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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02.00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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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4/13 23:00:00
导读: 招标信息

详细信息

    社保业务档案加工服务费

    北京市-西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13 


    02年杜范本稿

    附件

    社保业务档案加工服务费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4月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招标编号:ZGGJ-BJ08-24041201

    2.项目名称:社保业务档案加工服务费

    3.项目预算金额:10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社保业务档案加工服务费

    102

    0.85元/页

    1项

    本项目涉及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约1200000页社保业务档案数字化外包加工服务(含社保中心2023-2024年业务档案的整理、组卷、检查、扫描、信息采集、质检、装订、入库上架和部分历史档案的业务报表的拆卷、整理、组卷、扫描、信息采集、质检、装订、入库上架等),并包括业务档案系统维护及保障、培训等,同时配合社保中心进行社保数据应用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注:本项目属于单价招标,投标项目总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实际结算价以档案实际产生量乘以页单价为准。

    4.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设备、人员进场及软件系统部署工作,签订合同一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内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1.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0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05月0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联系方式:董老师 010-66205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东路5号远大中心C座2层

    联系方式:张存、李涛 010-82952950-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存、李涛

    电 话:_010-82952950-82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

    (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5.2.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社保业务档案加工服务费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元;

    本项目鼓励参与的供应商优先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替代其它方式的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递交方式:支票、电汇或有效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01041060000011296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行号:313100090018

    ◆保函担保方式:

    (1)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支行以上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

    (2)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投标担保函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相关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12.7.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2952950-82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东路5号远大中心C座2层。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全款。

    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三旗支行

    账 号:0200240109200060854

    备注:中标服务费

    *28

    签署、盖章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29

    虚假材料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30

    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1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文 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声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 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

    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8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9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如有)

    11

    报价的修正(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2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

    进口产品

    (如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14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5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6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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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含北京市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价低者获推荐;价格仍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产生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细则:

    分项内容

    分项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商务部分(27分)

    企业资质

    (8分)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须提供有效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资质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8

    软件著作权

    (9分)

    投标人拥有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内容应包含下列内容中的任意一项档案数字化、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系统、社保档案内控核查系统等,须提供软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9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投标人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的档案电子化加工服务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3月至今),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采购合同,应包含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等关键页)。

    10

    技术部分(63分)

    档案加工管理软件功能阐述(1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方案中逐项明确软件功能,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软件功能需求,且在投标人以往的实施案例中得到充分应用。专家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方案措施完善,可行7—10分,方案较完善,较可行4—6分,方案措施不完善1-3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服务实施方案(25分)

    加工服务方案:依据本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加工服务方案流程,方案完整、细节详细,论述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性强、合理完善,10分;加工服务方案较完善,较可行,7分;加工服务方案不完善,可行性差,3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进度保障方案:进度保障方案措施完善,可行,5分;进度保障方案措施较完善,较可行,3分;进度保障方案措施不完善,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技术保障方案:技术保障方案措施完善,可行,5分;技术保障方案措施较全面,较可行,3分;技术保障方案措施不全面,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质量保障方案 依据采购需求和本项目的特点,出具完整的项目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完整、有针对性、切合实际并有实施计划、论述充分、先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完善,可行,5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较完善,较可行,3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不完善,可行性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团队方案(17分)

    承担本项目工作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②担任项目经理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经验;③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PMP证书,全部满足得6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备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团队所有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项目团队人员至少15人;备注 需提供项目相关人员在职材料,全部满足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

    6

    服务团队整体方案 服务团队整体方案完整,人员配置合理、团队经验丰富、保障措施有效可行得5分;服务团队整体方案较完整得3分;服务团队整体方案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5

    售后和培训(11分)

    售后服务方案: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免费质保,遇到问题时能迅速响应,并能提供及时的维护和升级服务,方案完整合理详尽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5

    培训服务方案:针对本次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方案5—6分,培训服务方案较完整得2-4分,培训服务方案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6

    投标报价(10分)

    评分细则

    (10分)

    以投标报价(页单价)为价格评分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其相应报价得分为满分。说明:价格分打分规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公式,所有被评审委员会接受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0

    3、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1、本项目涉及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约1200000页社保业务档案数字化外包加工服务(含社保中心2023-2024年业务档案的整理、组卷、检查、扫描、信息采集、质检、装订、入库上架和部分历史档案的业务报表的拆卷、整理、组卷、扫描、信息采集、质检、装订、入库上架等),并包括业务档案系统维护及保障、培训等,同时配合社保中心进行社保数据应用服务。

