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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土壤新标的三次征求意见稿,土壤新标的修订工作自2006年启动,并于2015年1月和8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已经过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且经过了部长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在检测指标和监测方法方面,与第二版相比,明显的区别在于污染物分析方法从单一选择修改为可选择多种方法。根据三次征求意见稿,土壤监测的主要分析仪器为微波消解仪、AFS、波长色散XRF、AAS、分光光度计、GCMS、GC等。
更多土壤监测标准和解决方案可参考: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6-T000-1-1-1.html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配合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决定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三项标准草案,并已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我部组织修改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以及《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现将上述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 话:(010)66556215
传 真:(010)66556213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其他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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