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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六章电梯中,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设立电梯安全员,对电梯安全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想向贵局咨询下,电梯安全员是否有强制资质要求,是否必须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电梯管理员证书,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8-09[/back][/color]谢谢您的提问! 一是关于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具体实施要求,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附件的《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 二是相应电梯安全管理员配备相关要求(专职或兼职),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4.2.2.2项。同时,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使用单位配备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称检测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为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更好实施,结合过渡期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检测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贯彻实施,充分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规范检测准入条件。满足检测规则第2.2条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验TD1资质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从事电梯检测工作。(二)明确免征地区或单位检测主体。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满足检测规则的条件即可开展自行检测,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机构可以同时承担电梯检验和电梯检测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检测费用。(三)推进电梯检测数据联通。检测单位要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应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为检测单位传递、报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确保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有序平稳过渡。(四)强化检测结果应用。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由维保单位承担的,如果自行检测项目及其内容能够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第五条第(九)项所述的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维保单位可不再单独进行本年度的自行检查工作。电梯变更使用单位时,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可以持上一年度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办理。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加强对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和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一)强化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检测行业氛围。(二)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督促检验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主动公示检验程序和收费标准,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和满意度。(三)严厉查处超期不检测行为。检查发现到期不检测的电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三、细化具体实施要求,提升检验检测规则可操作性(一)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程序。1. 落实音像记录要求。对于新版检规中要求进行音像记录的试验项目,检验机构及人员应当保证其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对于检验的全过程进行不间断视频和音频记录的,则无需再对相关试验项目单独进行音像记录。同时,检验机构应当做好音像记录的存储和管理工作。对于使用场所涉密或者其他不宜进行音像记录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经检验机构确认后,检验人员可以不对相应的试验过程进行音像记录。2. 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出具或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见附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如在检验(检测)周期内,使用单位更换电梯维保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相应的维保合同原件,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标志。3. 明确检验检测实施月份。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将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后期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二)规范检验检测技术要求。1. 关于驱动主机停止装置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如未按照新版检规进行过监督检验的,有机房电梯的驱动主机停止装置、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监测功能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不做要求。2. 关于轿厢内铭牌及标识。载货电梯(含改造后的)轿厢内铭牌上不标注乘客人数,其他信息按照新版检规中第A1.2.6.7条第(1)项的要求标注。3. 关于应急救援试验。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在空载工况下进行。4. 关于新装电梯带载检验项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强化安装质量控制,加强安装过程的监控或指导,依法做好相关校验和调试,确保在安装竣工自检时,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曳引能力试验、制动性能试验、制停距离试验、附加制动器试验等项目有效实施。检验机构开展上述带载检验项目,要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合并进行。5. 关于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年份。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以最近一次试验所在年份为基准,确定后续进行该试验的年份,每6年进行一次。6. 关于阻挡装置。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阻挡装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附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 2024年3月15日[align=center][/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拼装电梯”,又是一个让人感到可怕的名词,一如地沟油、毒奶粉,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11月27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曝光了杭州萧山区存在一个报废电梯回收、翻新、贩卖的利益链,而“拼装电梯”居然得到当地质检部门——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萧山工作站(下称杭州特检院萧山站)出具的“合格报告”。更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8月,当地电视台就曝光了“拼装电梯”问题,但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严厉的问责或强力的纠正措施——产业链没有被捣毁,更没有人被绳之以法。今年4月25日,维修工祖江在维修某公司的电梯时,被电梯夹住后死亡。杭州市质监局调查发现:该电梯竟是一台拼装电梯,早在2006年就报废了。但这台电梯经过拼装后,于同年又获得杭州特检院萧山站出具的合格报告,重新上岗了,此后4年中,该站一直为该电梯出具合格报告,最近一次验收日期为2010年8月。更可怕的是,拼装电梯并非个案。杭州市质监局发现萧山区竟有67台疑似拼装电梯。电梯和高压锅炉等一样,属“特种设备”。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生产、安装、调适都有严格的准入、批准、验收程序,且质监部门每年都要强制年检。但在萧山地区,违法翻新、贩卖报废电梯却形成地下产业链。监管部门非但没当好“门神”把“小鬼”赶走,反而为拼装电梯做了背书。比如,今年7月萧山一家企业被告知:自己用的是非法拼装电梯。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罗列了10个不合格指标:“无松闸扳手”、“无应急照明”等。然而这台电梯此前的验收、年检正是特检院下辖的萧山站所做。10个不合格指标,尤其“无应急照明”等,是一眼就能看出的问题,之前的年检报告是怎么做出来的?难怪该企业负责人说:“特检院连续5年给我们出具了合格报告,现在却说这个电梯是非法的,这太荒唐了!”杭州市质监局官员表示:“涉嫌违规检测的检验人员已经被停职,有关部门正在对他进行调查,目前尚无结果。”从“4·25”事故算起,已过了7个月;从今年8月钱江都市频道曝光萧山的拼装电梯算起,已过去3个月。这么明显的问题,就是查不清吗?法定检验人员屡犯“低级错误”,把各部件生产编号不一致的电梯“检验”成合格,原因何在?事实上,电梯惊魂已成为今年萧山人的梦魇。据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至8月19日,萧山消防中队共实施电梯救援43起。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去年4月12日《萧山日报》上,质监工作人员还信誓旦旦表示:“我区的电梯事故发生频率并不高,由于电梯自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人员伤亡更是少见”;“萧山尚未进入住宅电梯故障高发期”。然而电梯故障高发期真的来了,岂止是杭州,岂止是浙江。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电梯在我国大量使用,最早一批电梯已服役20多年,有不少处于报废期;随着大规模旧城改造,大批电梯被拆卸。如果对报废电梯监管失控,任其进入黑色产业链,摇身变为拼装电梯重新上岗,势必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相比之下,奥的斯自动扶梯的设计缺陷等问题,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当年“非法拼装车”由于监管不力而泛滥成灾,其恶劣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退,拼装电梯绝不能步其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