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23/06/08 10:24:41
导读: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开展了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等8大类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抽检,共检出12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开展了2023年国家转移支付监督抽检计划、2023年甘肃省重点流通餐饮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检计划以及2023年甘肃省重点生产企业跟踪抽检计划,对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淀粉淀粉制品薯类膨化食品糕点调味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等8大类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抽检,共检出12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酒泉、张掖、白银、定西、天水、庆阳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不合格
 
  (一)标称陇西李百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六月陈醋(抽样日期:2023-2-2),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酒泉卓越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银河牌勾芡淀粉(生产日期:2023-1-9),其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母项目不符合 Q/YHJT0010S-2019《勾芡淀粉》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七里河区惠心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兰州天淇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明五零四奶油味雪糕(生产日期:2022-8-1),其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七里河区惠心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兰州天淇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明五零四奶油味雪糕(生产日期:2022-5-6),其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甘肃宏祥综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新千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生产日期:2022-9-14),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安宁区新汇鑫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3-1-2),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七)标称环县回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胃康蜜杏(蜜饯类)(生产日期:2023-3-10),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奶油杏肉(生产日期:2023-3-5),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兰州鑫味德牛肉面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面煮肉料(生产日期:2023-1-30),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州鑫味德牛肉面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昌盛达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厂生产的细粉条(生产日期:2023-2-15),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昌盛达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通渭县口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甜小麻花(鲜甜味)(生产日期:2023-2-24),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甘肃桂馥堂五谷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杂粮代餐片(生产日期:2023-2-20),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桂馥堂五谷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用户头像

作者:dahua1981

总阅读量 15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