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12月29日前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何晓芳、施玉衡
电 话:0571-28131682
邮 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
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
3.《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5.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附件3:《汽车排放外观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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