排污泵-2;简要技术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质保期: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为准。)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gzy.com)。 3.方式:供应商应首先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进行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通过后,凭CA密钥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标包投标,可同时中标不同产品多个标包;同一产品划分多个标包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标包投标,但只允许中取一个标包,中标顺序按照标包顺序确定,若同一产品各标包金额不一致,则按照标包金额由大到小确定。2.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38号 联系人:牛先生、袁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615281、0371-66615282、0371-66615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8楼807室 联系人:翟女士、王先生、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1-55056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女士、王先生、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1-55056252 附件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1300.00万元采购真空泵,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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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关键内容:真空泵,空气压缩机开标时间:null采购金额:1300.00万元采购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购联系人:姚瑶采购联系方式:立即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刘孔明代理联系方式:立即查看详细信息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院区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与安装采购需求公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状态:预告更新时间:2021-09-12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院区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与安装采购需求公示中标信息(http://):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院区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与安装采购需求公示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共分1个包,采购预算1300万元。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论证意见:详见附件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9-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联系人:姚瑶联系方式:68616757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马鞍山路2-1山东大厦8406联系人:刘孔明联系方式:85198189一、项目概述本工程总用气点1008个,其中ICU30个,普通病房917个、其他用气点61个;设备带:安装设备带的用气点有966个,其中普通病房917个,其他用气点49个。医用气体系统机组设备:按医院用气点1008个选型。二、招标范围1、医用中心负压吸引系统2、医用中心压缩空气系统3、医用气体管道系统4、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5、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6、医用呼叫护理信息系统(真彩液晶)7、上述系统的安装与施工8、上述系统施工后的检验与验收9、投标人应按上述招标要求提供施工医用气体施工图纸及施工所用设备机械及材料。三、技术参数(一)医用中心负压吸引系统医用中心负压吸引系统由油润滑旋片式真空泵、真空过滤器、负压真空罐、活塞式真空电磁阀、负压传感器、负压吸引管道组件、阀门及集气缸、电气控制系统、一体化撬装平台组成。1.技术要求(1)▲整机一体式撬装设计,模块拼接,以两台泵为单位模块化无限拼装,便于安装及移位(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2)真空泵选用油润旋片式式真空泵,双机组配置,单机组抽气量≥300m/h。(3)单机功率:≤7.5KW。可以单台工作,也可以同时启动,也可以交替跟踪启动,当一套不工作时、机组互为备用。每个真空泵连续工作≥50000小时。(4)具有断电恢复自动启动功能及集中监测自动报警功能。2.主要配置及参数要求:(1)油润旋片式真空泵1)知名品牌,进口产品,确保排气纯净无油污染。2)双机组配置,单机组抽气量≥300m/h,单机功率≤7.5kW,电机能效等级为IE2及以上。(需提供产品彩页证明)3)额定压力:-0.04~-0.078MPa(可调)。4)噪音:≤74dB(A)。5)旋片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需提供产品彩页证明)6)具有油过滤器,使泵体内的油保持洁净。7)配备气镇阀,提高真空泵的排水能力,可处理更大容量的蒸汽。(需提供产品彩页证明)8)需具有高效的抽气系统,集成式回油管路结合先进的排气过滤器,确保排气洁净无油污染。9)保养可由操作人员轻松完成。除了定期更换机油和滤芯之外,无需实施其他保养工作。(2)真空过滤器1)处理气量≥30m/min2)医用级活性碳除菌过滤器,确保排出的气体符合环保标准,避免院内感染,真空罐自带集污功能,配备排污口定期排除污物。(3)负压真空罐1)单个容积≥1.5m。2)材质:优质碳钢。工作最大负压:-0.078Mpa3)符合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标准。(4)活塞式真空电磁阀1)适用范围:105~6.710-4Pa;2)适用温度:-30~50℃;3)线圈温升:≤65℃;4)开闭时间:≤3s;5)电源电压:标准出厂:220V/50Hz。(5)负压传感器1)精度:0.5%FS;2)供电电源:11V~28VDC;3)输出信号:4mA~20mADC(两线制);4)工作温度:-30℃~80℃。(6)负压吸引管道组件1)管材、阀门:脱脂紫铜管,国家标准。2)质量和安全性能按国家标准。(7)集气缸1)材质:碳钢,四进一出。(8)电气控制系统1)▲电气控制系统,由三个控制箱组成,包含两个真空泵专用控制箱及一个中央控制箱,强弱电分离。当压力达到报警压力值时,能声光报警,并能随压力变化控制真空泵的启停,增加机组的寿命和保证节能。(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2)▲三个控制箱需分别自带真彩液晶触摸屏(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3)中央控制箱负责弱电控制,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集成控制,可让机组实现追随运转、轮流运转双重控制(提供产品彩页证明),按需求以压差和时间差控制真空泵先后启动或轮流启动,保证稳定的压力值及各真空泵均衡的运行时间。4)中央控制箱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并具备超限声光报警提示及断电恢复后自动启动。5)▲每台真空泵的专用控制箱负责强电控制,并与中央监控箱连接,即使中央控制箱故障,真空泵也可通过其专用控制箱独立控制运行(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6)▲真空泵专用控制箱的箱门设置双重保护开关,打开箱门需先关闭负荷断路开关,起断电保护作用(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7)配置远程监测报警功能,为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及远程维护提供实时数据信息传输。(9)一体化撬装平台1)整机撬装式设计,便于安装及移位。3、医用中心负压吸引系统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二)医用中心压缩空气系统医用空气压缩设备由高效螺杆式空压机、空气储罐、气体过滤系统、吸附式干燥机、精密调压模块、压力传感器、露点传感器、一氧化碳检测仪、压缩空气管道阀门组件、分气缸、电气控制系统、设备机座平台等组成。1.技术要求(1)双机组配置,单机额定产气量≥1.5m/min。(2)单机组功率≤11KW。(3)医用压缩空气输出压力:0.4~0.78MPa(可调)。(4)露点温度:≤-30℃。(5)露点和一氧化碳在线实时监测。(6)医用空气质量:符合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及欧洲EN737-3标准。(7)工作压缩机故障时,备用压缩机能自动启动,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不间断供气。(8)当压缩空气站输出压力≤0.4Mpa、≥0.85Mpa报警。(9)▲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医用空气压缩机检测报告。(需提供检测报告)2.主要配置及参数要求:(1)高效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知名品牌。吸气双层空气过滤,出气量大,低噪音。2)单机额定产气量≥1.5m/min,输出压力:≥0.40~0.78MPa(可调),功率≤11KW。3)▲机组采用整体化设计,将主机、连接管路及油气分离系统集成压缩模块,降低泄漏及压力损失(提供彩页或实物图片说明)。4)24小时工作设计,自动工作方式5)智能化电脑控制系统,可以实现中/英文界面显示。(2)吸附式干燥机1)处理气量≥3.4m/min,与空压机相匹配。2)空气露点温度≤-40℃3)配套电控箱,包括UL/ULG面板,数字电子控制器。4)配置先进的微处理器控制器将干燥机的性能维持在最佳水平,控制器持续不断监控干燥机的性能,有异常时发出警报,从而将停机时间减少到最低;5)配置不锈钢吸附剂滤网防止下游空气系统污染,易取出方便清洁,减少停机时间;6)低底架弯角管路设计,便于维修减少停机时间,同时较低的底架便于立式运输和安装;7)集成键盘设计,能为用户提供所有内部功能和可选功能显示。(3)气体过滤系统1)主路过滤器:除去其中≥99%的颗粒、水、油和其他杂质。无滤芯耗材,降低维护成本;2)前级精密过滤器:处理气量≥1.8m/min,特种高效过滤材料,过滤精度≤1m,去除油雾,使空气含油量≤0.5ppm。配压差指示器,分别显示压降与运行效率,及时提醒更换失效滤芯;3)中级精密过滤器:处理气量≥3.12m/min,特种高效过滤材料,过滤精度≤0.01m,去除油雾,使空气含油量≤0.01ppm,配压差指示器,分别显示压降与运行效率,及时提醒更换失效滤芯。4)后级精密过滤器:处理气量≥3.12m/min,除去空气气中细菌、微尘、微生物、异味。使空气含油量≤0.003ppm。5)除菌过滤器:处理气量≥3.12m/min,特种高效过滤材料,过滤精度≤0.01m。使空气含油量≤0.01ppm。(4)空气储罐1)材质:优质碳钢,外表漆喷。2)最大工作压力:1.0Mpa。3)有效容积≥1m。4)设置安全阀,底部设有电子排污阀及手动排污阀。5)符合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标准。(5)精密调压模块1)双路模块化设计,确保一路故障,另一路仍能稳定供气。2)输出压力0.4~0.78Mpa可调。(6)压力传感器1)高精度数字智能化芯片,全温度线性数字补偿。2)不锈钢材质,激光焊接,介质隔离。(7)露点传感器1)有自动校准功能。2)抗冷凝结露,露点测量范围-60至60C,精确度2C。3)露点超限时的LED灯报警。4)可通过RS485用户端口,方便快捷的维护和数据传输。(8)一氧化碳检测仪1)检测方式:固定、在线检测,扩散式测量、泵吸式、流通式可选。2)测量范围:0-1000ppm、2000ppm、10000ppm、20000ppm、100000ppm、0-20%VOL。3)分辨率:0.1ppm、1ppm、0.01%VOL。4)精度:3%FS。5)响应时间:≤30秒。6)最大传输距离:≥1100米(Rvv0.75平方毫米屏蔽电缆)。7)工作温度:-20℃~50℃。(9)分气缸1)一进四出,不锈钢材质。(10)压缩空气管道组件1)管材、阀门:脱脂紫铜管,国家标准。2)线材:质量和安全性能按国家标准。(11)电气控制系统1)▲真彩触摸屏人机界面,PLC可编程控制器集成控制(需提供图片证明)。操作界面需动态实时显示设备流程及运行工况,可调整运行参数,调出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2)▲追随运转、轮流运转双重控制(需提供产品彩页证明)。可按需求以压差和时间差控制空压机先后启动或轮流启动,保证稳定的压力值及各空压机均衡的运行时间。3)配备压力、露点和一氧化碳在线监测,实时检测空气中的水分含量和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确保气体质量符合GB50751-2012标准。4)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5)超限声光报警提示及断电恢复后自动启动。1)可选配远程监测报警功能,为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及远程维护提供实时数据信息传输。3、提供空气压缩机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三)医用气体管道系统1.中心供氧管道系统技术要求(1)规格和数量详见招标清单。(2)不锈钢管符合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标准。(3)每层走廊管进监测报警箱前安装一个氧气截止阀(区域阀),每间病房设备带内进气端安装氧气维修阀。(4)毎病区设一个阀门箱、气体二级稳压箱、区域监测报警箱,便于集中控制、监测该病区的氧气压力状况,可将氧气、负压、压缩空气集成一体。(5)主管道工作压力:0.4~0.5MPa(可调)(6)管道、氧气终端压力:0.4MPa(7)氧气终端设计流量:手术室和用氧化亚氮进行麻醉的地点氧气设计流量:100L/min,所有其他病房用点氧气设计流量:10L/min。(8)系统小时泄露率:×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查看联系方式$('.clickModel').click(function(){$('.modelDiv').show()})$('.closeModel').click(function(){$('.modelDiv').hid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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开启“一证式”管理,国家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为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完成《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方案》对标“全面”,聚焦问题,从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等方面,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主要内容。到 2025 年,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实现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量管控和制度衔接、数据共享共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和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监管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 2027 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主要内容有: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化标准限值要求,增加基准排气/排水量及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完善超标判定方法。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效果评估,增加土壤、海洋、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等管理需要,结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快调整修订名录。发布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制修订总则、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适时修订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制订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二)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 年前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启动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将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和产品清洁运输要求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优化排污许可证格式及管理内容,实施新版排污许可证,有序推动排污许可服务保障环境管理要素重点工作。修订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对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达标区和非达标区排污单位分类施策,逐步实现基于区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排污单位排放现状水平的许可排放量管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流程,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三)强化排污许可证核查。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按照水、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自行监测等各环境管理要求分工审查,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完善“国家复核、省级抽查、地市自查”三级质量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质量常态化审核,实现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覆盖。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核查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工作成效考核,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对接污染防治攻坚战需求,细化分解各环境要素管理任务,推动将相关环境要素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全面完成特殊时段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做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建立排污许可数据共享机制,将排污许可数据作为污染源排放清单、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依据。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入河(海)排污口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的衔接。