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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稿征求意见。此项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201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重构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新增了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清单,对各要素导则提出了相关要求;
——优化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论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等;
——新增了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要求。
关于环境监测的要求如下:
9.4按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分别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跟踪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点布置、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机构设置等。
a)污染源监测计划包括对污染源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的方案,应结合敏感目标分布、污染源特征和分布、项目特点,明确监测点位、采样分析方法、监测因子,重点关注废气和废水的在线监测设备布设和监测项目。
b)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是根据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结合敏感目标分布、项目影响特征,制定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或定期跟踪监测方案。 生态监测计划应重点针对水温、水文、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境等。
c)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提出跟踪监测计划。
d)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重金属)毒性较大时,应提出跟踪监测计划。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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