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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碱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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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碱度检测相关的论坛

  • 锅炉水检测碱度跟氯离子的问题

    问题一:[color=#0b0b0b]GB/T 15453-2018 氯离子的测定第2页,说明当氯离子浓度高时需要减少取样体积稀释后测定,比如一般检测用100ML,这里要用50ML水样加蒸馏水稀释后到100ML。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一直找不到正确解读。还有稀释后的液体用硝酸银滴定检测,最后计算的时候液体体积应该用100还是50?问题二:[font=*Adobe Heiti Std R-1999][color=#0b0b0b]GB/T 1576-2018 里面规定的酚酞碱度和总碱度的单位都是mmol/L, 有些检测试剂的结果是mg/L, 总碱度应该是CaCO3摩尔量100计算,酚酞碱度该如何换算?[/color][/font][/color]

  • 请问水的总碱度可能为0吗?

    做污水总碱度检测,加酚酞不变色,加甲基橙直接到滴定终点,P=T=M=0,套入总碱度公式,结果为零,这么算对吗?那他的氢氧根离子含量再怎么计算?

  • 总碱度实验,结果为0可能吗?

    做污水的总碱度实验时,加入酚酞不变色,加入甲基橙直接到达滴定终点,那也就是P=T=M=0,套入总碱度公式结果为0,水里没有碳酸根和重碳酸根。求问1.此时总碱度为0对吗?2.按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这个情况下,水中只存在氢氧根,那氢氧根怎么计算?

  • 检测员的日常监督

    作为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一定需要质量监督员对检测员进行的日常监督,监督的频率是多少比较好?如果是微生物的检测的话,质量监督员在旁监督是不是不太好,不监督的话可行吗?

  • 请教大家GB 2762-2017中关于总砷和无机砷的检测要求问题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在GB2762-2017中规定,对于测定无机砷/甲基汞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总汞,当总砷/总汞水平不超过无机砷/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甲基汞 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甲基汞。但是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里面,有很多产品要求检测的项目就是无机砷/甲基汞,像这种的,如果先测了总砷/总汞,没有超限量不需要再测无机砷/甲基汞,那么检测报告中是要出总砷/总汞的报告呢还是无机砷/甲基汞的呢?按说测的是总量的值,就应该出总量的报告,但是这样的话,就不符合客户要求了呀,从签订合同,项目方案一直到实验室分配检测项目,都是按照无机砷/甲基汞去做的。这种的有没有一个规定应该是怎么去执行的呢?

