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一)项目一:污染源监测方法验证和管理办法研编专题一
1、《固定污染源废气 流速的测定 三维皮托管法》标准草案编写
根据《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168-2010)要求,在充分调研现阶段方法测试技术的基础上,明确测试原理、测试过程和质控要求,组织开展干扰实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比对,协助完成标准草案编写。
考核指标:《固定污染源废气 流速的测定 三维皮托管法》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2、《甲烷泄漏检测技术规范》标准草案编写
对国内外相关设备进行充分调研,开展方法干扰及消除等研究试验,开展方法验证等工作,协助完成标准草案编写。
考核指标:《甲烷泄漏检测技术规范》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3、执法监测界定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分工研究
研究执法监测概念界定的合理性,梳理中办、国办文件及法律法规中关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定位的规定,调研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状况,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分工思路。
考核指标:《执法监测界定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分工研究报告》。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综合指数研究
开展针对多元信息的综合评价方法调研,对常用的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和指标赋值与定量化运算方法进行研究,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及信息公开情况,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综合指数,并进行典型试算。
考核指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综合指数研究报告》。
(二)项目二:污染源监测方法验证和管理办法研编专题二
1、《固定污染源废气 流速的测定 超声波时差法》标准草案编写
根据《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168-2010)要求,在充分调研现阶段方法测试技术的基础上,明确测试原理、测试过程和质控要求,组织开展干扰实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比对,协助完成标准草案编写。
考核指标:《固定污染源废气 流速的测定 超声波时差法》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2、《煤炭开采业甲烷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草案编写
充分调研现阶段连续监测技术现状,结合管理需求,明确性能指标、安装条件、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相关要求,协助完成标准草案编写。
考核指标:《煤炭开采业甲烷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思路及与相关制度衔接研究
研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系统思路,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要求以及现有的管理制度规定情况,包括与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的衔接,分析需要在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中明确或细化的内容。
考核指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思路及与相关制度衔接研究报告》。
(三)项目三:污染源监测方法验证和管理办法研编专题三
1、《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的测定 便携式红外吸收法》标准草案编写
根据《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168-2010)要求,在充分调研现阶段方法测试技术的基础上,明确测试原理、测试过程和质控要求,组织开展干扰实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比对,协助完成标准草案编写。
考核指标:《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的测定 便携式红外吸收法》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2、《固定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草案编写
充分调研现阶段连续监测技术现状,结合管理需求,明确性能指标、安装条件、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相关要求,协助完成标准草案编写。
考核指标:《固定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3、自动监测管理边界与现有制度衔接研究
梳理自动监测现有管理制度,提出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中的自动监测管理边界,及与现有自动监测管理制度衔接思路。
考核指标:《自动监测管理边界与现有制度衔接研究报告》。
二、项目预算
项目一:污染源监测方法验证和管理办法研编专题一,20万元;
项目二:污染源监测方法验证和管理办法研编专题二,15万元;
项目三:污染源监测方法验证和管理办法研编专题三,15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承接该项委托业务的能力,并能开具税务发票。
四、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书(见附件1)。
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2年4月24日前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室(收件人王伟民,联系电话:010-849431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ry@cnemc.cn。
2、计划于2022年4月25日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比选。
六、征集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免费提供比选要求文件,不收取费用。
2、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比选的全部费用。
3、比选结果将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告。
4、因疫情原因提供的申报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需要提供说明,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因疫情原因无法邮寄申报材料的,可先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至规定邮箱,待疫情影响消除后补充邮寄申报材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4月14日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0.10.26
注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
2024.03.27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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