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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听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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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听定仪相关的论坛

  • 【分享】阿根廷将要求进口商就玩具和儿童用品邻苯二甲酸盐含量提交合格评定证书

    2008年6月11日,阿根廷政府发布决议,禁止销售、生产、进口、出口用塑料材料制作的、且邻苯二甲酸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0.1%的玩具和儿童用品。同时,禁止销售、生产、进口、出口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含量超过0.1%的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儿童用品。该禁令原订于2008年9月9日生效,但后来实施日期延至2009年3月11日。该决议原要求在进口用弹性材料制作的玩具和儿童用品时,须随附由阿根廷塑料工业研究发展中心(INTI-Plastics)签发的技术报告,确认这些产品不含任何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2010年5月,阿根廷卫生部修改了这一规定,允许经阿根廷认证机构授权的合格评定机构出具证明。2011年1月13日,阿根廷当局又发布另一项决议(卫生部2/2011号决议),要求进口商根据认可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提供邻苯二甲酸盐规定符合性证明。该规定将于首家合格评定机构被认可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后生效。最初,阿根廷当局将给予有一定检测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实验室最长为期1年的认可,随后将给实验室签发永久认可证书。同时,进口商将须提供(1)由INTI-Plastics签发的技术报告,或(2)进口商声明,声明产品符合邻苯二甲酸盐规定,并随附INTI-Plastics通告,声明进口商已启动了获得所需技术报告的相关程序。在后一种情况下,产品将允许输入阿根廷;但进口商须等到技术报告签发后,方可使用所涉产品。

  • 【分享】阿根廷将要求进口商就玩具和儿童用品邻苯二甲酸盐含量提交合格评定证书

    2008年6月11日,阿根廷政府发布决议,禁止销售、生产、进口、出口用塑料材料制作的、且邻苯二甲酸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0.1%的玩具和儿童用品。同时,禁止销售、生产、进口、出口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含量超过0.1%的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儿童用品。该禁令原订于2008年9月9日生效,但后来实施日期延至2009年3月11日。  该决议原要求在进口用弹性材料制作的玩具和儿童用品时,须随附由阿根廷塑料工业研究发展中心(INTI-Plastics)签发的技术报告,确认这些产品不含任何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2010年5月,阿根廷卫生部修改了这一规定,允许经阿根廷认证机构授权的合格评定机构出具证明。2011年1月13日,阿根廷当局又发布另一项决议(卫生部2/2011号决议),要求进口商根据认可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提供邻苯二甲酸盐规定符合性证明。该规定将于首家合格评定机构被认可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后生效。  最初,阿根廷当局将给予有一定检测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实验室最长为期1年的认可,随后将给实验室签发永久认可证书。同时,进口商将须提供(1)由INTI-Plastics签发的技术报告,或(2)进口商声明,声明产品符合邻苯二甲酸盐规定,并随附INTI-Plastics通告,声明进口商已启动了获得所需技术报告的相关程序。在后一种情况下,产品将允许输入阿根廷;但进口商须等到技术报告签发后,方可使用所涉产品。

  • 【求助】买进口原吸听厂家推销要注意些什么?

    单位要买进口[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吸[/color][/url]听厂家推销要注意些什么?来推销的人很多,我们现在还没有石墨炉,只有一个国产85年的火焰.所以对他们说的一些新技术,不知道在实际应用中怎么样? 我们打算投资60-70万 现在我向大家提几个问题,请您赐教: 1.火焰仓和石墨炉在一起做的时候机械切割是否好呢?这样做时频繁切换是否对仪器有损耗? 2.那火焰仓和石墨炉分开又有什么优缺点呢? 3.可视操作窗口有什么优缺点 4.交流塞曼背景校正的实际用途大吗,有什么好处? 5.还有就是热电和瓦里安的售后都怎么样? 我们单位[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是安捷伦的,坏了那售后服务真叫一个差,根本不理你. 因为我们没有用石墨炉的经验,所以想请大家说说你们用的什么品牌的仪器,在用的过程中有什么心得,还有如果哪位高人可以赐教小女子上面的问题,将不胜感激,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 本人想采购一台进口的电位滴定仪,有推荐的么