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五)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推动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类别相协调。统筹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统一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技术方法,做好与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的有机衔接。修改完善环评申请材料要求,衔接排污许可中废水、废气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噪声防治、特殊监管要求等。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应全面承接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未纳入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及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应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衔接。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涉及民生工程的固定污染源及建设周期较短、环境影响较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固定污染源,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接续办理。加强涉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对于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六)推进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涉及产业结构升级的淘汰、取缔、关闭企业应依法及时注销排污许可证,减排工程措施及污染物削减量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记载,探索基于不同行业排放绩效水平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路径。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管理载体,排污单位应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基础上,可对通过关停、技术进步、深度治理等削减的排放量进行市场交易,排污权交易的量、来源和去向均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到 2025 年,排污许可证注销变更情况作为总量减排审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到 2027 年,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面用于总量减排审核管理。(七)优化自行监测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联动。建立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要求,督促持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编码管理,统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执法监管系统编码。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八)加快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启动重点行业和地区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试点,形成统计调查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统一信息报表,逐步统一规范固定污染源填报内容、污染控制因子、核算范围和方法、管理要求等。2024 年开展全国火电、钢铁等行业全面衔接试点,制作试点行业企业统一信息报表并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填报,相关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实现一次填报同时满足两项需求。到 2025 年,基本实现重点行业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送全部污染物排放量,并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减少填报遗漏和核算误差。到 2027 年,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面应用于排放源统计,确保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覆盖范围和质量能够满足统计工作要求,实现一个企业、一个口径、一套数据。(九)强化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统一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量化管控的污染物种类及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对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污染物排放口分别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推进基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按照国家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金税系统数据对接与共享。到 2027 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成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十)探索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衔接,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两证合一”先行先试,逐步推动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全面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管理。鼓励地方试点,研究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的实施路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建立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衔接机制,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管控,探索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辐射环境影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实施路径。探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证三者衔接的审核及审批制度。优化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管理,推动环境信息数据回流与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服务企业“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十一)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实行自主申领、按证排污、自主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实施专人负责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建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情况的自我核查、自我监督、自我报告的工作机制。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排污许可平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形成激励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十二)严格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是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督执法的主要对象。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监测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排污许可审批和环境执法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合规性核查结果,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部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将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获取排放数据作为非现场监管的重要依据,为现场监管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生态环境部督查帮扶范畴,强化震慑作用。(十三)提升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二维码标识,推动排污许可证副本电子化管理。优化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有序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排污许可数据全面支撑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监督。(十四)强化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有效的意见交流渠道,正确引导和规范公众理性、有序参与排污许可监督过程。建立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将排污单位严重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并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大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力度,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自行监测信息、执法监管信息、执法处罚信息统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建立公众有奖举报,推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参与监督,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守法、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十五)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互通、智能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提升许可平台的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制定许可平台建设、共享接口技术规定,建立许可平台运维管理规范化制度。编制排污许可智能校核规则,研发智能校核模块,持续提升排污许可数据质量。推进开展固定污染源管理协同应用试点,进一步发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生态环境领域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回流与数据整合,推进固定污染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协同管理,探索固定污染源“一站式”管理模式。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支撑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十六)加强组织保障。生态环境部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改革任务。各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鼓励开展许可排放量与环境质量衔接等领域排污许可前瞻性研究,启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学科建设,提高排污许可科技支撑水平。继续完善包保帮扶机制,适时通报全国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实施情况。(十七)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执法和监测队伍建设,增强排污许可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开展排污许可技能大赛。抓好新调整人员培训、常态化业务考核等,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管理,出台规范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管理指导文件,积极培育和规范咨询服务市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自行监测管理、环境执法监管等技术机构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排污许可技术支撑团队。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对编制技术能力低、信用程度差的第三方,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建设涵盖国家、省级、市级三级专家信息的专家库,遴选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专家库。(十八)加强宣传指导。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生态环境部“一网双微”、中国环境报、排污许可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公众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及时解读排污许可政策。组织“送法入企”活动,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及时报告且消减危害从轻处罚
    p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依证严格监管执法,同时规定,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果及时报告,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从轻处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00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d7742958-ebf6-4a58-9b91-4a6654efe2ea.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资料图:排污现场。中新社发 图片来源:CNSPHOTO/strong/pp  据悉,作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pp  《管理办法(试行)》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pp  《管理办法(试行)》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主要依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完整周期以及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种情形,规范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等内容。/pp  《管理办法(试行)》强调技术支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pp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依证严格监管执法。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 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同时规定,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果及时报告,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从轻处罚。/pp  《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细化规定了排污单位、环保部门、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内容。细化规定了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违反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p
  • 环保部: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
    p  当前,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保部称,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营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氛围。 /pp  近日,环保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对现行标准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ppstrong  环保部: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strong/pp  无证排污或面临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企业还可能被关掉厂子。这是环保部日前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其中,罚款百万情形多达8种以上。/pp  《管理办法》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7种情形;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5种情况的处罚条款。/pp  就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明确,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将不受理其申请。/pp  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ppbr//pp  而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或面临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pp  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也面临十万至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关闭。/p
  •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文发布!
