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上海质监局发布2014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4/04/23 10:05:57
导读: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认〔2014〕185号

  产生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研究和筛选,最终在食品、环境、建材、电器等检测领域确定了10个项目作为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现就做好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报我局备案。

  2.被测样品制备完成后,需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其检验报告需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向参加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3.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机构无故不参加的,以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或其他突发问题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

  三、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注意事项

  1.及时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报承担单位。

  2.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启封样品开始检测。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并向有关检测机构发放邀请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初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中期报告,并向结果满意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我局向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和补测通知。

  3.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在接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

  4.我局对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提供1次补测机会。补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

  5.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部分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进行验收,并通报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有关部门在布置相关检测领域任务时,将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机构。

  对能力验证结果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作出暂停工作、进行整改等处理措施。

  六、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通知中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七、申诉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进行申诉。

  附件:《2014年能力验证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认〔2014〕185号

  产生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研究和筛选,最终在食品、环境、建材、电器等检测领域确定了10个项目作为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现就做好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报我局备案。

  2.被测样品制备完成后,需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其检验报告需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向参加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3.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机构无故不参加的,以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或其他突发问题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

  三、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注意事项

  1.及时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报承担单位。

  2.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启封样品开始检测。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并向有关检测机构发放邀请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初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中期报告,并向结果满意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我局向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和补测通知。

  3.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在接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

  4.我局对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提供1次补测机会。补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

  5.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部分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进行验收,并通报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有关部门在布置相关检测领域任务时,将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机构。

  对能力验证结果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作出暂停工作、进行整改等处理措施。

  六、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通知中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七、申诉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进行申诉。

  附件:《2014年能力验证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认〔2014〕185号

  产生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研究和筛选,最终在食品、环境、建材、电器等检测领域确定了10个项目作为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现就做好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报我局备案。

  2.被测样品制备完成后,需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其检验报告需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向参加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3.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机构无故不参加的,以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或其他突发问题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

  三、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注意事项

  1.及时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报承担单位。

  2.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启封样品开始检测。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并向有关检测机构发放邀请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初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中期报告,并向结果满意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我局向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和补测通知。

  3.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在接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

  4.我局对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提供1次补测机会。补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

  5.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部分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进行验收,并通报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有关部门在布置相关检测领域任务时,将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机构。

  对能力验证结果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作出暂停工作、进行整改等处理措施。

  六、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通知中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七、申诉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进行申诉。

  附件:《2014年能力验证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认〔2014〕185号

  产生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研究和筛选,最终在食品、环境、建材、电器等检测领域确定了10个项目作为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现就做好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报我局备案。

  2.被测样品制备完成后,需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其检验报告需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向参加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3.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机构无故不参加的,以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或其他突发问题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

  三、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注意事项

  1.及时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报承担单位。

  2.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启封样品开始检测。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并向有关检测机构发放邀请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初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中期报告,并向结果满意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我局向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和补测通知。

  3.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在接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

  4.我局对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提供1次补测机会。补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

  5.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部分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进行验收,并通报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有关部门在布置相关检测领域任务时,将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机构。

  对能力验证结果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作出暂停工作、进行整改等处理措施。

  六、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通知中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七、申诉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进行申诉。

  附件:《2014年能力验证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认〔2014〕185号

  产生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研究和筛选,最终在食品、环境、建材、电器等检测领域确定了10个项目作为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现就做好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报我局备案。

  2.被测样品制备完成后,需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其检验报告需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向参加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3.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机构无故不参加的,以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或其他突发问题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

  三、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注意事项

  1.及时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报承担单位。

  2.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启封样品开始检测。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并向有关检测机构发放邀请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初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中期报告,并向结果满意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我局向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和补测通知。

  3.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在接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

  4.我局对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提供1次补测机会。补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

  5.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部分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进行验收,并通报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有关部门在布置相关检测领域任务时,将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机构。

  对能力验证结果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作出暂停工作、进行整改等处理措施。

  六、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通知中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七、申诉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进行申诉。

  附件:《2014年能力验证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认〔2014〕185号

  产生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研究和筛选,最终在食品、环境、建材、电器等检测领域确定了10个项目作为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现就做好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报我局备案。

  2.被测样品制备完成后,需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其检验报告需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向参加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3.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机构无故不参加的,以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或其他突发问题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

  三、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注意事项

  1.及时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报承担单位。

  2.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启封样品开始检测。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并向有关检测机构发放邀请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初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中期报告,并向结果满意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我局向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和补测通知。

  3.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在接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

  4.我局对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提供1次补测机会。补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

  5.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部分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进行验收,并通报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有关部门在布置相关检测领域任务时,将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机构。

  对能力验证结果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作出暂停工作、进行整改等处理措施。

  六、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通知中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七、申诉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进行申诉。

  附件:《2014年能力验证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研究和筛选,最终在食品、环境、建材、电器等检测领域确定了10个项目作为2014年本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现就做好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中相关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须事先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其他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报我局备案。

  2.被测样品制备完成后,需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其检验报告需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向参加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3.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机构无故不参加的,以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或其他突发问题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

  三、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注意事项

  1.及时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将参加能力验证的项目报承担单位。

  2.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启封样品开始检测。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并向有关检测机构发放邀请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我局。

  五、结果处理

  1.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初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中期报告,并向结果满意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我局向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发送中期结果通知单和补测通知。

  3.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在接到中期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

  4.我局对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提供1次补测机会。补测结果统计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

  5.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部分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进行验收,并通报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有关部门在布置相关检测领域任务时,将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机构。

  对能力验证结果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机构,我局将作出暂停工作、进行整改等处理措施。

  六、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通知中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七、申诉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进行申诉。

  附件:《2014年能力验证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5日

 

 

[来源:上海质监局]

用户头像

作者:lichen

总阅读量 44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