    本人近期想采购一台进口的电位滴定仪,要求为:1. 能准确分析碱含量浓度范围在15%-26%,同时精确度应该在ppm级别2. 能准确分析碱液浓度中碳酸根浓度范围在0.01%-4%3. 能够连续分析样品,同时带自动进样器4. 滴定显示精度:0.01ml5. 可存储至少5个方法6. 至少能安装两个滴定管7. 可连接电脑和打印机不知道有没有推荐的

  • 【转帖】阿根廷更正进口油墨清漆认证规定

    阿根廷政府此前于2010年11月发布了第453/2010号决议,要求确保所有在绘图行业中使用的油墨、真漆和清漆能符合其占产品全部成分重量0.06%的含铅量限制。但是决议453/2010错误要求该认证与ASTM标准3385保持一致,此次,阿根廷政府已发布了39/2011决议对这一错误进行修正。油墨、真漆和清漆中的铅含量要求于2009年8月24日生效,同时包括进口油墨、真漆、清漆;国内油墨、真漆和清漆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18日;阿根廷政府还对一系列打印油墨产品设定了认证条件,以确保其符合IRAM NM300-3、EN 71-3或ISO 8124-3中列出的对锑、砷、镉、铬、钡、铅、汞、硒等重金属“转移限制量”的要求。

  • 【分享】阿根廷更正进口油墨清漆认证规定

    阿根廷政府此前于2010年11月发布了第453/2010号决议,要求确保所有在绘图行业中使用的油墨、真漆和清漆能符合其占产品全部成分重量0.06%的含铅量限制。但是决议453/2010错误要求该认证与ASTM标准3385保持一致,此次,阿根廷政府已发布了39/2011决议对这一错误进行修正。油墨、真漆和清漆中的铅含量要求于2009年8月24日生效,同时包括进口油墨、真漆、清漆;国内油墨、真漆和清漆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18日;阿根廷政府还对一系列打印油墨产品设定了认证条件,以确保其符合IRAM NM300-3、EN 71-3或ISO 8124-3中列出的对锑、砷、镉、铬、钡、铅、汞、硒等重金属“转移限制量”的要求。

  • 【分享】进口仪器订购指南

    进口仪器订购指南 课题组与外商谈判, 确定型号,配置,器材部门和课题共同确定价格,在报价单上签字确认。注意付款方式(LC/TT),到岸价(CIF)还是离岸价(FOB),运输方式(空运/海运)等。 将确认的报价单交研究所器材部门登记/做订货卡片。 报价单(订货卡片)交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 外商组织生产,供货 外贸公司办理L/C信用证 所器材部门办理海关免税手续/机电办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向外贸公司预付款 到货,由外贸公司办理手续,提货 课题组和研究所器材部门与外商共同进行验收 付款结算, 仪器档案 所发生费用为以下三笔: 1.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款,人民币与外汇比价一般可按购汇当日银行外汇卖出价结算,目前情况一美元约合人民币8.3元。 2.海关监管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检验,抽单,仓储,市内运输费,装卸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总价因运输方式而不同,如空运一单约为600-1000元,特别大宗货物或发生滞留时间过长等特别情况,费用有所增加。海运一单比空运费用一单多加1000-2000元。 银行费用,如T/T付款,每单230元起,视汇款金额定。信用证付款,需再加800-1000元开证费,如发生改证,则另加改证费用。 3.外贸代理费,各家公司的外贸代理费略有不同,一般在合同价的1%-2%,视合同金额而定。特别小的合同一单最低代理费300-500元人民币。 另外,为简化结算手续,也可与外贸公司谈定某一外汇比价,即按合同额的美元总价,乘以一定人民币比价结算。(根据合同额大小,一般在8.5-8.7左右)

