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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武汉教育局仪器采购站长受贿被判刑“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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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7/07/27 10:02:52
导读: 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江夏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洪国强(正站长)韩建农(副站长),经查实,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武汉中科创新园公司副总经理雷震所送贿赂,其中洪国强受贿27.5万元,韩建农受贿33.1万元及笔记本电脑一台,两人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因犯受贿罪,洪国强和韩建农分别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零一个月。随后,区纪委作出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区教育局作出开除处分。

仪器信息网讯 2017年7月23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江夏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洪国强(正站长)韩建农(副站长),经查实,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武汉中科创新园公司副总经理雷震所送贿赂,其中洪国强受贿27.5万元,韩建农受贿33.1万元及笔记本电脑一台,两人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因犯受贿罪,洪国强和韩建农分别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零一个月。随后,区纪委作出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区教育局作出开除处分。

相关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 洪国强韩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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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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