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依托单位要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1.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2.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3.要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里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依托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1.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
2.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财政部、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财政部、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审核环节,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及其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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