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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启动!广东省启动2022年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并印发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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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09/18 22:00:02
导读: 省科学技术奖设7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7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 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1.省有关部门;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3.国家、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省内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 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特等奖采取提名者提名和省科技厅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三)技术发明奖: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优秀技术发明人。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四)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五)科技合作奖:提名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六) 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 科技成果推广奖: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八)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作为自然科学奖候选者参评。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九)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十)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十一)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且至少有1篇在国内发表,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十二)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十三)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提交存档备查。


(十四)已提名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经省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提名。


(十五)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四、公示要求


单位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督促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照《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进行相应公示。


专家提名前应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 填报和审核。


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应在材料提交前认真参照《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形式审查要求认真审查。材料正式提交后,评审前,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二) 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三) 提名书报送。


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负责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每个项目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


六、提名时间要求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17:00;


(三)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skjt_jlb@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


020-87687392、87686883、87003709


网络支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020-83163338


受理窗口:020-83163930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 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4.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格式)

5.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省科技厅

2022年9月14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方案适用于2022年度评审工作,此前印发的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 件: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


省科技厅

2022年9月14日


2022 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确保改革过渡期间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组织



省科技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二、奖种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分七类,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一)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模范恪守科研道德准则;


2. 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为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等作出重大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 已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 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 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重大技术发明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对来自企业,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成果重点关注并予以倾斜。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 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和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对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关注并予以倾斜。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 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 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做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五) 科技合作奖。授予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个人、组织:


1. 同本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 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 为本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六)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


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坚定爱国之心,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担当作为,品德高尚,科研诚信,恪守科研道德准则;


2.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对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影响;或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现产业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 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2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


(七)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前款所称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2. 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3. 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等级、数量及奖金标准



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 名,单项奖金金额300 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个人,20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自主创新活动。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 项,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科技成果推广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25项,单项奖金金额30 万元。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上述三类奖种,每年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 项,单项奖金金额100万元;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单项奖金金额50万元;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 项,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


省财政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四、评奖程序



(一)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不受理自荐:


1. 省有关部门;


2. 地级以上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3. 国家、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 省内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每年可3 人联合提名1 项,原则上提名专家不能同时作为候选者。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征得被提名对象的同意,按照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应当按照等级标准提名,明确提名奖种和提名等级。候选者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年才能被提名;凡是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或未按要求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作为自然科学奖候选者参评。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 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 年,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 次。特等奖每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30 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5 个;一等奖每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5 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 个;二等奖每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0 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8 个。科技成果推广奖每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0 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8 个。


(二) 评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信用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评审专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坚持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客观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并向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主要评审环节包括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按学科(专业) 组分类评审。


1. 网络评审:网络评审从省科技奖励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专家按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2. 会议评审:根据我省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和网络评审结果,分别制定各奖种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数量和拟奖数量。会议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与网络评审专家重复,专家按评审指标体系进行独立评分,并按总分形成项目排序结果,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奖励等级建议。其中,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和特等奖的奖励等级建议须获得三分之二与会专家同意,一等奖、二等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奖励等级建议须获得二分之一与会专家同意,方才有效。


3. 现场考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人)进行现场考察。


4.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拟奖项目、人选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会,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的同意,方才有效。


(三) 异议处理。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结果等信息在省科技厅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 天,任何组织或个人持有异议的, 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评审实行异议制度,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凡是匿名或单位未盖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 授予。省科技厅对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人选以及奖励等级进行确认,报省政府批准后授奖。


省科学技术奖证书由省政府制作、颁发,奖金及相关经费由省财政列支。



五、违规处理



省科技厅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将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授奖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 对违规的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技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二) 对违规的提名者。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技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三) 对违规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省科技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四) 对违规的工作人员。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2022 年度评审工作,此前印发的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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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兆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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