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质检总局官网信息,在日前结束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陕西等15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其中,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镇江市煤达矿用电器有限公司、淄博瑞安特自控设备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基本功能、报警功能、绝缘介电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另外,鹤壁市辉煌电子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
本次抽查依据AQ6207-200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外观及结构、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响应时间、报警功能、绝缘电阻(常态下)、绝缘介电强度(常态下)、工作低温试验、工作高温试验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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