  • 【转帖】美国制定关于熟猪皮进口最终法规

    [align=center][b]美国制定关于熟猪皮进口最终法规[/b][/align]  美国近日发出G/SPS/N/USA/1842A1号通报,对熟猪皮的进口制定最终法规。法规准许在某些条件下从口蹄疫(FMD)、猪水泡病(SVD)、非洲猪瘟(ASF)及传统猪瘟CSF)地区进口熟猪皮。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经过风险评估得出结论:蒸煮方法经试验足以杀灭来自疫区进口熟猪皮所携带的相关病原菌。因此,本法规在继续防止相关疫病传入的同时,决定撤销熟猪皮的进口限制,并于2010年1月开始生效。

  • 【分享】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一、许可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二、许可依据:1、《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计量法》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三、许可条件: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四、实施机关:(1)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2)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3)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海关验放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 【简讯】日本政府将制定加工食品进口安全管理准则

    2月14日,共同社报道,鉴于发生中国产冷冻饺子致人中毒事件,日本厚生劳动省14日决定,将首次制定面向加工食品进口商的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程序准则。准则将规定,在原材料的采购、加工以及运输等所有阶段,进口商必须检查是否含有残留农药或有害添加物、对加工工厂进行卫生管理。为防止人为混入有害物,准则还将规定强化在工厂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由约100家大型进口商组成的“日本进口食品安全推进协会”曾自发制定过安全管理的准则。由于没有加盟的商家很多,厚劳省计划在4月前制定统一准则,颁布给所有的食品进口商。

  • 如何您订购的进口仪器,规定的时间没有送到,您怎么处理

    客户订购一台进口仪器,我们与国外供应商确定时间,供应商说13日前发货。我们就与客户签订了31日交货的合同。结果,到了15日,我们不停地与国外供应商写邮件确认是否发货。供应商一直不回信我们投诉后,回信说订单中的一台仪器还没备好。晕了。客户不停地催仪器到货。这可如何是好。您是客户,如遇到经销商不能及时发货,如何处理?

  • 台湾顶新再曝“混用饲料油” 从越南进口饲料油却以食用猪油报关

    台湾问题食用油案“连环爆”  新华网台北10月11日电(记者杜斌 陈键兴)台湾食品安全风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上月“馊水油风波”后,知名企业顶新集团旗下企业以饲料油混制食用油又被曝光,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  台湾强冠公司被查出贩售馊水油、皮脂油混制的食用油,案件刚刚侦结,台湾检方10月8日又查获顶新旗下的正义公司以饲料用油混充食用猪油的案件。随后,正义公司出品的68项油品被下架,至少波及下游230家食品业者。  油品风暴此后继续延烧,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0月10日又爆出,顶新制油从越南进口的原料油以食用猪油报关入台,但越南官方证实仅供作饲料用,不得用于食用油。  11日,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已会同彰化县卫生局、屏东县卫生局以及检方,前往顶新制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厂清查,对问题油品进行了封存。同时,已全面暂停自越南输入的牛油与猪油。截至11日14时,总计稽查购入正义公司68项相关问题油品的经销商543家次、夜市摊商2492家次、超市及便利商店799家次、食品加工业者192家次、餐饮业者1104家次,下游业者自主下架问题油品及相关制成品256493公斤。  此外,据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介绍,顶新制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年从越南进口7批、871吨的饲料油。至于进口越南饲料油混充食用油已有多长时间以及累计进口的数量,目前还在核查中。  “黑心油”案件接连曝光,食安问题成为全台各界关注焦点。岛内食品、餐饮等相关业者感到十分无奈,也显得心力交瘁。桃园县一位在夜市经营的摊商表示:“每隔一段时间来那么一下,谁受得了?”新竹的一位摊商则说,现在只能用自制猪油代替,但耗时长、成本高,不知道还能撑多久,希望相关部门“快点告诉我们什么油能用”。  据了解,台湾网友发动了抵制“黑心企业”产品的行动。台北市教育局则宣布,所属学校、社教机构及学校合作社均暂停贩售顶新、味全所有产品,直到相关食安疑虑澄清为止。台中市、基隆市政府经研议后也决定,各公务机关和学校即日起全面抵制顶新、味全所有产品。  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11日表示,对劣质猪油事件引起民众不安感到难过,要求相关单位严查、速查,绝不手软,未来一周产品下架规模可能扩大。  身兼味全、顶新制油及正义食品董事长的魏应充早先宣布辞去三家公司董事长职务,11日下午召开记者会鞠躬道歉,并表示会负起责任。  顶新集团主营食品制销,旗下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如康师傅、味全、德克士等,投资横跨两岸。

  • 【讨论】您新购买的进口色谱仪器有检定证书吗?

