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合肥出台规定限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4/04/22 09:05:48
导读: 环境监测业务量大幅度增加,而环保部门监测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由于监测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较大隐患

  合肥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合肥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将进一步规范市场上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业务量大幅度增加,而环保部门监测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由于监测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较大隐患。

  因此,管理规定要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工作基本情况,具体报告时间为当年的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

  若发现持证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或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转包、超范围监测等情况,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上述行为出现三次以上,报请发证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发现持证机构的监测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较大幅度下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整改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发证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发现持证机构未按检测技术规范、标准及质控规定等要求,在检测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发证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等情况之一的, 一律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责令整改、报请发证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等。

[来源:万家资讯]

用户头像

作者:lichen

总阅读量 44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