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认定2015年大连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大工商【2015】67号文件相关规定,为促进大连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依据《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按照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和原则,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认定“DT”等商标为大连市著名商标。并依据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以重点保护。
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产品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大石油化工、冶金、电子行业、汽车灯生产、科研、环保、医疗等领域,大连大特持有的“DT”和“大特”商标为国内广大用户所熟知,其中“DT”商标早在公司成立初期已应用在产品标签上,业界已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熟知度。“”即“大特”全拼的首字母,图形很像横放的钢瓶,具有鲜明的行业标志;同时像极了一把钥匙,寓意带领企业开启特种气体行业的发展之路,成为标准气体行业的领军企业。大特始终坚持产品和服务品质的提升与创新,坚持品牌价值的专注发展和业务拓展,并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行业机构和客户的一致认可,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及影响力得到持续提升。
此次大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不仅体现了大特品牌在业界的影响力,同时也反映出用户和政府对大特的持续认可。大连大特将以此为契机,以技术创新带动产品发展,以产品发展提升商标竞争力;同时将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继续推动品牌信誉度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大特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来源: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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