  • 【分享】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的定义是,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质量监督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它是在一个单位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开展的,是代表最高管理者实施质量监督的,是检测全过程有效运行的保证。二、担任质量监督员的条件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检测的方法和程序。2.了解检测工作的业务。3.知道如何评价检测结果。三、对质量监督员的要求1.质量监督既是一项技术工作,又是一项质量管理工作。因此,对质量监督员来说,首先要熟悉有关法规,了解技术,尤其要了解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要熟悉检测的技术依据及作业指导书,还要熟悉检测结果的不确度分析;其次,要了解质量管理,要熟悉检测的全过程和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要求,要了解质量体系文件对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并一丝不苟地执行。2.质量监督员的责任是对检测的过程及这一过程的产品— — 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督,这是一项工作量大、责任大的工作。四、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范畴1.对完成检测所使用的资源进行监督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方法资源、设备和设施资源等。(1)人力资源主要是指在检测线工作的人员。对人力资源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了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2)方法资源主要是指检测的技术依据,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对方法资源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为现行有效的版本并受控,当技术依据的版本发生变化时,质量监督员有责任提醒并指导组织学习、开展必要的试验:进行必要的设备补充或更新以及更换作业指导书的版本。(3)设备资源主要是指用于完成检测任务的检测装置及相关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对设备资源的基本要求是功能正常.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有完整的档案和及时的使用、维修记录。此外,在使用前后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判断和记录是完全必要的,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质量监督员应监督相关人员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4)环境条件是保证检测质量的重要外部因素。环境条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有温度的影响、湿度的影响、大气压力的影响、振动的影响、电磁干扰的影响、灰尘的影响等。不同的检测项目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质量监督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的环境条件的控制措施和控制结果进行监督。2.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资源进行监督是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基础,而检测的全过程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是质量监督的重点.也是质量监督的难点。(1)在检测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员只能抓住重点环节进行监督.重点环节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情况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有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有仪器设备操作的难易程度、有环境条件或其他干扰量的影响、有客户的特殊需求、有检测的性质,如常规检测、仲裁检测、验收检测等。质量监督员要善于依据实际情况,抓住对检测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或环节进行监督。(2)通常情况下,应对检测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检测实施阶段主要是指检测人员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执行,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检测的原始记录。(3)检测的过程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完成此过程所需时间的长短也是因人的熟练程度而异,因被测对象的技术要求不同而异,因方法的难易程度和设备自动化程度的高低而异等。我们不能从时间的长短判断质量的优劣.过程服务于结果.时间服务于质量,这是我们实现过程控制所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质量监督员所必须遵守的一条工作原则。3.对检测的结果— — 检测报告进行监督检测报告是检测过程的结果,也是我们通常说的产品。产品的质量反映了一个单位质量管理的水平,也是一个单位对外树立的一面旗帜。(1)检测报告一般包括满足客户需求的全部信息、检测的数据及测量不确定度或结论j部分内容。质量监督员工作的重点应放存数据上,即检测报告的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的一致性、计算数据的正确性、不确定度分析的准确性。(2)检测报告除了提供各种客观、真实、准确的数据外,还要提供客户关心的与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与可靠性密切相关的信息。(3)检测报告的质量,除了信息要完整、数据要可靠、结论要准确外,还要注意文字打印质量、装订质量等。以上简要地介绍了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畴,这是质量监督员的自身定义所要求的。但在实际T作中.质量监督员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在自己的工作范畴内进行质量监督活动,并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同时,要把发现的问题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形成文字材料,以作为相关文件修改的依据。

  • 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监督内容和要点

    对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监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标准的执行能力2、仪器设备管理、操作能力3、样品前处理能力4、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配制能力5、检测方法的确认和验证能力6、试剂耗材验收能力7、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能力8、数据处理能力对标准执行能力的质量监督可以通过查阅原始记录的方式进行。监督要点:1、检测人员是否熟悉从事检测专业的标准。2、检测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执行力如何。3、在使用超出其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检测方法时是否进行了确认。4、是否按照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精密度的计算。

  • 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落户襄阳

    [color=#3f3f3f] 8月12日,从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完成现有园区的智能化、网联化改造,这标志着国内首批获准筹建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北)”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color][color=#3f3f3f]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授权,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第三方综合性汽车检测及技术服务机构,也是国内功能最集中、最全面的综合性汽车质量检测中心。该中心拥有功能全面、乘商并用的综合性汽车试验场和14个专业试验室,能够承担乘用车、商用车、农用车和发动机、底盘、零部件、机动车仪表、灯光、电器、非金属制品等各种产品的检测和检验。近几年,该中心持续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验技术研究,进行过多次汽车智能驾驶的测试。[/color][color=#3f3f3f]  此次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园区智能化、网联化改造,利用5G技术、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边缘云计算、五维时空管理平台、大数据云平台等前沿技术,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要素——云、管、端三个维度出发,模拟城市、边界、快速路等多个应用场景,构建行人和交通标志及标线的识别及响应、联网通讯、自动泊车、一键召车等48项园区试验场景,可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发验证、检测认证和示范运营进行验证。[/color][color=#3f3f3f]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汽车试验场三期、四期扩建工程中进一步推进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建设,不断完善智能设施、网联通信环境,建成 140种试验场景,实现ADAS的试验测试、关键车路协同场景验证、自动驾驶关键场景验证,最终为乘用车、商用车全车型提供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场地。[/color]

