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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专项2018项目(课题)指南及编制专家组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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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7/08/11 08:42:01
导读: 8月7日,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水专项)2018年度项目(课题)指南,以及水专项2018年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名单。

  8月7日,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水专项)2018年度项目(课题)指南,以及水专项2018年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名单。

项目(课题)安排目录

  (一)京津冀区域综合调控重点示范.

  课题1、永定河(北京段)河流廊道生态修复技术与示范2018ZX07101005

  项目1、京津冀南部功能拓展区廊坊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与综合示范2018ZX07105

  项目2、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2018ZX07109

  项目3、白洋淀与大清河流域(雄安新区)水生态环境整治与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18ZX07110

  项目4、京津冀区域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与制度创新研究2018ZX07111

  (二)太湖流域综合调控重点示范.

  项目1、太湖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集成与业务化运行2018ZX07208

  (三)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集成与应用.

  课题1、流域水环境管理经济政策创新与系统集成2018ZX07301007

  (四)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体系集成与应用.

  课题1、精细化工行业高盐、高浓有机废水无害化处理与废盐资源化集成技术工程示范及产业化推广2018ZX07402005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集成与应用.

  课题1、城市供水全过程监管技术系统评估及标准化2018ZX07502001

  (六)典型流域技术完善、验证、应用推广示范.

  项目1、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与水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应用2018ZX07601

  项目2、滇池流域水环境改善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2018ZX07604

  (七)专项集成.

  课题1、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体系与发展战略2018ZX07701001

  具体项目(课题)指南请见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项目(课题)指南.doc

水专项2018年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名单

  王广才、王 伟、田仁生、冯战洪、毕 军、任灵芝、刘洪禄、孙长虹、李洪波、杨 敏、汪小泉、张永春、张 远、张金松、张鸿涛、陈异晖、邵晓龙、邵益生、杭世珺、周树勋、郑丙辉、郑兴灿、孟 伟、赵 勇、胡春胜、钱朝阳、郭海军、崔福义、戴晓虎。


  此外,通知中明确了水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1.水专项任务的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项目或独立申报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独立申报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和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应对联合单位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且实行双负责人制,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第一行政责任人,同时须明确一名专职技术负责人。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子公司承担,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

  3.申报单位在申报同一项目(独立申报课题)时,只能牵头或参与一个申报团队。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独立申报课题)。

  4.严格控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数量,避免任务分散。项目下设课题或独立申报课题,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数量不超过8家。原则上,中央财政经费低于2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的数量不超过20家;高于2亿元的项目,不超过30家。

  (二)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研究经验,对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重大科研或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投入项目(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项目(课题)参加人员同时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合计投入项目(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按照任务合同书和延期批复,执行期到2017年12月底前的“十二五”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申报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如出现超项情况,将取消其团队申报项目(独立申报课题)的资格。

  3.按照科技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水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见附件2)不得参与本次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 水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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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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