    据了解,《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于近日发布,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销号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档案建设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pdf《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pdf
  • 治污大户为何变成排污大户?北控水务、创业环保、威立雅等超标排污被挂牌督办
    p  不久前,北控水务集团发布2018年度中期业绩,实现营业收入100.09亿港元,同比增长9.68%。而就在半个月后,这一旗下运营着704座污水处理厂的行业龙头企业遭到了生态环境部的点名。/pp  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26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量大且长期超标排污、屡查屡犯,影响恶劣,被公开挂牌督办。/pp  除此之外,本次公布的名单中,城镇污水处理厂78家,占总数49%。城镇污水处理厂原本是治污大户,而有的治污大户却变成了排污大户。背后的原因何在?板子谁挨?/pp  持续超标情况到底如何?/pp  不少企业超标已久,并有过处罚先例/pp  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在行业内的讨论持续数年,备受关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已经引起行业重视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pp  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不少污水处理厂就超标已久,其中不乏环保上市公司。比如,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而被挂牌督办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是其全国污水处理业务的“起点”之一。/pp  又如,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起,出水指标持续超标长达两年,是当地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唯一一家持续超标单位。/pp  有资料显示,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出现了多次排放超标的监管记录,2017年达到7次,2018年前6个月就达到了6次。/pp  去年11月中旬,营口大石桥市组织召开《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调查及处理方案》专家评审会,但问题依旧没有解决。/pp  今年,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在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天数榜单“稳居”第一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天数分别为90天和89天。日均值超标并列第一但单项污染物超标“略逊一筹”的,还有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pp  其中的内蒙古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也有超标先例。2017年11月,包头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监控月报显示,这两个污水处理厂(站)双双“中招”。/pp  而记者查阅信息时发现,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开始就成为新疆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的“常驻”单位,并在2017年被当地环保厅多次通报。/pp  持续超标原因何在?/pp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运营资金、工艺设计、进水等影响因素错综复杂/pp  “营口大石桥、包头、大同等污水处理厂多次超标,不只被处罚过一次。有的也召开过专家论证会,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蒋进元指出,项目设计、工艺、进水、运营资金等都是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的因素。/pp  据了解,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在项目设计时就存在问题。此次在78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中,有42家属于此类情况。/pp  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进水来源不明对达标排放的影响很大。蒋进元介绍说,不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前期按照处理市政污水进行设计,建成后承接大量工业废水,这不是个别现象。/pp  比如,有的污水处理厂上游来水超出其接纳标准,或其治污设施故障频繁,导致运行不稳定,造成超标。此次挂牌督办的78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中,36家污水处理厂超标就是此类原因造成的。/pp  同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研究员介绍说,污水处理厂对上游单位污水排放情况掌握不全面,仅靠平均数据来分析,很难反映出水量和水质的波动情况,不能有效应对冲击负荷。因此,逐步理清污水处理厂进水来源是保障其稳定达标运行的当务之急。/pp  这一情况有望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后得到改善。据相关专家透露,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之后,上游企业的出水将被管住,进水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边界也将更加明确。/pp  而资金问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直以来面临的难题。有的地方政府因污水处理费收取不足等原因,把拖欠污水处理费当做“家常便饭”。加之,我国目前的污水处理费用较低,有的不能覆盖成本。/pp  虽然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明确,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可以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但还有一段路要走。/pp  记者从北控水务方面获得的消息显示,大石桥污水处理厂的超标由进水持续恶化等多种因素叠加而成。首先是进水持续恶化。2011年12月~2015年6月期间,出水稳定达标。2015年年中,当地将大石桥市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并入市政主管网,大量工业废水进入,持续对生化系统造成严重冲击。其次,北控水务出具的挂牌督办专题通报中指出,自2015年~2018年上半年度,当地主管部门累计欠费4497万元。/pp  此外,天气因素也是超标原因之一。去年4月,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召开过持续超标专家论证会,当时的结论中就包含明渠进水冬季水温低导致出水超标等因素。/pp  此次公布的是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有一个特点,连续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大多在北方。王海燕表示,存在北方的污水处理厂工艺与所处区域以及进水水质水量匹配性不足的现象,氨氮超标突出,同时污水处理厂的专业化运行维护程度影响也很大。/pp  板子应该打在谁身上?/pp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承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也应做好属地管理工作/pp  有行业专家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承担了整个地区的污水处理任务,属于半公益性项目,由于前端进水、运营资金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出水超标,确实有种“有苦说不出”的感觉。/pp  记者也了解到,属地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与否存在一定关系。蒋进元认为,地方政府除了加强监管外,还应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 企业除了尽到主体责任外,还要强化社会责任,双方相向而行,才更有利于问题的切实解决。/pp  其中,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承担地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后,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pp  记者也发现,在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的案例中,主观超标现象也存在。比如,我国目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允许因水量过大等原因产生溢流,这就使有的污水处理厂“钻空子”,故意低负荷运转,造成人为溢流。/pp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意超标,目前的处罚力度正在加大。王海燕表示,新一版《水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对超标排放和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都有规定,处罚金额也有提高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也规定了同样处罚。同时,采取了按日连续处罚等。/pp  据记者分析,我国目前污水处理费约为每吨0.7元。一座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每个月的污水处理费约为21万元。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不少污水处理厂之前已经受过处罚,并且计算看来,相应的处罚力度并不弱。/pp  2017年6月,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的大石桥污水处理厂因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被按日连续处罚60.27万元 今年1月31日~2月8日,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000吨的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也曾被按日计罚90万元 而内蒙古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累计被处罚金数额分别为570万元和518.4万元。/p
  • 渤海入海排污口摸排启动 涉及3600公里海岸线 将全面排查每个排污口
    p  1月14日上午10时整,第一架调查渤海入海排污口的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起飞。由此,冰封大地时刻,一场涉及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的治污“硬仗”在唐山市打响。/pp  这场“硬仗”就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生态环境部看来,就是“脱一层皮”也要把往海里排污的“口子”查清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摸清渤海入海排污口是渤海污染治理的最基础性工作。/p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无人机航测排污口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将派出执法人员采取“试点先行和全面铺开”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每一个排污口,以彻底搞清楚每个排污口的状况。/pp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p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不期望渤海污染治理“一口吃成个胖子”,也不能以缺少资金、治理难度大等为由降低标准、拖延整治。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pp  渤海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科学设定综合治理目标/pp  渤海,作为我国唯一的一个半封闭内海,虽然污染不是最重,但却是自净能力最差的一个。/p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pp  而2018年8月发布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则显示,2017年,国家重点监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个海湾中,20个海湾四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其中就包括渤海。同时,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等多项监测表明,渤海湾也是水质超标点位最为集中的海湾之一。/pp  显然,渤海的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pp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用三年时间打好七大标志性污染防治攻坚战,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其中唯一一个涉海攻坚战。/pp  既有时间表又有路线图的“行动计划”,围绕渤海的污染防治,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pp  “行动计划”还要求,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行动计划”还要求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pp  就“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设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目标时,已经考虑到目标设定的可行性,在力争最大程度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 同时,还充分考虑目标与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适当的提高和收严,不在现有指标上盲目加码。/pp  排查摸清入海排污口 派驻工作组全程参与/pp  实施“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将摸清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作为突破。/p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去年10月开始,就启动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先后到天津、秦皇岛、大连等地展开调研,深入了解各类渤海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以及企业排污口管理工作情况。/pp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确定为辽宁、河北、山东和天津市环渤海区域13个城市,约3600公里,包括所有环渤海大陆、岛屿各类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他说,排查对象为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或通过河流、湿地、滩涂等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pp  据他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工作组全过程参与各地排查整治各环节工作,对发现问题拉条挂账,督促地方整改到位。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渤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工作 2020年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全面完成入渤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及相关治理工作的推进。/pp  据记者了解,原国家海洋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在入海(河)排污口监管中,围绕设置审批、技术规范、监督监测、信息公开等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部启动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入海排污口管理,完善陆海统筹环境管理机制,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做基础准备。/pp  迅速摸清总体情况 依法依规整治到位/pp  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唐山市召开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这是2019年生态环境部党组批准召开的第一个专项工作部署会。不难看出,生态环境部党组对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坚强决心。在生态环境部看来:“想干好排污口排查整治这项工作,就必须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全面排查清楚并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排污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pp  而之所以选择在唐山市启动试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辽东湾、莱州湾等地已开始结冰,部分地区即将迎来降雪天气,相当数量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出现断流或被冰雪遮掩,“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不具备可行性,也难以保障工作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基于这样的考虑,同时,由于河北唐山等地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重视程度高等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选取尚未结冰或结冰面积较少的唐山市等地区进行先期试点。/pp  他告诉记者,在唐山等地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渤海地区其他12个城市也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这位负责人指出,这些城市一方面要积极参与试点地区排查工作,以干代训,及时交流经验做法 另一方面还将运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pp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当头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实现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关键环节。他强调,既需要迅速摸清入海排污口的总体情况,也需要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和艰巨。/pp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在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上所进行的这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无疑是一场“硬仗”。/pp  陆海统筹应查尽查 追根溯源厘清责任/pp  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明显减少。这是“行动计划”提出的明确目标。“从现状看,2017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7.8% 水质劣于V类的入海河流还有21条。”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这一数据看,渤海的环境质量与“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差距之大是明摆着的。