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遇:各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正在实施

前言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的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为本次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预计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截至目前,多个省市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已经陆续制定了详细且针对性强的行动计划。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深入理解并积极响应地方性战略部署,将有助于把握住未来增长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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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市县加快配备这些环境监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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