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认监委借力第三方机构 推进实验室资质改革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4/09/15 14:28:26
导读: 资质认定工作是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的,对我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资质管理制度。

  资质认定工作是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的,对我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资质管理制度。自《计量法》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资质认定制度已经在我国实施了近30年, 90年代初期,资质认定将国际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结合,形成了对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完善,资质认定已经成为我国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保证的象征,被社会广泛采信并已经成为验检测市场的基本准入资质制度。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对检验检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3万余张,涉及农业、卫生、国防、交通、建设、信息产业、教育、机械、轻工、商贸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随着检验检测服务业被国家列为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保障进出口贸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国家战略任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国检验检测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检验检测机构规模普遍较小,能力水平较低,布局分散,检测品牌和服务意识缺乏,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各类重复且不合理的资质资格管理制度严重束缚了检验检测市场的活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检验检测行业的相关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约60余项,涉及了30多个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提出的“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的要求,为了切实解决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问题,国家认监委成立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专项小组”,首先从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着手进行“破题”研究,拟将目前实施的三项与资质认定相关的行政许可,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授权、验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进行合并、压缩。并在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结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研究简化评审流程和要求,着力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罚措施,以专项检查、能力验证、评审跟踪、年报制度等多种监管手段,保障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保证资质认定制度设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国家认监委近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对资质认定管理部门(3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技术机构(26个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全国各类检验检测领域的近8000家获得资质认定的技术机构,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现状和改革发展需求开展全面、深入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我国目前检验检测行业各类资质资格管理情况、各种评价制度间的差异性、检验检测从业机构对资质认定和认可制度的评价等方面,问卷还就如何科学设置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避免行业壁垒和重复评价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根据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国家认监委将进一步梳理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制度,提出“放宽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条件,推进法人治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措施,推动我国统一的资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检验检测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来源:质检总局]

用户头像

作者:张岩

总阅读量 18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