    各位板油,有一疑问,欢迎大家拍砖: [color=#DC143C]您新购买的安捷伦、戴安的色谱仪器(GC、HPLC、IC等),有无向厂家索取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color] 因为根据国家计量法,好像有些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color=#DC143C]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color]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外商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size=4][color=#00008B]关于此问题,你是怎样理解和对待的,到底要还是不要,请畅所欲言。[/color][/size]

  • 【971】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不可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08]248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font][/b][/color][/font][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进口配件的质量一定比国产的好吗?(有奖调查)

    下午,窗外阳光明媚,心情不错。随手拿起桌上某仪器公司产品推广的小册子来翻看。美文美图,纸张质量也不错,让观者心情好不舒畅~~慢慢欣赏册子中精美的仪器外观,再沿着仪器名称介绍、适用范围、产品特点。。。一点点往下看。简介在各类仪器的性能、稳定性等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说明,很不错啊~兴致勃勃地翻看了一页又一页。然后,看到一行字,愣住了。那行字这样介绍仪器为什么经久耐用:关键器件如**、***等均采用进口件,保证优良性能和长寿命!版友们,您对进口器件与国产器件的感觉是什么?是否也认为进口器件的质量都比国产的好呢?

  • 【简讯】美国拟修订水果蔬菜进口法规

    2008年1月3日,美国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修订水果蔬菜进口法规,取消对从中国山东进口的鸭梨的一项处理要求;澄清从韩日进口砂梨的条件 并澄清植物垃圾或碎屑的划分标准。这些拟议修改将取消不必要的处理要求,并澄清现有的某些规定,使法规更便于理解和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 WTO/TBT-SPS 国家通报咨询网

  • 进口与国产仪器之分

    是不是在仪器行业里有这样的问题,进口的仪器一定比国产的好吗?进口的仪器出了问题,说是意外国产仪器出了问题,是质量差要不就说国产的仪器没有什么科技含量是我们自己的科技太弱了,还是国人的思想一定要向进口的方向看齐呢?

  • 【讨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谁认真执行了,国产仪器生产厂商如何面对进口仪器的冲击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审核管理 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第九条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第十条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第十一条 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材料,并同时出具第(三)款或者第(四)款材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第十三条 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第十六条 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不需要重新审核。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口产品的验收工作,防止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十条 采购人申请支付进口产品采购资金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审核文件。否则不予支付资金。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 (二)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二十四条 专家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申请单位 申请文件名称 申请文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 申 请 理 由  盖 章 年 月 日表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基本情况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原因阐述: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表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一、基本情况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原因阐述:三、专家论证意见 专 家 签 字 年 月 日

  • 【原创】进口试剂就一定靠谱吗?(厂家反馈信息了)

    【原创】进口试剂就一定靠谱吗?(厂家反馈信息了)

    目前,试剂市场上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国产分装、贴牌现象也不是地下了,这不,连进口的试剂也出现问题了,到底应该怎样规范试剂市场?如何在现在的市场中找到合适自己使用的?如何找到保质保量的?现在就分享一个最近遇到的怪事(仅仅是就事论事啊,没有诋毁谁的意思,如有得罪,纯属巧合)进口费舍尔的正己烷,色谱纯的(4L大瓶装的那种)。GC图谱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011607_256461_1621482_3.jpg============================================================================================怀疑是因为时间久了,被污染了,从新开一瓶,结果如下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042033_257310_1621482_3.jpg=======================================================================看来可以排除污染的问题了。很是不解,色谱纯的正己烷纯度这么差?上述杂质是经过GC-MS定性,试剂问题?方法问题?(GC条件:db-1,60度恒温,载气He)到底是批次问题?品质问题?还是?===============================================================================================备注:本贴只是就事论事,没有任何诋毁、攻击厂商的意思。47#楼有国产正己烷的检测图谱!

