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2023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1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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