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今年6月起CNAS将抽查评审部分实验室和检测机构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4/05/26 10:43:50
导读: 国家认可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CNAS 2014年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14年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活动做出工作部署。

  我要测网讯 国家认可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CNAS 2014年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14年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活动做出工作部署。

  通知提到,为了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校准和检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强化风险意识,国家认可委(CNAS)将依据CNAS认可规则、准则及相关认可规范、法律法规和实验室、检查机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对部分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中涉及被认可范围的部门、人员、设备设施以及活动等进行专项评审。评审时间为今年6月至11月。

  通知要求,CNAS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输入信息和随机抽样结果对部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各被抽查到的机构和实验室要积极配合工作开展,CNAS将承担所有评审费用。

  附 关于开展CNAS 2014年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

[来源:我要测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 CNAS 检测
用户头像

作者:张岩

总阅读量 18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