  • 美国农业部就活狗进口规定修订建议征询意见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APHIS)近日向利益相关方征求2008年农业法案下关于活狗进口规定修订的评论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农业法案对《动物福利法》进行了修改,禁止从世界各地进口以再销售为目的的活狗,除非是健康、接受过必要的疫苗接种,且大于六个月的狗只。但也有限制条件的豁免:(i)进口的狗只为研究或兽医治疗的目的;(ii)经过合法程序从大不列颠群岛、澳大利亚、关岛或新西兰进口到夏威夷的狗只,只要狗只大于六个月。为了适应修订的法规,APHIS拟议要求以再销售、研究或兽医治疗为目的的进口到美国大陆(全美28个州和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的活狗必须附有APHIS发布的进口许可证。申请进口许可证必须包含以下信息:欲出口至美国大陆或夏威夷一方的姓名和地址;欲进口至美国大陆或夏威夷一方的姓名和地址;进口活狗的数量、品种、性别、年龄、毛色、标记以及其他相关识别信息;进口目的;装载口岸和运输方式;进入美国大陆或夏威夷的口岸;拟议到达日期;到达美国大陆或夏威夷后,狗只交付者的姓名和地址,若进口狗只为研究目的,要有将被用于研究、试验或试验设备在USDA注册号。此外,必须在拟到达日期的30天前申请进口许可证。另外,进口的狗只也必须附有原始的健康证明以及英语书写的有效狂犬病接种证明,而用于特殊研究目的或兽医治疗,及进口到夏威夷和特定区域的狗只则可豁免。同时法规还规定,在第一只活狗到达美国大陆或夏威夷时,接收狗只的人或单位必须在口岸向海关出具进口许可证和任何可用证明或兽医治疗协议书。最后,任何因不符合上述要求被拒绝进入美国大陆或夏威夷的狗只会从美国撤离或被APHIS官方扣留。进口活狗的一方要求承担看护(包括合适的医疗护理)、罚款和扣留的费用。这些措施旨在对不符合《动物福利法》第18条或拟议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测定数据异常的情况

    前几天我单位对某机械加工厂进行了验收监测喷面漆(丙烯酸聚氨酯)工序废气排气筒进出口均测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分析结果如下:进口:苯未检出,甲苯和二甲苯合计二十几个;非甲烷总烃3左右出口:苯未检出,甲苯和二甲苯合计10个左右,非甲烷总烃1左右非甲烷总烃与苯系物浓度倒挂整个采样过程企业一直在喷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

  • 如此粗暴的理由,就想通过专家论证,采购大批进口设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公示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拟申请政府采购一批进口仪器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1.申请理由所申请购买的进口仪器设备属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也是我单位提升土壤监测能力的必要条件。目前国产同类仪器设备某些技术指标和性能无法在稳定性、精度、效率等方面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为较好地开展工作、完成相关研究、提升研究能力,我单位迫切需要添置一批专用仪器设备。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如下: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1微波消解仪12台2快速溶剂萃取仪12台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2台4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12台5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2台6高效液相色谱仪12台7顶空进样装置12套8吹扫捕集进样装置12套9全自动测汞仪12台共计:108台(套)2.专家论证意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3〕15号)文件的精神,我单位于2016年10月14日下午14:30分在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3会议室组织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专家论证会。由4名技术专家、1名法律专家(名单附后)组成的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查阅了采购单位提供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及拟购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经质询答辩、讨论后,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如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购买的进口设备属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是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升土壤监测能力的必要条件。目前国内同类产品在准确度、灵敏度、、稳定性和效率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购买该批进口仪器设备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开展相关工作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且拟采购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因此专家一致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序号姓名 工作单位学历职称1戴宏云南大学博士教授2李浙昆昆明理工大学博士教授3高云涛云南民族大学博士教授4杨丽芳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博士教授5朱启松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本科律师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主管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就本次购置批复意见为“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且本次进口产品其在技术指标和规格参数等方面具有更好的精确度、灵敏度、稳定性和效率,并且与原有的设备有较好的兼容性,同意采购”。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单位)地址:西山区广福商业中心A09栋(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871-64154528

  • 【分享】仪器进口及进口仪器流程?

