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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国有车检企业转让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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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11/04 09:02:00
导读: 本次转让行为经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受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对其持有的机器设备及固定资产进行公示。

  一、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8日,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南300米,法定代表人:付立文,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销售与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备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先拟转让其持有的机器设备、车辆、固定资产。

  二、本次转让行为经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国资[2014]262号)。

  三、经评估,截至2014年7月31日,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拟处置车辆的评估价值18.35万元,包括五菱汽车一辆、一汽奔腾两辆;拟处置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135.00万元,包括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三套、简易工况排放检测系统六套及配套设备;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21.13万元,包括一批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及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产权市场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产权市场缴纳保证金:1.报车辆的缴纳2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到账为准);2.报机器设备的缴纳30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到账为准);3.报固定资产的缴纳5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不成功,则全额无息返还保证金。

  郑州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永利

  联系电话:0371-6782150015038359555

  标的物所在地: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南300米

  产权市场联系人:续志恒 钟雅男联系电话:0371-67189195

  单位地址:郑州市嵩山路10号中原商务5楼509室

  邮 编:450000

  网 址:http://www.zzgz.gov.cn/ccsc/电子邮箱:zzcqjysc@163.com

  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2014年11月4日

[来源: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

标签: 车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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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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