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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质监机构为“填饱肚子”而重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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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08/29 09:27:08
导读: 湖北赤壁市一家服装厂每年花费数万元,把产品送到湖北省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做检测,检验合格后,咸宁市质监部门却依然要对他们的产品进行定检,并收取数千元的检测费。

  湖北赤壁市一家服装厂每年花费数万元,把产品送到湖北省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做检测,检验合格后,咸宁市质监部门却依然要对他们的产品进行定检,并收取数千元的检测费。对此情况,咸宁质监局局长张志宏辩解称,“毕竟要吃饱肚子去工作,肚子不搞饱,怎么去工作,所以第一必须考虑生存问题。”(8月28日中国之声)

  按理说,省一级质量检测机构,无论是检测设备,还是技术水平,肯定优于市、县级质量检测机构,产品经过了省一级的质监机构检测并且认定合格后,下面的质监机构再进行检测,似乎意义不大,甚至多此一举。咸宁市、赤壁市在省一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依然要对产品进行定检、收费,醉翁之意不在“检测”,而是为了部门利益——收费。

  更令人费解的是,当被电视暗访抓了现行后,咸宁质监局局长张志宏却甩出“生存论”辩解。其潜台词再明白不过,什么违法什么滥收费,搞饱肚子才是硬道理,只要能“饱肚子”,一切都“合情合理”。执法的前提是中饱私囊,这种滑稽逻辑,不免让人心生忧虑。

  众所周知,执法机构是公权机构,依法执法是最基本要求,为民服务才是本职工作。当满心怀抱着“生存论”,依法执法、为民服务便会成为笑谈,剩下的,只有为了“生存”可能不遵循公权力规范和法律要求,为了“生存”可以侵害被服务对象的利益,一句话,为了“生存”可以胡来。如此,怎么可能把住职责关口,怎么可能服务好群众?可见“生存论”危害性极大。

  诚然,生存权是基本权力,但生存也要遵循法律规范。这不是很深奥的道理,不过是一种常识。何况,一切公权机构,纳税人都给予了相应的生存保障,并且有的机构“酬劳”还不低。纳税人已给予了“生存”保障,仍然谈什么“生存论”,只能说有些人的“胃口”和“肚子”太大。当公权执法部门生出了一个吃不饱的“胃”和“肚子”,权力运用便会失范起来,滥收费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事实上,“生存论”的首创者也不只是张局长,近些年来很多被媒体曝光的滥收费都关乎一个“生存”问题。但人们都知道,所谓“生存”问题,不过是个借口,根本是为了部门利益和中饱私囊。杜绝执法滥收费,一是要健全法律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约束执法者依法办事。三是加强权力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自觉性。只有这样,滥收费现象才不会屡屡发生。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标签: 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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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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