/pp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看来,入海排污口是污染物入海的最后关口,关系到渤海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p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五个‘到底’不从根本上弄明白、弄清楚,渤海的环境质量不可能变好。”/pp  生态环境部认为,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是渤海污染治理的“牛鼻子”。只有把这个基础性底数弄清楚,才能把污染物排放与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挂起钩来,才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pp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把原环保部全部职责和原海洋局等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成立了新的生态环境部,在机构职责上实现了包含“陆海统筹”在内的“五个打通”。/pp  因此,在渤海的污染治理上,生态环境部思路更加清晰。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把海洋环境和陆源排污监管联系在一起,彻底掌握入海排污口状况,实现应查尽查,也是为了推动建立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陆源排污挂钩倒逼机制。/p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主要涉及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即“查、测、溯、治”四项任务。其中,在排查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全面排查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pp  “只要是往海里排污的‘口子’就要查清楚,就要数明白,确保一个都不能漏。”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排查除了启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走访,对群众举报进行核实等。/pp  “有了科技化手段,忘了老办法,那不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到现场去了解真实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pp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入海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同时,还要建立规范化的入海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p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他透露,生态环境部还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排查现场一线,“一对一”驻点指导地方追根溯源。/pp  生态环境部强调,对于需要整治的入海排污口,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p
  •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附全文)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91fe74df-2a06-4b72-8084-ff71f1e0550e.jpg" title="排污许可管理办法.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pp 以下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全文。/pp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strong/pp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pp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pp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pp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pp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pp  第五条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pp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pp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pp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pp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p  第七条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pp  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分别位于不同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发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pp  第八条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pp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pp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pp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pp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pp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pp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及其他排污许可政策、标准和规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内容/strong/pp  第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pp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pp  第十三条 以下基本信息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pp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pp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pp  第十四条 以下登记事项由排污单位申报,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pp  (一)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 /pp  (二)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pp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记录等。/pp  第十五条 下列许可事项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环保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pp  (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 /pp  (二)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pp  (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 /pp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pp  第十六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pp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pp  第十七条 核发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pp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有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pp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严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确定的许可排放量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pp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pp  本办法实施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确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pp  第十八条 下列环境管理要求由核发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需要,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pp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 /pp  (二)自行监测要求、台账记录要求、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pp  (三)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要求 /pp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pp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pp  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pp  (一)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pp  (二)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 /pp  (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pp  (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pp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承诺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是完整、真实和合法的 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pp  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pp  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pp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申请与核发/strong/pp  第二十三条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核发环保部门、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告。/pp  依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部分地区决定提前对部分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该地区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pp  第二十四条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 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pp  第二十五条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pp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pp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pp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pp  (二)自行监测方案 /pp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pp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pp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pp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pp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pp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pp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pp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pp  第二十七条 核发环保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pp  (一)依照本办法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pp  (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pp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pp  (四)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pp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单。/pp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pp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pp  (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pp  (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pp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pp  第二十九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pp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pp  (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pp  (三)排放浓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pp  (四)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pp  (五)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pp  第三十条 对采用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的,核发环保部门可以认为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pp  不符合前款情形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提供监测数据予以证明。监测数据应当通过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监测设备取得 对于国内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应当提供工程试验数据予以证明。/pp  环境保护部依据全国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pp  第三十一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pp  核发环保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pp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排污单位。/pp  第三十二条 核发环保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pp  核发环保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正本以及副本中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及承诺书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pp  核发环保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实施与监管/strong/pp  第三十三条 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pp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pp  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pp  对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应当加强自行监测,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pp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pp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 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pp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 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pp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pp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pp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pp  第三十六条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分别计算,依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pp  (一)依法安装使用了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pp  (二)依法不需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手工监测数据计算 /pp  (三)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包括依法应当安装而未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pp  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pp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pp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pp  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pp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pp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pp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pp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pp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pp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pp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pp  (五)信息公开情况 /pp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pp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pp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pp  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pp  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pp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执法计划,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pp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记录和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检查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pp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管执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pp  第四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pp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技术报告负责,不得收取排污单位任何费用。