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业已成熟的空调、电视等传统“舒适性”家电不同,目前消费者面对以“健康”为主要诉求的空气净化器,几乎没有甄别能力。除了空气净化器本身净化效果可感知、可体验性差(人的感官很难分辨出室内空气质量的变化),商家自述净化效果的可信度同样无法保证。
于是,第三方机构的测评报告、认证,甚至资深用户的使用点评,成为消费者的重要参考依据。
除了来自行业媒体的非专业机构测评,在网络论坛上,也不乏一些空气净化产品的“发烧友”“科技达人”历数“最强空气净化器十大品牌”及其优缺点。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马德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机构必须获得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的授权,拥有规范的检测环境——30立方米测试仓,并且对所有认证项目都有检测资质。
旺盛的需求使得市场上大量不具备资质的非正规检测机构涌现,为一些投机性企业出具“定制”式的数据、报告。而至于其测试方法是否合理,质检和工商部门因为没有标准依据,也无法监管。
2014年7月,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苏宁电器的电商平台上采购了销量最大的10款空气净化器,经过一个月的检测,形成了“中国首次空气净化器主要性能测评结果”。报告给出了这些产品PM2.5的CADR值和产品性价比排名,并得出甲醛净化性能普遍较差的结论。
对此,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器专业委员会和空气净化器行业联盟提出质疑,认为“目前国内外并无任何标准对空气净化器除甲醛性能的有效和无效进行界定”,所以该测评得出“空气净化器除甲醛基本无效”的结论有明显错误。而按照CADR/价格的计算方法得出“性价比”,并对所检产品进行排名,“就如同把汽车的最高时速除以车价得出汽车的性价比一样”,“十分荒谬”。
在中新宜居(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苗元华看来,检测机构的公正性正是来自于与被检测方无任何利益关系,所以这样的角色,一般只能由国家机构承担。
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机构的检测结果都能保证公正。例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身也是空气净化器的研制单位,已有源之圆、益来康、海曼普等多款空气净化产品。苗元华认为,这种“裁判员跑到赛场当运动员给自己打分”肯定是不行的,做检测的国家机关为保持权威性,就不应该推出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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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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