    仪器机等电产品(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是用于科学研究或技术测量的,在科学研究的实验室里、在医学研究和实践中仪器是必不可少的。由于中国的国情,很多精密仪器需要从国外进口。现介绍仪器等电产品香港中转快件报关清关进口方式。(相对应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手续相当繁琐)仪器香港包税快件进口流程:香港收货(只需把货物交到我香港公司)----快件报关进口----深圳提货(外地派送)仪器香港包税进口时间:3-5个工作日。香港包税快件进口优势:1. 仪器进口手续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等多部法规规定:为适应快件在速度的要求,相对于贸易报关,在海关监管条件以及通关(报关清关)手续上,作了一系列旨在简化手续、加快速度的特殊安排。所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货主专门提供报关单、通关单、许可证/批文(比如:3C认证、环保证书、进口配额等免证或由我公司代办)。2.仪器进口费用特低。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快件进出境可以享有一定的税费减免优惠。再加上深圳靠近香港这个国际自由港的地理优势,操作方便,税率低,运作费用低,成本自然就更低。3.仪器进口速度特快。一方面,由于上述监管条件少,手续简单等原因,简化了手续,自然也就节省了时间;另一方面,通关过程中的清关以及查验速度都比较快。4.仪器进口安全性高。正规报关方式,安全性当然绝对保证。香港仪器中转代理进口,你进口最佳选择.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深圳进出口清关网http://www.orgsr.com电话:0755-33279526 15019488631 (Tony)MSN:tony_kg@hotmail.comQQ:81167173Email:tonykg@126.com[URL=http://www.orgsr.com/html/jkqg/dzyjjk/357.Html]http://www.orgsr.com/html/jkqg/dzyjjk/357.Html[/URL][URL=http://www.orgsr.com/search/?/%D2%C7%C6%F7/]http://www.orgsr.com/search/?/%D2%C7%C6%F7/[/URL]

  • 【转帖】挪威制定进口中国大米的保护措施

    2008年5月21日,挪威卫生保健部及挪威农业食品部为了避免感染未被批准的Bt63转基因大米,制定了关于对从中国进口大米产品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属于该法规管辖范围的向挪威出口的每批大米货物,必须附带一份原始分析报告,证明产品不含Bt63类转基因大米。分析报告应由官方或认可的实验室发布,并以D. M?de et al.发明的用于检测Bt63类转基因大米的构造特异性方法为基础。如分析报告是由认可的中国实验室出具的,则分析报告应由相关主管机构签署。如没有分析报告,则进口商应将产品送交检验,以证明产品不含Bt63类转基因大米。在未获得分析报告之前,货物不能投放市场。 关于分析报告的要求不适用于属于本法规管辖范围,但不含大米、不由大米构成或由大米生产且随附进口商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这一点的产品。如果属于法规管辖范围的货物被分开,则货物的每一部份都应提供分析报告或声明的副本。 挪威食品安全局负责保证符合这些法规,并依据2003年12月19日有关食品生产及食品安全第124号法令(食品法令)第23节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储存、退回和销毁货物,以保证被未批准的Bt63类转基因大米污染的产品不能投放市场。 所有因这些法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包括确保被发现含、或由Bt63类转基因大米构成、或用Bt63类转基因大米制造的产品不投放市场而采取的措施,都由运营方承担。 挪威法规与欧洲委员会2008年4月3日有关大米中未被批准的Bt63类转基因生物相关紧急措施的决定(2008/289/EC)相似。挪威法规与欧洲委员会决定在文字上有些差异。首先要指出的是,挪威海关税与欧盟的稍有区别。这个问题将被进一步调查,以便更改非故意的差别。 此外,由于法规是按照挪威立法传统起草的,因此存在着文字差异。我们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挪威传统,法规内并不规定主管机构的义务。因此,欧委会决议第3、4及5条在通报措施中没有明确的对应对象。但是,挪威主管机构拟按照欧委会决议第3、4及5条的要求,处理决议覆盖产品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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