/pp  第四十一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法情形的,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pp  第四十二条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有关排污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pp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排污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pp  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第五章 变更、延续、撤销/strong/pp  第四十三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pp  (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pp  (二)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pp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pp  (四)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pp  (五)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pp  (六)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pp  (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pp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pp  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且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在排污单位提交变更排污许可申请前,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pp  第四十四条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pp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pp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pp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pp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pp  第四十五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变更决定的,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pp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排污许可证期限仍自原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变更后排污许可证期限自变更之日起计算。/pp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pp  第四十六条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pp  第四十七条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pp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pp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pp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pp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pp  第四十八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延续或者不予延续许可决定。/pp  作出延续许可决定的,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pp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pp  (一)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pp  (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pp  (三)核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pp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pp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pp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pp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pp  (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pp  (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pp  第五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 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pp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 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第六章 法律责任/strong/pp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受理、核发及监管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一)符合受理条件但未依法受理申请的 /pp  (二)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依法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决定的 /pp  (三)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pp  (四)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时擅自收取费用的 /pp  (五)未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的 /pp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pp  (七)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pp  第五十三条 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pp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 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及时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核发环保部门责令改正。/pp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pp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pp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pp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pp  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pp  (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pp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pp  (三)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pp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p  第五十八条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pp  (一)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 /pp  (二)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pp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pp  (四)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pp  第五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pp  第六十条 排污单位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或者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核发环保部门,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从轻处罚。/pp  排污单位应当在相应季度执行报告或者月执行报告中记载本条第一款情况。/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第七章 附 则/strong/pp  第六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首次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改正内容和承诺改正期限:/pp  (一)在本办法实施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条件 /pp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条件。/pp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条件的排污单位,由核发环保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pp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条件的排污单位,由核发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pp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核发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内容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内容,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内容一致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核发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期限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限,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的起止时间一致。/pp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pp  在改正期间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执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制度,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pp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完成改正任务或者提前完成改正任务的,可以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pp  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核发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销排污许可证。/pp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原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 已经到期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排污许可证。/pp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排污许可证格式、第二十条规定的承诺书样本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由环境保护部制定。/pp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pp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pp  第六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按照保密规定执行。/pp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pbr//p
  •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近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国家层面统一了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等工作,是实现2020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同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基础。  《规定》明确,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易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规定》要求,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许可事项: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环境管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管理的具体程序、申请材料和办理期限作出了详尽规定。《规定》明确,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规定》强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规定》明确,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工作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执法和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
  • 重磅!生态环境部明确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提出要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在实施范围上,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名录》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名录》第八条规定,提出其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在实施标准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在实施方式上,对于本通知发布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对于纳入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排污许可管理方式。此外,通知中明确主要任务,相关部门要指导排污单位做好申请填报、加强排污许可证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排污登记工作和加强证后监管等工作。原文见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310/t20231008_1042513.html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从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支撑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污染防治方法和措施,要求到2025年年底,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意见》原文: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年底前,原则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履行排污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核发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相关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及时申请取得、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提高自行监测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依法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监督。(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  三、严格执法监管  (四)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加强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等环节管理。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新版排污许可证(副本),强化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包保工作机制,强化对地方发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帮扶指导。(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加强跟踪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抽查指导力度。2023年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检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和靶向核查相结合、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级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变更,动态跟踪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  (六)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逐步推进清单式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和监测机构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八)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衔接,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执法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明确赔偿启动的标准、条件和部门职责,推进信息共享和结果双向应用。