  • 全国多地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期,全国多地开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b]  1、山东济南市将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b]  16日,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起至7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大领域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b]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行为。[/b]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b]  2、安徽省安庆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b]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位于怀宁县的安徽省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检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等。[b]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他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b]  检查组负责人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b]  3、黑龙江省、市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b]  近段时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以新冠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管理为重点。  “五查五看”要求包括: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查网络销售行为,看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履责。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信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并保留冷链数据。同时,全面落实新冠核酸检查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其配套医用耗材的储备工作。另外,确保采购与设备维保渠道畅通。各使用单位加强医用耗材与检测设备维保管理,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及时采购调配物资和开展设备维保。[b]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18家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开启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2022年1月至4月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18家机构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以近期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的事件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机构享受告知承诺便利的同时,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b]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b]这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b]  5、青海省海西州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为推动全州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b]“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b]为工作方针,对全州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重点针对建工建材、食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一系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据介绍,为形成监管合力,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卫生、环保、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州32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list][/list][b]6、山西省晋中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打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b]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晋中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将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失信惩戒。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7、新疆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远程评审[/b]  新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联合审核评价中心为解决疫情防控下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难题,针对无法赴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法,紧扣检验检测机构办事需求,通过“远程指导+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远程评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行业稳步发展。  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现场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机构申请参数涉及竞标创收的迫切需求后,立即决定启动远程评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审核评价中心组建6人评审组,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讲解评审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安排评审日程,明确各位专家的职责分工。机构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中介绍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并对此次评审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参数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符合法定必备条件作了自我承诺。[b]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督导工作[/b]  为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岗位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学习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并跟进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把各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把企业学习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安排专门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检查。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四人对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分院领导班子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鄂尔多斯分院现场环境设施、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及出具报告时效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先后深入到鄂尔多斯分院检验中心气瓶检验站、安全阀检验车间、仪器设备室、实验室、检验报告档案室等场所,对鄂尔多斯分院的各项资质、人员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鄂尔多斯分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list][/list]

  • 关于总α总β的检测原理

    有没有老师讲讲总α总β的检测原理,特别是闪烁体检测器,闪烁是什么原理,闪烁体上面涂的是什么材料这方面,谢谢

  • 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审查

    检测检验机构要接受所在地质量检测部门的监督审查。这句话对吗,我的理解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查

  • 【原创大赛】要想检测准确我们的检测过程必需有“人”陪(监督的功能)

    【原创大赛】要想检测准确我们的检测过程必需有“人”陪(监督的功能)

    前言在检测过程中往往很多人只顾检测不顾结果准确性,然而我们的检测结果除了业务熟练外还有很大一部分靠的是监督,监督的功能有很多...1. 监督的意义1.1 监督可以提高员工的意识:很多的检测中,如果有人监督的话,操作的严禁程度会大大提高,为了保证不被发现问题,员工往往会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仔细观察操作中的细节,以防减少因测试带来的偏差;1.2. 监督可以发现问题:在监督过程中因为一个人的操作往往难免会有想不到的问题,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会提高检测的准确性1.3 监督能够保证检测人员的安全:安全是任何操作中应该注意的,监督时监督员会根据设备的不同而有重点的监督,这种情况下就会减少危险的发生;2. 监督人员的选定2.1 资质要求: 作为监督人员监督员的能力必需保证,他们不但要熟悉检测业务而且是做事沉稳,熟悉体系运行流程,这些都是监督员必备的条件,为了保证选定出合适的监督人员,实验室一般会对监督员的选定条件制定出标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26_564237_1954597_3.png图1 — 监督员的监督资格2.2 岗位要求:为了保证监督的时效性,一个实验室往往会在一个岗位上安排两个人进行测试,这样的目的一个是为了保证有人因故离岗时能够替岗,另一个就是为了检测中做好监督;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32_564238_1954597_3.png图2—检测过程中要有检测要有监督记录3. 监督的内容监督员的监督一般不但包括检测手法、好要有环境等;3.1 检测员操作前要保证检测的环境满足测试要求,尤其是对温湿度有要求的环境,只有环境符合条件检测结果才能准确;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38_564242_1954597_3.png图3—试验前保证天平不受其它设备的影响才能进行称量也是监督员监督的一项内容之一3.2 监督员要对检测过程中的检测细节把好关,这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细节决定成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41_564244_1954597_3.png图4—操作中的监督主要是注意操作中的细节3.3 安全监督:检测员在检测过程中往往会有危险,如果这些安全隐患早预防就会减少危险的发生,操作前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是监督员的监督内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45_564248_1954597_3.png图5—实验室防护用品的佩戴是安全的主要监督部分总之检测离不开过硬的技术,也离不开监督;只有监督好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才能减少危险的发生。所以在这里我倡议:要想检测准确我们的检测过程必需有“人”陪。

