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一些央企频陷建筑质量黑洞:各环节存漏洞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5/04/28 10:54:10
导读: 从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监理环节、建筑主体完工之后的验收环节乃至质量问题被曝光之后的处罚环节,都存在漏洞,成为建筑质量问题频发的“黑洞”。

  华润置地(26.5, 0.15, 0.57%, 实时行情)在浙江慈溪的“橡树湾小区”陷入建筑质量纠纷,仅仅是央企建筑质量问题的冰山一角。据住建部及各地住建厅通报,中国建筑(15.2,-0.04, -0.26%, 实时行情)、中国中铁(11.86, 0.38, 3.31%, 实时行情)、中国二冶等多家央企都曾被查出建筑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从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监理环节、建筑主体完工之后的验收环节乃至质量问题被曝光之后的处罚环节,都存在漏洞,成为建筑质量问题频发的“黑洞”。

  ——监理单位形同虚设。一家大型建筑承包商的业务经理告诉记者,在施工过程当中,监理单位应是建筑质量的关键把关人,每个重要环节都要通过监理单位的严格监控和验收,然而事实上,本应当作为独立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工程监理单位,却往往和建设、施工单位走入“同一阵营”。

  中国建筑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程海斌认为,如果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很多建筑质量问题都可以避免。“然而现在来看,监理制度已经暴露出较为明显的弊端,甚至在一些建筑工程实践中已经形同虚设。”比如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检查通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对质量安全问题未发整改通知、对项目未履行巡查检查职责等,均是监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所在。而在一些工程项目中,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也时常流于形式,甚至根本没记录。

  “一方面要提高监理水准,另一方面,还要建立严格的监理追责制度,使监理单位和监理人真正成为独立的第三方,严格管控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质量问题。”程海斌说。

  ——工程验收往往走过场。我国现行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实际操作中,各地住房与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就是实施建筑工程最后验收程序的主体。然而,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工程验收却有时沦为走过场——比如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的“验收备案证明”显示,“橡树湾小区”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符合“热桥20mm聚合物外保温”的标准,与随后宁波市组织的专家团队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得出的“部分墙体保温层不足10mm”等多项检测结论截然相反。

  业内专家认为,部分房企出于自我保护和市场营销意识,很多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安全问题都没公开,甚至媒体曝光后采取删帖等形式瞒报谎报。此外,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可予以定期公告,或者给予市场准入限制。

  ——建筑法律事后惩处威慑不足。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莉莎表示,在保障建筑质量方面,我国建筑法、招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时有发生。“而就具体条款来看,惩罚力度仍然较轻,难以对违法主体构成显著威慑。”

  从目前住建部门对于工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措施来看,实际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相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暂时取消相关责任单位的投标资格为主,对企业来说并不能形成有效威慑。2014年9月份以来,住建部启动了将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多家央企和地方国企悉数上榜质量“黑名单”。然而,对于工程质量违法的企业究竟如何追责,业主的损失如何赔偿,目前还没有相关说法。

  此外,在涉建筑质量的诉讼中,消费者也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进一步完善建筑质量问题的诉讼机制,比如以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一些行业自律组织牵头,代表受害的消费者实施法律维权,这样能够更好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使牵涉到建筑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惩。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用户头像

作者:张岩

总阅读量 18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