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和<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112号)和《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济南市作为全国1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一,在2018年开展1个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监测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开展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点位增加至4个,分别在济南市上风向或对照监测点、VOCs高浓度点位、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O3高值点、地区影响边缘监测点(下风向点位)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仍为环境空气中117中挥发性有机物质。
按照国家方案要求,济南市需要在3月1日开始监测,手工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及加密监测,常规监测频次为每6天一次(遇双休日、节假日照常采样),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O3污染最重的月份里选择1个预测降水少的时间,开展连续10天的加密监测,加密监测频次为每天8次,每3小时连续监测1次。2月25日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通知,要求济南市在2月28日前确定和上报监测点位,并于3月1日开展4个点位同步监测。
接省站通知后,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准备会议,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在长清区、老城区、东部城区和济阳区范围内选取4个监测点位并上报,同时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协调齐鲁工业大学和济阳区监测站监测人员加入到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组,并紧急调配苏码罐、限流阀、环境空气采样器等设备器材。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科牵头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现场监测科、中心实验室、质量管理科、业务综合科、大气观测预报科、办公室分头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经过1天的紧张准备,2月27日济南市市站组织对挥发性有机物4个现场监测组成员的专项培训和演练,明确工作流程、采样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目前,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各监测组成员积极开展设备调试、保存和运输条件配备、耗材准备等后续准备工作,确保3月1日按期开展监测。
[来源:济南市市环保局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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