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在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仪器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处以2.5万元罚款,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
2015年,堪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对食品、日化品、保健品等相关行业的监管更为严格。近年来,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就连跨国仪器巨头也曾多次受到处罚。处罚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的形象口碑和产品销售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这同时也是一种震慑,让企业不能大肆忽悠消费者,也可倒逼企业在产品营销上转型。
新《广告法》的高压线不可轻易触碰,科学仪器企业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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