  • 总氮检测

    连华仪器,水样检测氨氮总氮,检测氨氮时稀释10倍和100倍时加完N3N2会产生棕黄色沉淀,就稀释1000倍测了结果800左右,可是测总氮时水样加完碱性过硫酸钾水样就变黄了,消解完变黄色沉淀,加完盐酸,离心,测出来总氮100左右,这是怎么回事?是有什么物质干扰,要怎么做水样预处理?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仿宋_GB2312]第[/font][/font][font=Calibri]39[/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仿宋_GB2312]号[/font][/font][/align][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font]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局长:张[/font] [font=仿宋_GB2312]工[/font] [/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 2021年4月8日 [/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align][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 [/font][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font][/font][/align][font=楷体_GB2312] [/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一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三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四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五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六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七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八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九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一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二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三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四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未经检验检测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五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六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七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八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九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一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二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三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四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五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万元以下罚款:[/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六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万元罚款:[/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七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八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自[/font]2021年6月1日起施行。[/font][font=Calibri]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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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磷总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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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水的碱度检测方法解说!!!!!

    水的碱度是指水中所含能与强酸定量作用的物质总量。 水中碱度的来源较多,地表水的碱度基本上是碳酸盐、重碳酸盐及氢氧化物含量的函数,所以总碱度被当作这些成分浓度的总和。当水中含有硼酸盐、磷酸盐或硅酸盐等时,则总碱度的测定值也包含它们所起的作用。废水及其他复杂体系的水体中,还含有有机碱类、金属水解性盐类等,均为碱度组成部分。在这些情况下,碱度就成为一种水的综合性指标,代表能被强酸滴定物质的总和。 碱度的测定值因使用的指示剂终点pH值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只有当试样中的化学组成已知时,才能解释为具体的物质。对于天然水和未污染的地表水,可直接以酸滴定至pH8.3时消耗的量,为酚酞碱度。以酸滴定至pH为4.4~4.5时消耗的量,为甲基橙碱度。通过计算,可求出相应的碳酸盐、重碳酸盐和氢氧根离子的含量;对于废水、污水,则由于组分复杂,这种计算无实际意义,往往需要根据水中物质的组分确定其与酸作用达到终点时的pH值。然后,用酸滴定以便获得分析者感兴趣的参数,并作出解释。 碱度指标常用于评价水体的缓冲能力及金属在其中的溶解性和毒性,是对水和废水处理过程控制的判断性指标。若碱度是由过量的碱金属盐类所形成,则碱度又是确定这种水是否适宜于灌溉的重要依据。1.方法选择用标准酸滴定水中碱度是各种方法的基础。有两种常用的方法,即酸碱指示剂滴定法和电位滴定法。电位滴定法根据电位滴定曲线在终点时的突跃,确定特定pH值下的碱度,它不受水样浊度、色度的影响,适用范围较广。用指示剂判断滴定终点的方法简便快速,适用于控制性试验及例行分析。二法均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选用。2.样品保存样品采集后应在4℃保存,分析前不应打开瓶塞,不能过滤、稀释或浓缩。样品应于采集后的当天进行分析,特别是当样品中含有可水解盐类或含有可氧化态阳离子时,应及时分析。(一)酸碱指示剂滴定法(B)1.方法原理水样用酸溶液滴定至规定的pH值,其终点可由加入的酸碱指示剂在该pH值时颜色的变化来判断。 当滴定至酚酞指示剂由红色变为无色时,溶液pH值即为8.3,指示水中氢氧根离子(OH-)已被中和,碳酸盐(CO32-)均被转为重碳酸盐(HCO3-),反应如下:OH-+H+→H20 CO32-+H+→HCO3-当滴定至甲基橙指示剂由桔黄色变成桔红色时,溶液的pH值为4.4~4.5,指示水中的重碳酸盐(包括原有的和由碳酸盐转化成的)已被中和,反应如下: HC03-+H+→H20+C02 ↑根据上述两个终点到达时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量,可以计算出水中碳酸盐、重碳酸盐及总碱度。 .上述计算方法不适用于污水及复杂体系中碳酸盐和重碳酸盐的计算。2.干扰及消除水样浑浊、有色均干扰测定,遇此情况,可用电位滴定法测定。能使指示剂褪色的氧化还原性物质也干扰测定。例如水样中余氯可破坏指示剂(含余氯时,可加入l~2滴O.1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消除)。3.方法的适用范围此法适用于不含有上述干扰物质的水样。曾取地表水水样15个进行测定,浓度范围在14.0--88.50mg/L时,相对标准偏差为O.1%~1.4%;加标回收率为96.0%---102%。4.仪器①酸式滴定管,25ml。②锥形瓶,250ml。5.试剂④无二氧化碳水:用于制备标准溶液及稀释用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临用前煮沸15min,冷却至室温。pH值应大于6.0,电导率小于2μS/cm。②酚酞指示液:称取0.5g酚酞溶于50ml 95%乙醇中,用水稀释至100ml。⑧甲基橙指示剂:称取0.05g甲基橙溶于100m1蒸馏水中。④碳酸钠标准溶液(1/2Na2C03=0.0250mol/L):称取1.3249g(于250℃烘干4h)的基准试剂无水碳酸钠(Na2C03),溶于少量无二氧化碳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释至标线,摇匀。贮于聚乙烯瓶中,保存时间不要超过一周。