    2、本项目档案加工服务相关设备均由中标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高速扫描仪、电脑、移动存储、条码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还需自备组网所需网络设备及在工作场地架设监控探头、监视器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其他现场需要的硬件设备。

    3、档案电子化加工流程(仅供参考)

    附件

    4、网申、邮件、微信公众号等无纸质业务档案电子化加工流程(仅供参考)

    下载网申、邮件图片,按要求对档案立件,上传图片著录信息。

    二、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
    1、档案数字化加工规范引用文件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0)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
    《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
    《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 52—2014)

    (1) 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2) 严格遵守并达到国家标准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 2020);

    (3) 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做好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鉴别工作;

    (4) 保证图像数据的扫描方式、文件格式、文件命名、图像处理等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

    (5)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进行校录,确保扫描图像及卷内目录及明细信息100%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档案数据库中;

    (6) 档案电子化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文件必须严格保密,并负相关的保密责任。

    3、扫描技术要求

    (1) 文件扫描分辨率为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应适当提高扫描分辨率,以确保扫描文件的清晰;

    (2) 页面全部采用彩色模式扫描,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时的压缩率的选择,应以保证扫描的图像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

    (3) 图像要求 图像整洁、无歪斜、无黑边、完整无误,能清晰显示档案所有内容。

    (4) 扫描的档案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

    (1) 档案扫描前应按档案管理法规以及社保业务标准与规范,对档案逐卷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要重新整理;

    (2) 拆分案卷时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并剔除卷宗内的金属物。页面破损的档案应先进行裱糊修复后再进行扫描;

    (3) 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4) 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设备和方式进行扫描;

    (5) 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参数,保证图像扫描效果;

    (6) 档案扫描的图像顺序应与原始档案的排列顺序一致,不能出现缺页和漏页。

    扫描后的原始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根据档案扫描后的具体情况,要进行如下图像处理

    ① 图像歪斜 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1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② 图像脏点、脏斑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

    ③ 图像黑边 图像页面应整洁、美观,对于扫描后可能产生的图像黑边应予以去除,但应注意避免损伤图像内的文档内容信息。

    (1) 为确保数据挂接的正确性,投标方应确保档案索引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的一一对应,确保加工扫描成果在招标方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中有效检索和显示;

    (2) 确保扫描图像与社保中心档案索引目录100%挂接正确;

    (3) 能使用档案管理系统来检索、浏览数字化加工后生成的所有数据。

    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 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业务明细编号、卷内目录、案卷编号、档案盒编号等信息。保证目录数据100%完整、准确、规范。

    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应满足西城社保档案实际需要,采集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案卷采集包含 组卷人、经办人、组卷日期、业务经办起止日期、保管期限、案卷页数、立卷日期、档案类别、案卷类别、业务环节、首单位信息;

    案件采集包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登记号、单位名称、经办人、经办日期、汇总金额、案卷表头、身份证号、姓名、金额明细。

    (1) 案卷整理的过程中应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并剔除卷宗内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蚀材料;

    (2) 对页面破损或纸张不规则(非A4大小的页面)、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裱糊成A4纸;

    (3) 案卷页面背面存在非档案内容信息的,应对其进行打叉标注;

    (4) 裱糊修复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页序,确保内页排序正确,注意裱糊破损处,避免裱糊页与其他页面粘连;

    (5) 需折叠的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并便于打开阅读。

    9、档案装订要求

    (1) 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档案装订应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的位置;

    (2) 装订前应细致检查档案页面,确保内页排序正确,注意剔除金属装订物,注意裱糊破损处,避免裱糊页与其他页面粘连;

    (3) 档案装订应采用专用装订设备,按照档案局要求采取“三孔一线”的装订办法,用棉线进行装订,对于已装订过,重新拆分的档案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

    (4) 档案装订,应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

    (5) 对于热感纸的档案应复印后再与原件同时进行装订。

    10、档案入库上架要求

    定期对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并质检合格的加工成品进行入库上架工作,保证入库实体卷宗与电子库位信息一一对应,做到定点定位精准,查到即可翻阅。

    11、档案验收

    (1) 采购方负责检查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数据挂接的质量是否符合采购方的要求,抽检案卷比例不低于5%以上,对于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内容对应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

