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珠海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旅检工作人员在入境旅客的携带物中截获一批燕窝,共20盒,6公斤,净重1.4千克,价值近2万元港币。因该旅客携带燕窝入境时既未主动申报,也不能提供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现场工作人员已依法向该旅客出具了截留凭证,并作立案调查处理。
燕窝,是大众较为喜爱的滋补品,尤其受到出入境游客的青睐,往往会购买燕窝食用或馈赠亲友。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修订发布的第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属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截留销毁。珠海检验检疫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出行前务必了解相关法规,避免因携带禁止进境物品遭受损失。
[来源: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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