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应对:美《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首个配套法规发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5/09/18 10:35:47
导读: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首个配套法规正式发布 国家认监委积极组织应对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配套法规《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简称新法规或117法规)于9月11日正式实施生效。作为FSMA框架内首个生效的配套法规,该法规要求所有在美销售的食品,其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藏企业都需满足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要求。据统计,目前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约2500家,2014年出口量16.96万批,货值74.95亿美元。

  法规特点

  一是整合GMP与HACCP要求。117法规整合了原有良好操作规范(GMP)法规(110法规)内容,并将原仅适用于水产品、果汁、低酸罐头等企业的HACCP要求扩大到所有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的食品企业,结合GMP和HACCP,形成对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食品企业的强制性要求。二是控制风险范围扩大。新法规不仅要求企业控制自然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还要求企业识别、评估和控制食品行业潜规则等人为故意因素引入的风险,因此企业的HACCP体系还需具有食品防护的功能;三是控制措施要求更全面。新法规不仅要求针对不同食品工艺进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还要求整合原料、过敏原、召回计划等控制措施,控制体系更加立体和完整。

  主要影响

  一是企业管理体系面临挑战。按照新法规要求,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的HACCP计划,同时,FDA有权随时实施现场检查。这些都对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新的挑战,达不到美方要求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二是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增加。新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等方面设定了更为具体的要求,经营管理成本据估计平均将增加20%以上。三是后期影响将进一步增加。2015年FSMA还将发布多项配套法规,如食品农产品GAP法规、供应商确认程序、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认可、动物饲料预防控制措施等,将对输美食品企业形成持续压力。

  组织应对

  国家认监委(CNCA)自2011年FSMA发布和2013年该法规草案出台以来,积极组织研究、应对和借鉴,取得积极成效,帮助2500家输美企业提前满足美方新法规要求。一是在《中美关于食品和饲料安全的协议》框架下成立了FDA-CNCA注册与认证工作组,与美方共同开展HACCP和食品防护理论与应用研究,及时进行法规信息交换;二是组织开展出口食品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行动,2013年,我国输美企业已全面建立实施具有食品防护功能的HACCP体系;2015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出口食品企业。我国企业在美方新法规出台之际化危为机,确立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输美企业的竞争优势;三是做好宣贯培训,帮助企业提前了解法规要求,目前已累计培训检验检疫监管人员600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1200人。

  后续措施

  一是组织认监委FSMA工作组重点关注美方HACCP法规与草案之间的关键改动,及时更新翻译文本和解读内容。设立应对FSMA输美食品企业服务热线(010-85770322)、邮箱(HACCP@CNCA.GOV.CN),帮助我国输美食品企业了解满足法规要求。二是继续发挥中美食品企业注册与认证工作组作用,加强与FDA在HACCP、食品防护计划理论和应用及第三方审核/认证结果采信等方面的联合研究,共同开展对我国输美企业的培训。三是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输美食品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做好美国FDA按新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准备。(认监委注册部、深圳检验检疫局、山东检验检疫局)

[来源:国家认监委]

用户头像

作者:张岩

总阅读量 18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