    (2) 对于退回档案,须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如遇批量档案退回,须在1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并以文字形式书面告知采购方。

    (3) 保证入库时的纸质档案数量与档案系统数量完全一致。

    (1) 中标方应与业务部门及档案部门的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手续;

    (2) 中标方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加工所需的各种配套设备及耗材,如打印纸、硒鼓、色带、条形码、档案盒、档案封皮等,安排加工人员进场实施加工;

    (3) 工作场地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杂物、食品等危险物品;

    (4) 不得携带与本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进入工作场地;

    (5) 中标方应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和采购方要求修订关于本年度项目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现场人员进驻前培训方案、现场规范制度、明确违规操作处罚规定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文件,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到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确保各项规则真正落地。

    (6) 中标方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预防突发事件,确保档案安全。

    (7) 项目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加工现场安全、保密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服务器除外)、锁好门窗。

    (8) 对可能引起泄密事故的设备进行技术处理,如屏蔽计算机USB接口、软驱、光驱,赎买计算机硬盘等。

    三、社保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要求

    (1) 应采用Java开发语言,系统整体框架结构采用B/S架构,支持Windows平台部署。

    (2) 系统支持OCR识别引擎。

    (3) 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应具有统计查询功能,应满足察看档案加工各环节的分布情况。档案的加工进度实行日报表管理。

    (4) 中标方对本次项目服务所提供的加工软件拥有软件著作权。

    (5) 中标方应保证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系统能够实时查询档案信息数据,并且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能够永久使用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检索。

    (6) 中标方在项目终验结束后提供壹年档案系统质保运维服务。

    四、项目其他要求
    1、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1) 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拥有加工的全部数据信息的所有权,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中标方所有。

    (2) 中标方应免费提供档案数字化查询系统,并将档案数字化查询系统软件的运行文件、相关数据字典、环境配置要求、安装流程、使用方法,以图文操作文档的形式提供给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保证按照文档可独立部署相关系统。

    (3) 中标方须免费为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放进行二次开发的接口,并授权永久使用档案数字化查询系统软件。

    (4) 中标方应有与本项目配套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允许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承担本项目的生产环境进行监管,允许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人进驻生产场地。

    2、服务实施地点要求

    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办公桌椅以及加工所需的水电条件。

    3、服务实施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设备、人员进场及软件系统部署工作;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内容。

    4、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 中标方应组建专业性强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并且具有高级项目经理级别能力或PMP项目管理能力,同时具有丰富的同类或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2) 中标方项目实施团队骨干人员应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3) 参与项目实时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使用临时雇佣人员。

    (4) 为保证任务按时完成,进场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征的采购方单位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5) 与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

    (6) 中标公司在提供社保中心档案电子化服务期间,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社保中心相关的人员管理规定。

    5、安全保密要求

    (1) 建立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

    (2) 根据招标方提出的保密要求提出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具体措施和承诺。

    (3) 中标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复印档案内容,不得复制、传播录入电脑的数据。

    6、实施方案要求

    实施方案应满足完整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的要求,至少应包括项目目标、项目管理、项目组织、风险防范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项目质量保证等方面。

    7、质量进度要求

    (1) 中标方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需要共同制定数字化加工标准及规范。

    (2) 项目实施阶段,中标方所有直接影响加工质量和进度的情况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解决,否则,影响加工质量或进度,导致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3)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周、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4)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问题管理,特别对招标方提出的问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并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五、项目售后和培训要求

    (1)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方案、维护方案和故障响应时间。

    (2) 要求提供7×24的电话维护服务。提供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应答、2小时到达现场维护。

    (3) 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壹年免费售后服务(提供针对本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 投标方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投标方应负责对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交详细培训计划。

    六、投标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总价以档案电子化服务工作量1200000页进行报价。招标方不保证1200000页的工作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超过项目总价的投标价格为无效投标;

    (2) 为方便统计、结算和验收工作,档案电子化外包服务工作以页为单位进行单价报价,页单价控制金额为0.85元/页,超过单价的投标价格为无效投标;

    (3) 本项目属于单价招标,投标方需提供项目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投标项目总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实际结算价以档案实际产生量乘以页单价为准。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社保业务档案加工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业务档案加工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书面统一,否则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所有服务(合称“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内事项的协议和谅解,并优先于双方之前就该事项达成的其他所有协议。双方确认其在同意签署本合同时,并未以来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生命、保证或其他担保。

