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统一全国司法鉴定领域资质认定申请事项,落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司办通〔2022〕10号),在2019年发布的《司法鉴定领域法医物证类、法医毒物类和微量物证类鉴定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模板》基础上,结合司法鉴定领域实际需求和标准更新情况,联合司法鉴定评审组修订编制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见附件),模板涵盖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和声像资料四类鉴定能力,供各地资质认定部门受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事项使用。本次修订分别新增1大类、1小类、82小项,新增标准553项次;修订后共有43小类、228小项,涉及相关标准378个、992项次。以上能力申请表可在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网站(http://www.samr.gov.cn/rkjcs/)查询,并动态更新。使用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联系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或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焉迪,010-82262705;
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袁昌振,010-65152335;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刘曦,010-82261373。
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
认监委秘书处
2023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来源:认监委秘书处]
认监委关于发布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决定的公告
2023.06.07
2024.06.11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感官分析实验室 质量控制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4.03.27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
2024.02.28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