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在
1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追溯体系主体分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的信息主要包括食品产品、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召回、销毁及销售过程中的运输、贮存、交接等内容。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技术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追溯防伪技术专业性组织等技术机构跟踪食品行业技术发展,研究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要求,探索实现不同的追溯技术手段,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技术层次与科学运行水平。
通知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8331007
电子邮箱:xiaoyang@cfda.gov.cn
附件1.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165项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8月1日正式实施(附全文下载)!
2024.07.31
2024.06.06
2024.06.04
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布,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2024.05.06
2024.03.27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解读
2024.03.13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