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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制定科学客观,公众易于理解,对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的监测、评估和服务,以及指导公众健康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地方标准由湖北省气象局和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联合起草,结合湖北地域气候、地貌类型等特点,利用2014年湖北省逐10min的空气负氧离子浓度数据,统计各小时平均值作为建模数据,以反映空气的平均状态,建立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
标准界定:当负氧离子浓度<100个/cm3时为Ⅴ级,当负氧离子浓度在100~500个/cm3时为Ⅳ级,当负氧离子浓度在500~1000个/cm3时为Ⅲ级,当负氧离子浓度在1000~1500个/cm3时为Ⅱ级,当负氧离子浓度≥1500个/cm3时为Ⅰ级。
据了解,湖北是全国较早开展空气负氧离子观测和应用的省份之一。2013年10月,由湖北省气象局和湖北省林业厅共同开展全省空气负氧离子站网建设,湖北省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作为具体承建单位于2014年1月完成了空气负氧离子观测仪器站网的建设,2014年3月提供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的实时监测和服务。
随着湖北省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级地方标准的出台实施,湖北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数据及相关服务产品也将陆续开始对公众发布。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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