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徐采公[2014]88号
现有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大气PM2.5 分析仪(5 台)项目,预算金额约120.0万元,供应商拟定为青岛海蓝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1、该仪器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107号)中唯一采用“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的仪器。
2、青岛海蓝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该产品的江苏地区总代理商。
采购单位申请采用单一采购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附:有关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有关专业人员经过认真严谨的研究讨论,出具以下论证意见: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5030-SHARP型PM2.5监测仪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的(总站气字【2012】107号)文件中方法为“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的唯一设备,能够实时对大气中PM2.5颗粒监测,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该类设备的技术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郁建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教授级高工)
丁清波(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监测室、高级工程师)
朱守超(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工程师)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有异议,请于2014年9月16日下午5:3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如公示期内无其他异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批准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
采购单位: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印 辉
联系电话:18952199939
徐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潘伟
联系电话:0516-8373118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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