    第二条 本合同如需修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修改合同方为有效。在修改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章 服务内容、范围、地点和时间

    第三条 服务内容

    服务期内,乙方应完成甲方指定移交给乙方预计1200000页社保业务档案数字化外包加工服务,包括组卷、检查、扫描、信息采集、质检、装订、入库上架和部分历史档案的业务报表的拆卷、组卷、扫描、信息采集、质检、装订、入库上架等,并能通过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利用,以及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维护及保障、培训等,同时配合社保中心进行社保业务档案数据的其他应用服务。

    第四条 服务范围

    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用于安装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服务器符合合同要求,并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用于安装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服务器进行维护,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程序的安装、使用、升级、更新等并提供相关的培训;
    乙方详细提供项目实施团队或小组的组成计划,并派遣有经验的系统集成工程师担当本项目的实施工程师,确保本项目社保业务档案加工及社保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能够顺利实施;

    第五条 工作场地

    甲方为乙方提供加工场地,乙方主动接收甲方对工作场地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服务时间

    本合同服务期为: 202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三章 服务质量要求

    第七条 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甲方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八条 乙方的档案整理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1) GB/T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2) 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

    (3) 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4)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5) DA/T 1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6)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7) DA/T 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8) DA/T 68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九条 乙方的档案数字化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1) DA/T 3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2) DA/T 68.2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 档案数字化服务

    第十条 乙方的其他档案管理服务质量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如果本合同第八、九、十条所提及的标准存在相矛盾之处,以甲方的规定或要求为准。

    第四章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第十二条 服务费用

    合同总金额预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单价为 元/页。合同最终实际结算的社保业务档案加工费用根据约定的单价以及乙方实际完成档案加工的最终档案数量据实结算。但乙方承诺:实际结算金额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甲方在支付本项目款外不承担乙方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第一笔款: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二笔款:乙方依约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业务档案加工并整理完成相关文档(含档案系统所有相关资料),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若实际加工量少于总预计加工量(1200000页),按照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剩余尾款;若实际加工量超过总预计加工量的1%以下,仍按照合同总金额结算。

    2.根据双方商定的办法,甲方将上述款项分别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章 甲方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指定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本合同,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甲方负责制定档案电子化加工服务技术要求,指导和协助乙方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制定加工成果(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文件要求形成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加工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电子化数据、相关数据字典、安装文档、使用说明等)的验收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乙方电子化加工过程实施监督,分批次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 甲方的委托行为及其他相关档案管理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于甲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须尊重并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六章 乙方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已获取并持有提供本合同规定服务所必须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执照及批文。

    第二十条 乙方应确保甲方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保护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约定的档案保管条件、业务操作程序、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档案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提交一次服务能力自我评估报告或第三方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如实反映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的股权结构、实际控股人、关键岗位人员、财务状况、重要技术、重要基础设施的变化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及处置、业务流程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和流程,并进一步调研和细化社保中心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以满足需求。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在正式签约前书面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体事项,未在事先提出让甲方准备而导致的项目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使用能够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的设备(设备由乙方提供)并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乙方指定专人(XXXX,联系方式XXXXXXX )负责与甲方关于本项目一切事宜的接洽。双方所有接洽事宜以书面方式往来,相关文档留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将加工成果拷贝至硬盘,供甲方备份使用,甲方在服务期内可随时对乙方加工成果进行抽查,并提出改正意见。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每周提供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并将符合要求的加工成果提供给甲方,供甲方指定的专人在10日内验收。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乙方通过初步验收。但甲方在最终验收前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及时改正。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应将可能接触到甲方档案内容或数据的员工名单向甲方备案,未向甲方备案的员工不得接触到甲方档案内容或数据,原已备案的员工离职也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档案电子化加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相关的人员、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确保现场安全;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同转包给第三方公司,如发现乙方有擅自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保密要求

    第三十三条 乙方须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员工签订保密承诺,确保员工保守国家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个人隐私。

    第三十四条 对于甲方因本合同提供乙方持有或处理的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乙方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不被损伤、销毁、丢弃、窃取、删除、更改、摘抄、公布、出版,不被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接触、复制、使用。

