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北京市征集2022年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22/08/02 10:45:34
导读: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并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并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

  二、征集范围

  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重点领域,公开向社会征集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项目,鼓励多种技术复合应用。

  1.绿色低碳能源:先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综合利用,先进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先进储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制氢与氢能应用等。

  2.低碳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含农宅),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既有建筑先进低碳化改造等。

  3.低碳交通:绿色智慧交通系统,先进充换电,交通领域能量回收利用等。

  4.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5.能源及碳排放智慧化管理。

  6.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7.城市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

  8.其他先进低碳技术应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2.申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

  3.申报技术应具有明显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申报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和落地实施条件、具有在较大范围推广的潜力。

  5.原则上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成投用并完成调试和试运行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试点项目。

四、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经评审通过、纳入试点的项目,试点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总结评估。试点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后,编制自评报告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审核评估,未达到试点建设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4.支持政策。对通过审核评估且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根据资金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不包含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将项目纳入货币政策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并将多渠道做好试点成效宣传推广。

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可组织有意愿、基础好、技术先进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盖章件)和电子版材料(光盘或优盘)报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

  附件:2022年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龙国瑜、胡婧;联系电话:68450090、68455013)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将低碳试点作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总体要求:1)坚持将降碳作为“十四五”时期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战略方向;2)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标杆引领作用;3)探索应对气候变化新路径新机制。

工作目标:到2025年,1)筛选出一批成熟可推广的先进低碳技术;2)培育一批碳绩效领先的低碳领跑者企业和公共机构;3)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绿色低碳的气候友好型区域;4)凝练总结一批综合性气候投融资政策工具。

试点类型及内容:按照不同的试点主体和工作内容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四类试点工作: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低碳领跑者试点、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及气候投融资试点。根据国家要求和北京市有关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试点类型。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用户头像

作者:四饼

总阅读量 1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厂商动态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