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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1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要求列入计划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监控的排放口与监控项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从计划可以看出,此次计划涉及的企业以热力企业和热电企业为主,还包括垃圾焚烧企业、汽车企业、环保企业等。那么相应的需要安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应该包括CEMS和VOCs等设备。
计划还规定,本计划中已纳入《2020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的单位,安装联网时限以2020年的规定为准。
目前,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包括九项:
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T/CAEPI 25-2020)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6.《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
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8.《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9.《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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