    第三十五条 乙方保证在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甲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时,只能用于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保证只允许已向甲方备案的员工因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的需要,而接触、复制或使用甲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并确保接触、复制或使用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的乙方员工接收与乙方同样的约束。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若被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该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须立即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乙方不得擅自存留甲方的任何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或其任何形式的复制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标准、操作流程、技术方法、软件系统、仪器设备等。

    第四十条 在得知本方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或协议,导致对方秘密被泄露时,甲方或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十一条 甲方和乙方均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泄露事件调查取证。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三条 甲方档案本身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由原所有人所有。

    第四十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服务对甲方档案进行著录、标引、扫表、摘录、汇编、研究、出版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加工生产的所有电子档案数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十五条 由乙方形成的,可脱离于甲方档案或本合同服务内容而独立存在的知识产权,如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归乙方所有。

    第四十六条 乙方应有与本项目配套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允许甲方对承担本项目的生产环境进行监管,允许甲方专人进驻生产场地。

    第四十七条 甲方在服务期内使用的电子档案查询检索系统,由乙方永久性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结束后的质保期1年内,由乙方负责电子档案查询检索系统的正常使用运维。若在此期间,涉及服务器、存储设备的迁移,档案查询检索系统相关的应用软件、数据库迁移工作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服务。乙方须将档案查询检索系统的运行文件、环境配置要求、安装流程、使用方法,以图文操作文档的形式提供给甲方,并保证甲方按照文档可独立部署相关系统。

    第四十八条 乙方负责每周备份档案加工的数据资料,包括档案数据库文件、档案电子化文件等。乙方须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乙方备份的数据定期以刻录光盘、拷贝移动硬盘的方式交于甲方,另将档案数据库文件转化为EXCEL文件形式交于甲方。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被损毁、丢失、泄密或甲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甲方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乙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二条 由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丢失、损毁或泄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配合甲方开展调查取证。

    第五十三条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应承担合同应付款项 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三 个月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内容,交付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金额 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三 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被损毁、丢失或泄密的重大事件,或使甲方档案面临严重威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参与履行本合同的人员及相关职务名单加盖乙方公章后提交给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人员发生变动,乙方应将更换人员的名称及职务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每人每日向甲方支付100元作为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十七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提交的加工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及相关要求,不能通过甲方最终验收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返工,直到达到标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因返工造成的延期,视为乙方逾期提交加工成果,按照第五十四条的约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可收取该部分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对应的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放弃此情形下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第五十九条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乙方加工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致甲方档案原件毁损、灭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过失致档案原件毁损的,应当全力修复;过失致档案原件灭失的,双方协商具体处理办法,甲方可选择惩罚性扣款,每张毁损、灭失的档案原件扣款500元人民币。甲方发现乙方故意隐匿、窃取、损毁档案原件或者存在其他不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经提交且最终验收合格的加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结算;不能通过最终验收的加工成果,不予结算;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合同总金额10%的标准赔偿,乙方放弃此情况下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第六十二条 乙方不履行合同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的相应义务,将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档案加工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赔偿金额。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累计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10%。

    第六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任一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条款的“不可抗力”指合同任一方无法合理控制并导致其无法履行本合同承诺或义务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旱灾、风灾、雨灾、雷电、火山、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及任何其他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动、内乱、罢工、恶意损坏、革命、政变、政府干预(包括新法律、法规或法令)。

    第十章 反商业贿赂

    第六十五条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收到法律的严惩。

    第六十六条 甲方或甲方经办人、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均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甲方客户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与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六十七条 在求助于外部争议解决机制前,合同双方应试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

    第六十八条 协商不成,交由被告方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决处理;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九条 即使存在争议,双方应继续最大程度地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七十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盖章)

    日期: 日期: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

    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

    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勾选)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

    预算金额的

    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协议

    ______ 、 _____ 及 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

    件。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价报价(元/卷)

    大写

    小写

    注:本项目为单价招标项目,页单价控制金额为 0.85元/页,超过页单价的投标价格为无效投标,最终合同实际结算价以档案实际产生量乘以页单价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页)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1

    注:1.本项目属于单价招标,投标项目总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以档案电子化服务工作量1200000页进行报价,招标人不保证1200000页的工作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最终合同实际结算价以档案实际产生量乘以页单价为准。卷页单价控制金额为0.85元/页,超过单价的投标价格为无效投标。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 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勾选)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投标报价

    的比例(%)

    1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2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合计:

    注:

    1.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

    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

    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

    无效。

    3. 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来源:仪器信息网]

标签: VOC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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