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1月21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本次取消事项,从涉及部门看,与21个中央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从内容看,多数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从实施面看,相当数量事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实施,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直接相关,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
《决定》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说明了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同时,这也是对政府部门的督导,便于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部分被取消的行政许可摘录如下: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
同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39项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在列。
附件: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名录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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