(生态环境部负责)  (九)严惩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地方有关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线索通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工作程序。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优势互补,提升环境污染物证鉴定与评估能力。(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执法方式  (十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污许可证及证后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履职要求,根据执法监管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统筹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的排污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和执法监管力度。检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二)实施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守法状况等因素设定清单准入条件,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将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行为的排污单位及时移出清单。(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三)推行非现场监管。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方式,完善监管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分析、预警、督办、违法查处、问题整改等排污许可非现场执法监管机制。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四)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2022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因地制宜补充细化排污许可处罚幅度相关规定。对初次实施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五)实施举报奖励。将举报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优化奖励发放方式、简化发放流程,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和协助查处重大案件的,实施重奖。开展通俗易懂、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举报奖励宣传。2022年6月底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六)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生态环境部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发布的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扩展典型案例应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  (十七)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排污单位自主标记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强化自动监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出台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方法和污染物排放超标判定规则。(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查办案件。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互联互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有效信息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开展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按有关规定建立办案立功受奖激励机制。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将生态环境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车辆序列,配齐配全执法调查取证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无人机(船)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排污许可执法程序,健全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插手干预监督执法记录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包庇纵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环保信用监管。建立排污许可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衔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完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开辟有效的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对公众反映的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解读相关政策,为公众解疑释惑,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二)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排污许可普法长效机制。突出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组织“送法入企”活动,举办普法培训,开展执法帮扶,营造良好的排污许可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负责)
  • 垂改背景下如何有效推进排污许可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具有哪些重要意义?排污许可制度需要与哪些制度做好衔接?如何有效落实和推进?对此,我们与专家进行了对话。  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这是落实排污者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内在要求。对话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 孙佑海  孙佑海,现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司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哪些法律支撑?  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这项制度实施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国环境报:排污许可制度多年来难以推进,法律支撑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前,新《环境保护法》对不按证排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些法律法规为排污许可制实行提供了哪些保障?  孙佑海:《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该法的第六十三条等条款,对违反排污许可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上述法律为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没有做出规定。因此,首先应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还要考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类别。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内的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实施排污许可制应合理确定许可内容。其中包括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使排污许可证各项内容于法有据。  再次,应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机关和实施步骤。根据《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不直接核发排污许可证,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相关事项。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上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抽查,依法做出相应处理。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程序、排污许可证样式、信息编码和平台接口标准、相关数据格式要求等。各地区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  之前,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虽然对排污许可制度有原则性规定,但其中“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重要规定没有落实,因此排污许可制度没有正式推开。在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有些规定处于“悬空”状态。《实施方案》 为《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深化改革精神,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这项制度实施提出了方案,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我国环境保护进程中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但《实施方案》属于政策范畴,本身并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是行政处罚及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直接根据。下一步,建议国务院制定出台《排污许可证条例》,环境保护部则应抓紧制定相关规章。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对于环境质量改善意义何在?  企业才是排放污染物的主体,不抓好企业这个源头而抓区域总量控制,难以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中国环境报:《实施方案》提出要衔接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需要与哪些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比如,排污许可制度如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  孙佑海:任何一项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都十分重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能否成功,新制度能否实用、管用、好用,关键在于能否与其他各项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有机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企一证,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首先,要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二者之间关系最为密切,从总体上讲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的关系,因此也最需要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例如,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都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同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是当前制定统一的综合排污许可制度的重点和难点。二者一定要衔接到位、顺畅有序、互相补充、形成合力。  其次,要以实际排放数据为纽带,与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制度做好衔接,从根本上解决多套数据的问题。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和基础,明确各方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重构。  中国环境报:《实施方案》要求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排放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这意味着什么?对于环境质量改善来说有哪些积极意义?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说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和适应工作?  孙佑海: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改革环境基础制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我认为,《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是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在环保领域的具体体现。  其次,这是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的内在要求。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企业是排污主体、行为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因此,必须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这是落实排污者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内在要求。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第三,这是基于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按照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指标层层递减,由中央层层到地方各级,再落实到企业,对于遏制环境污染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企业才是排放污染物的主体,不抓好企业这个源头而抓区域总量控制,难以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在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制度下,由于层层分配指标,导致一些地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数据可能越来越好看,而环境质量状况越来越难看。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迫切需求,要求我们在环保问题上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综上所述,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势在必行。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说,应加强学习,尽快适应。要扎到企业里去,扎到固定污染源里去,切实了解企业的生产及排污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难以减少的原因,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努力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中国环境报: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刚刚推行。在垂直管理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推进排污许可工作?  孙佑海: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对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工作的干预,为推行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创造了有利条件。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 有利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将排污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交给地方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从这个角度来看,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更大。
  • 我国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弊病及国际经验启示
