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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 1999年 我国设立国家最高科技奖
1999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作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决定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获奖金额达五百万元人民币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在设立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同时,还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奖”,保留了原有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技术进步奖”。后三项奖的奖金也上调为一等奖9万元、二等奖6万元。
评选流程
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或最高奖获得者个人推荐——院士、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咨询、打分——国家最高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科技部核准——报国务院批准——国家主席签署证书,颁发奖金。
- 2011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大会公布了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共214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16项,二等奖197项。其中与科学仪器及检测行业相关的奖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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