  • 人员年度监督计划是否可以按照检测项目进行策划?

    [b][size=15px]A[/size][/b][size=15px].是,因为人员监督是对技术能力的监督,按照检测项目策划人员监督合情合理。[/size][b][size=15px]B[/size][/b][size=15px].否,因为人员监督归根结底对人的技术能力的监督,所以监督计划应按照实验室人员进[/size][size=15px]行策划。[/size][color=#00a0dd][b][size=15px]正确观点[/size][size=15px]:[/size][/b][/color][b][size=15px]B。[/size][/b][size=15px]1、CNAS文件中涉及实验室人员监督的条款主要有:[/size][size=15px]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size][size=15px]能力认可准则》第6.2.5条: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d)人员监督;[/size][size=15px][/size][size=15px]CNAS-CL01-G001:2018《CNAS-CL01应用要求》第6.2.5d)[/size][size=15px]条: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size][size=15px]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size][size=15px]2、实验室应根据每个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薄弱环节)、风险、项目(参数)复杂程度,以[/size][size=15px]往的经验、内外部因素变化等,制定人员监督计划。[/size][size=15px]人员监督计划中应列明监督人、被监督[/size][size=15px]人、监督项目、具体的监督方式和内容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计划监督时间等等。[/size][size=15px]监督[/size][size=15px]计划要覆盖所有被监督人,以及被监督人所有的能力范围,但监督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需要[/size][size=15px]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能力基础)进行确定。[/size][size=15px]同时,如实验室遇到人员变动(如新进人员、[/size][size=15px]人员调岗、人员离职等)时需及时调整监督计划。[/size][size=15px][/size][size=15px]3、如按照检测项目策划人员监督,由于同一检测项目人员的技术能力不同,容易造成无监[/size][size=15px]督重点、监督流程形式化等问题。人员监督的方式不止现场演示,还包括核查原始记录和报[/size][size=15px]告、面谈、模拟试验和利用质量控制结果等多种方式,单纯按照检测项目策划人员监督过于[/size][size=15px]片面。[/size]

  • 【讨论】总氮 总磷检测

    氮磷检测 [em53] 我要检测水里的总氮、总磷,想买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但不知道买哪个厂家的好,也不知道选哪种型号的,一般的752型紫外分光光度计(光谱带宽是5nm)不知道能不能满足。 还有就是测总氮,用市场上买的纯净水配制试剂溶液行吗,如果不行,有什莫烧蒸馏水的简单仪器吗(因为检验室里没有自来水管道,不好用蒸馏水器) 希望大家能给与指点,我是今年刚从水产院校毕业,应聘到一家珍珠养殖公司,老板让我检测水里氮磷含量,在论坛里看了好久才鼓足勇气发了这个帖子。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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