    p  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实施由来已久,但至今未成为针对污染点源的核心管理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制度本身的不清晰、不衔接和不到位。时至今日,在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启动之时,反思这项制度运行的问题,剖析国际先进经验的可取之处,对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有着重要意义。/pp  strong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弊病/strong/pp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地方试点排污许可制度至今,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向总计20余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但是,这项制度定位不明晰、制度不衔接、监管不到位,存在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难以有效管控排污单位的环境行为。/pp  一是未成为点源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环境/strong/span/a管理的核心制度。一方面,排污许可制度并未获得充足的法律支撑。虽然上位法律对排污许可证做出了原则规定,但程序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多数地方无法对违反证照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另一方面,排污许可缺乏制度衔接。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点源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缺乏协调关联,排污许可制度未能起到企业环境管理核心政策的作用。由于缺乏许可证的统领,各项制度只是在污染防治的某一个阶段发挥作用,其主要功能表现出很大局限性,难以有效实施。/pp  二是排污许可制度未能有效覆盖大部分污染源。各地在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没有统一规定发证范围、发证程序、证照样式与许可内容等关键要素,因此或多或少存在对部分污染源的管理缺失。在已经进行污染物申报登记的企业中,只有30%左右获颁排污许可证 发证范围和种类不全面 排污许可证未能与环境功能区划挂钩,对改善环境质量作用很有限。“重证轻管”现象普遍,证照内容比较空泛,各地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较为简单,仅有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数据,未对企业治理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做出详细要求,也未将处罚结果记录在案,难以作为执法依据,无法起到守法和执法“百科全书”的作用。/pp  三是许可证的管理手段并未跟进,源头准入容易,但证照管理缺失。多数地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形式简单,仅起到排污资格证的作用,未对企业遵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更缺少“一厂一策”的个性化措施。另外,许可停留在发证阶段即结束,制度的实质性作用并未发挥出来,没有体现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证后监管薄弱。基层环保力量不足,发证后难以实现全面监管,难以杜绝非重点企业的违法行为。/pp  四是发放后的排污许可证用途不明。排污许可证用途不够明确,由于目前没有以国家文件形式出台详细的处罚条款,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均无法依据法律执行无证排污的处罚,更无法要求企业执行按证排污。即使在部分地区,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理念相对先进,也仅是把排污许可证用于银行借贷、金融准入等部门的管理需求,没有形成环保部门实质性的管理模式。/pp  strong国际排污许可制度带来的启示/strong/pp  美国、瑞典、挪威、德国、日本等不少国家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并卓有成效,但各国实施许可证的目的与出发点各有不同,实施手段各有区别,对中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而言,有可借鉴的内容,但也不能一味模仿。/pp  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有:/pp  全生命周期的排污许可。发达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度,基本实施的是全生命周期的排污许可。以美国NPDES排污许可证为例,只要有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均需要获得排污许可。这一许可是贯通项目建设、试生产、运营、监管、后期评估全过程的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则是申请许可过程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因而,对于排污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而言,实行的是一证式管理,不存在多重许可的问题。/pp  排污许可证与环境质量相衔接。在国外,为了将污染源的排放行为与环境质量挂钩,一般通过建立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确定允许污染源排放的浓度与总量限值,典型代表就是美国的TMDL计划。随着污染形势的复杂化,发达国家的排污许可从最初的仅面向固定点源开展,到逐步将其他形式的污染源加入许可范畴,如暴雨许可证、船舶临时污水排放许可证等。我国虽然在短期内难以在全国层面铺开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管理,但可以在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流域)或具体控制单元中,根据需要改善的指标需求,建立排污许可量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以环境质量约束排污许可量。/pp  精细化的证后监管模式。不论美国还是欧盟各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都建立在完备的法律框架基础下,以完善的管理框架与精细化的制度体系设计作为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美国通过《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欧盟各国通过“欧盟工业排放指令”(IED)的框架,搭建了一套完整的排污许可体系,包括完善的听证、罚款、法律监督程序。美国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特征和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采用不同的许可证类型以及相应监管模式 欧盟颁发排污许可证时也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监测体系和标准规范,为环境综合决策提供支持。/pp  凸显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各国实施排污许可证多年,企业自主承担治污主体责任的思路已深入人心,而政府主要是对企业排放行为开展监管。在我国,管理部门对企业“全管全控”的思路尚未完全扭转,在部分地区,企业的排放责任被加诸于地方环保部门。这一方面导致企业众多、地方环保部门难以管住 另一方面,地方环保部门承担了企业不依法排污带来的社会责难。强调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自主申报、自主承诺、自主监测,就是为了把相关责任还给企业,地方环保部门要承担的是监管与处罚职责。/pp  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国际经验,应结合我国国情,在消化基础上予以适当吸收:/pp  综合许可与分项许可。欧盟实施综合许可证,而美国实施水、气分项许可,这与政策实施背景相关。美国《清洁水法》出台较早,水质管理局也较为强势,首先推出了NPDES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实施。虽然综合性的排污许可一直是美国管理人员认为理想的管理模式,但由于历史原因与技术障碍,后来制定的《清洁气法》以及大气排污许可证已经难以并入管理。从美国与欧盟经验来看,综合许可与分项许可只是排污许可证的表征形式,其内涵表现则没有区别。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综合性的排污许可制度更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pp  按设施发证与按企业发证。国外按设施颁发排污许可证主要是基于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排污特征分设施管理。鉴于国内环境管理水平不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以“一企一证”为基本要求,先关注末端排放 在有条件的区域或者行业,可以对设施或生产线提出更高管理要求。/pp  与环境质量、环境容量挂钩。与环境质量衔接是排污许可制度设计的未来方向。由于我国现在的管理体系尚不够完善,现阶段将许可证与质量完全衔接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要实现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关系的关联,在近期的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现阶段应首先抓好许可证的核发与证后监管。/pp  strong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议/strong/pp  要推进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笔者建议如下:/pp  将对事前审查手段的严格要求逐步转移到对事中管理手段许可证之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预测。“三同时”验收则是对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要求企业完成的污染治理任务进行验收的过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是在项目建成之前即已完成,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三同时”程序的审查则是在项目建成之初完成。这两步审查工作,从某种角度说,并不能保证项目在实际运行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与审查结果完全一致,而项目在运行中实际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才是监管重点。这类监管应该贯穿于项目运行整体过程,并不是某一个环节。/pp  因此,建议将事前审查的严格程度向后转移。一方面,在事前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更为贴近实际建成后的项目运行情况,只需要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即可发证 另一方面,证后监管应与事前企业自承诺的、在排污许可证中为企业制定的排放要求严格一致,当企业未按照证照要求排污时则启动处罚程序。处罚程序应包括行政处罚和必要时的刑事处罚,具体处罚方式应逐步通过法律法规等予以固化。/pp  对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宽进严出” 政策。所谓“宽进严出”,是指企业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开展排污行为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申领许可证时自证其的确已达到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即不在发证环节对企业设定额外的门槛。排污许可证是一种“身份证”还是“持枪证”,业内一直为此争论不休,两种声音皆有一定道理。但“持枪证”理论提出必须要求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持证,类似警察持枪,相关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势必将不少企业直接挡在许可证门槛之外。而在很多地方环境管理不甚严格、水平不甚高超的当下,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业中的大多数会始终游离在有效监管之外。/pp  因此,笔者认为身份证的管理模式相对比较合理。在企业诞生之初即承认其排污可能性,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提出适当的管理要求,这时并不要求企业直接具有合法排污的属性,而只需要企业承诺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排污。这种方式只能代表企业所签署承诺书的内容是合法的,而不代表在签署承诺书、领取许可证之后企业的排污行为一直合法。这一方面可以把环保部门从难以对企业开展合法性认定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另一方面,执法和处罚行为的加强,也使企业感受到许可证背后所代表法律的震慑作用,从而使这一制度能够成为有成效的环境管理制度。/pp  对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和载明事项需要予以区分,并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异。根据《行政许可法》,“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针对排污的行政许可,在内涵上是赋予污染源允许其排污的特定权利,从而将环境容量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给污染源。因此所有许可内容都必须围绕“排污的权利”这种属性进行规定。另外一层含义是,与排污不相关内容,应不在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中予以规定。但与企业环境行为密切相关的内容如监测要求、执行报告、环境应急等,并不属于许可内容,却属于许可之外必须有的相关要求,应在载明事项中予以明确。/pp  许可证管理可首先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之后再在全国铺开。在试点的选择上,可以挑选条件相对成熟、对制度改革积极性较高的地区,以及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开展。在试点地区开展许可证制度管理应主要考虑与其他管理制度的衔接,如环境影响评价、排放标准要求、区域/流域环境容量分配、排污权初始核定等。在试点过程中,对拟定的制度改革可采取不断改进的模式。在试点行业开展许可制度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行业环境行为的管控。因此,应主要明确企业与环境管理相联系的各技术节点,如主要排污点的管控、环境监测要求、环保部门的监管模式探索、信息公开等。上述两类试点可以分别从企业与外部的关联性,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特征两个层面对许可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这对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不无裨益。即使在许可制度全国推广之后,仍然可以保留一两处试点地区和行业,继续探索制度的完善之道。/p
  • 加强排污口监管,这个“智慧仪器”帮了大忙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又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入河入海排污口是重要环保节点水污染治理涉及环保、水利、工商等多个部门,在治理水污染时,各个部门往往难以协调一致。加之排污管道多处于地下,隐蔽性较强,部分地区管网现状不清,导致排污口排放责任很难上溯。近5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私设暗管、借道排污案例高达100余例,涉及工业企业、小区、养殖场等,部分排污单位甚至通过更改偷排渠道等方式躲避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过去,污染源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分割现象。”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排污总量是针对水功能区而言的,并没有分配到具体的入河排污口,没有与排污单位相对应。同时,部分工作推进得还不够深入,没有系统建立起“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断面水质”之间的关系。以入河入海排污口为抓手进行水污染治理,打通了水、岸两边,有利于实现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的统一监管。程绪水说,通过建立污染源—排污通道—排污口和受纳水体之间的关系,可依据水质目标对岸上污染源进行精准治理。这种水污染治理方式助推了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2022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浙闽片河流、长江流域、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科技在排污口监管中发挥作用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一个大房间里,陈列着各式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仪、手持激光雷达、探地雷达等高科技设备,这些都是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中的“功臣”。《通知》要求,各省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在全面“查、测、溯、治、管”的过程中,科技发挥了巨大作用,助推各地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比如厦门各区均建立了入海排污口“监测管家”,引入无人船、管道机器人、内窥摄像检测系统等高科技设备,做到“应查尽查”,形成问题清单。累计完成排查面积416.64平方公里、排查管网长度约22183公里、发现问题41.75万个,绘制各区入海排污口整治“一张图”,实现了污染物全方位溯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明登历说,北京以入河排污口监管为突破口,构建了“源—口—环境”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研发水生态“智慧化监测”方法和装备并开展试点,为长期定点位水生态和生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了基于全光谱的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研发水质自动监测“云质控”技术,以及基于全光谱的指纹图谱溯源等技术。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范兰池说,海河北海局在监管中,将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现场调查取得的省界缓冲区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成果,及时共享给各省,通过问题反馈及督导机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因地制宜实施创新性治理措施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创新性措施。据福建省厦门市公布的资料,厦门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书记亲自挂钩包案重点排污口整治,市政府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一体推进,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工作见成效。2020年以来,厦门共生成并实施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322个,共投入92.59亿元,其中在溯源排查上投入5.36亿元,在修复、改造、新建管网上投入80.6亿元,保障了从末端截污到源头治污的全过程优化提升。目前,厦门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已基本完成。河北省唐山市按照“全程关注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对交办的2250个排污口逐一梳理,明确了1802个需要纳入后续监测整治范围的排污口,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551个排污口全面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全覆盖、全要素监测,明确污水排放状况和整治工作重点。先后组织专家300余人次,奔赴田间地头、企业工厂,全流程了解排污口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入海排污口,采取差异化整治措施。如对工业企业类排污口,采取深度处理、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措施督导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类排污口,采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修复老旧破损管网等方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说,山东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方面采取创新措施,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在90%左右。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方面,山东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省市联合行动,累计巡河15000多公里,排查出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问题2469个,目前已完成90%的问题整改。据统计,2022年,山东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超过90%,其中黄河流域完成率达95%;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完成99.8%,提前超额完成80%的年度整治目标任务。赵辉说,山东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能不能排污?今后 “身份证”说了算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这项全新的顶层设计,对改善环境质量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我国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后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不得无证排污。  我国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这意味着以后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不得无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将构建起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  21日傍晚,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消息,瞬间在环保业内人士的朋友圈刷屏。  这个方案为啥在业内如此受关注?