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0.00万元采购ATP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23/08/08 23:00:00
导读: 招标信息

详细信息

    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一批重大传染病及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08 


    项目概况

    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一批重大传染病及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sf)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县磋商采购-2023-27
    2、项目名称: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一批重大传染病及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的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安县磋商采购-2023-27001001 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一批重大传染病及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的项目 1500000 15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购内容为购置一批重大传染病及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30日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及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供应商为制造商(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应证件。
    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9日 至 2023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sf)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sf)”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7.2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7.3 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7.3.1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sf,《磋商文件》简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3.2 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下载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安阳县
    联系人:赵淮民
    联系方式:13703721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阳市中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联系人:张俊艳
    联系方式:0372-2223068 1763721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艳
    联系方式:0372-2223068 17637210049

[来源:仪器信息网]

标签: ATP
用户头像

作者:仪器信息网

总阅读量 34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