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副司长汪健表示,这项全新的顶层设计,对改善环境质量意义重大。  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  企事业排污单位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控制和减少企事业单位排污,对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至关重要。  “我国很多地区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质量长期不能达标,这与固定源排放强度有直接关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说,传统的管理手段、方式已不能适应环境形势的需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应运而生、正当其时。    正如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其为媒体撰写的署名文章中所言,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根据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据介绍,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的发证工作将率先启动,2017年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行业及过剩产能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初次申领有效期三年,换发五年有效,持证才允许排放。那么一般来说,这张证都包含什么内容?根据方案,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许可证不是一张纸,而是一本‘书’,内容应该非常详尽,而且从长远看,涵盖的污染物肯定比现在监管的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说,以往由于监管力量有限,往往只能针对主要污染物,有了许可证,将把有标准要求、且有监测及统计手段的污染物逐步纳入,实现对更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  改善环境质量,须由精细管理来实现  实现“一证管理”,必须完成对现有制度的衔接整合。“我们原有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评制度都对企事业单位排污有不同要求,侧重不同,不利于更好实行有效监管。环境改善,必须由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来实现。”骆建华表示,原有环境管理粗放,强调事前监管的环评制度,事后监管却难到位 强调总量控制,但污染物控制种类又十分有限。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固定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必须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才能达到顺畅运作。  新的排污许可制度怎样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对此,孙佑海说,我国实施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都是将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逐层分解到各行政区,但是区域指标很难和企事业单位排放对应起来,因此造成了很多基数不准和造假的问题,导致数据与环境质量“两张皮”的现象非常突出。以许可证管理,行业条线清晰,地域统计方便,固定源污染物总量就是各个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总和。  许可证要求属地管理,要完成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各地就需反推出达标框架下的排放总量,然后分解到每个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差别化和精细化。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自证守法社会监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制度设计有了,如何保证企业严守制度?方案规定,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所谓的“严厉打击”,包括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要通过排污许可证实施,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推动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陈吉宁这样表示。  自证守法会不会导致大量造假?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表示,排污许可证对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去向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果企业想造假,只能把每个链条都做得天衣无缝,这对企业来说相当困难。同时,方案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从这个角度说,这也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孙佑海表示,原有环境监管中,自由裁量权多,执法随意性大,不仅难让企业心服口服,执法人员也面临风险。有了这一制度,执法依据明细,管理也更规范。  排污许可制对排污企业要求更高了,骆建华认为,企业应改变原有“技术人员管环保”的现状,建立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制度,认真做好排放行为与许可的比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方案》是一个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尽快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十分重要。孙佑海说,具体罚则等大家关心的问题,都将在相应的法规中体现,在现有一些法律的修订中,也会做好衔接。“不能只想着罚款,把是否按证排污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对企业的威慑力才会更大。”骆建华建议。
  • 江苏排污权交易逐渐铺开
    作为国家试点地区,今年将完成排污权初次核定“第一场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5吨~10吨,共有10位竞买人参加,起拍价9000元每吨,每次加价幅度100元。拍卖正式开始,请出价。”拍卖师的话音刚落,竞买人便迫不及待开始举牌了。“2号9100元,1号9200元,3号9400元,6号9500元……”随着各家竞买人一次次举牌,价格不断加码,竞争很快进入白热化,场内最终只剩下1号、3号、8号3位竞买人。“1号14400元,目前场内最高定价是14400元,14400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拍卖师啪地一声落槌,“成交” 。引导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总量不平衡状况8号竞买人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熊玉友对最后的结果表示遗憾:“我们公司是生产抗艾滋病药物的,准备扩大规模,新上一条生产线,早点拿到排污指标项目就能早点获批。没能现场竞拍到,就只能向省环保厅申请协议购买指标了。”熊玉友告诉记者,盐城市本地虽然有一些存量,但不足以支持自己的新项目。通过排污权指标的公开招标、竞拍,能够在不增加排污总量的情况下,实现环境资源的调剂,把原来闲置的存量盘活,同时激励企业设法节能减排。对企业、地方政府都有好处。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了解到,本次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参加企业数量达到80家,有7家企业获得了发展所需的排污指标,成交金额约1500万元。记者注意到,交易指标范围扩大了,由原先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扩大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而且本次申购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且企业所在地多在苏北地区。江苏总量区域不平衡的特征比较明显,苏南地区区域面积小,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是苏北地区的数倍。今后,苏南地区原则上不得转入总量指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减少苏南地区总量,适度增加苏北地区总量,有利于改善区域总量不平衡的状况,既能支持苏北地区实体经济发展,也利于江苏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杨新芝认为。苏州搭建网上排污权交易平台此前,江苏省环保厅先后在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举行过两次排污权交易活动。今年7月,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网上平台正式上线。记者点击http://cjseeex.com进入网站以后,进入“排污权交易”功能模块,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一目了然的交易流程图:交易双方注册→出让方发布交易信息→受让方确认交易信息→受让方缴纳保证金→交易中心确认→环保部门确认→排污权交易证书发放→排污权交易结算→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免费注册登记,成为会员以后,就可以发布排污权交易的购入、购出信息。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自由地发布信息。但信息是否有效,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交易最终才能够成立。”苏州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周伟说。周伟认为,网上平台搭建好之后,协商议价、资金保管及支付都可以在网上完成,相对于现场交易,对企业而言更加方便快捷。未来可能会考虑开发电子竞拍、手机APP客户端。改革排污权交易制度整个江苏省排污权交易网上平台的搭建也已经列入了环保部门的计划。今年,江苏省政府将排污权制度改革列为全省十大任务百项工程的重点工作。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志鹏表示,今年是排污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年,国家将启动污染源确权工作。“确权”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的关键,年底前包括江苏在内的试点地区,要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江苏作为国家首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省份,在政策法规、工作制度、交易平台、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江苏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探索,本次省级排污权交易活动首次在苏中地区的泰州举行,便是由于泰州市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制度体系。而南京、镇江、徐州、南通等市也已经着手相关工作。在陈志鹏看来,无论是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还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都体现着“环境资源有限也有价”的理念。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企业和市场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互动机制还可以再探索,公共资源提供方式和服务上也可以再下功夫。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排污权的配置与使用,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与市场、企业的良性互动,使排污权交易更为常态化。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保部发布技术指南 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pp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环保法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由企业“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重要的载明事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台,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pp  《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两个核心内容,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总则》中相应内容进行细化。/p
  •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该怎么征收?
    我国或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我国从200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截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000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楼继伟说,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列席了此次常委会会议,她对此深有体会:“排污费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干预比较多,存在企业少缴欠缴排污费的现象,而且排污费征收的标准目前还比较低。”  记者查询各省排污费征收情况后发现,每个省区市都有大量重点污染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这其中不乏长期污染大户。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排污费减免成了一些地方“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的借口,甚至成了个别人权钱交易的“筹码”。  张玉珍认为,通过费改税,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约束力很有必要,依法征税是税收的基本特征,征收措施更具有强制性和法律保障。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将产生多大变化?楼继伟指出,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则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在税负方面,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允许各地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上浮。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因为现行排污费也同样是各地有别,比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污染重才会负担重,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也是开征环保税倒逼企业减少污染的应有之义。  有关具体税额,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分别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则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认为,这样的计税依据依然不太明确:“谁来确定?是否能够科学公正准确地确定当量数?尤其是基层一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建新也提出,作为征税依据的监测数据,应当确保其准确客观,当量的确定、环保部门仪器的标定以及采集数据的方法,包括排放时间、排放总量等,如果纳税人提出异议怎么办?这些都应该有所规定。  在9月2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草案设定的征收对象,这部法律的名称不应该是“环保税法”,应该是“排污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上述“平移”如同“大帽子”下放了个“小内容”,“仅仅只是把原来的排污费改成了环保税,实际上也不全面。比如大型种植产业大量的薄膜在田间废弃不能回收,将来是不是应该承担纳税义务?不然谁来保障废弃物的回收呢?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是不是要考虑(征收对象)扩容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表示,环境保护税是个很大的概念,“我国目前的18个税种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等。这些税种在征收的时候都考虑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鉴于环境保护是个大概念,而这次立法只是针对排污行为,把排污费改成税,一个比较小的范围用了一个比较大的名称,如果一定要上升为税,是否可以修改成‘排污税’?”  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到哪儿,如何使用?由于环境保护由各地方负总责,环保税开征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如何确保能更好用于环境保护,张玉珍对此有些担忧:根据我国税制,如果不作特殊规定,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将和其他一般预算资金一样,在进行公共财政预算开支时也不考虑收入来源的属性,综合进行预算支出。如果环境税收入不指定资金用途,一方面无法保证现有排污费收入形成的资金支持作用,造成地方环保投入减少,另一方面,也无法形成稳定、持续的环保投入渠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提出,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专款专用模式不同,草案采取了收支分离模式,对环境保护税的归属以及使用情况没有进行规定。  在他看来,收入归属不清可能造成征收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相互博弈,使用方向不明则可能导致环境保护税开征受阻,误导民众以为政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开征新的税种。  “环境保护税的收取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之间应该保持严格、紧密的匹配关系。开征以后的环境保护税到底属于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归属?怎样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与环境保护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如何从根本上保障环境保护税专款专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研究解决。”尹中卿说。  吴晓灵建议,今后的预算管理中应该对此进一步明确,与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一家负责不同,环保税涉及税务和环保两个部门,如何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尤为重要。  她说,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少量用于环保机构的支出,“如果今后排污费变成税了,纳入一般性公共预算使用,怎样考量在一般预算中加大对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力度,预算中是否要列为专项支出,在预算管理上要加以考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提出,环境保护税征收取决于环境保护部门标准制定和监测的数据,所以税务、环保两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非常重要,草案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下一步要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如何衔接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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