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品管理署发布了《化妆品中含不纯物重金属铅、砷之残留限量规定》,新规定自即日起生效。
按照2005年发布施行的原卫署药字第0九四0三0六八六五号公告,铅、砷及其化合物成分不得添加于化妆品中。新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化妆品在制造过程中,如因所需使用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术上无法排除,导致含有自然残留的微量重金属铅、砷时,其最终制品中所含不纯物重金属铅、砷的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10ppm 和3ppm。
前几天,食药署也重申了台湾化妆品中禁止添加汞的规定,其自然残留量不得超过1ppm。 2012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新修订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做出预告,其中铅、砷残留限量将分别从40ppm和10ppm大幅下调至10ppm和4ppm,不过有关机构至今仍未发布正式实施公告。
[来源:我要测网]
正式启动!第三届“强国杯” 技术技能大赛电气电子产业环保技术赛项赛程开启!
2024.07.22
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2024年技术规范审定会在长春成功举办
2024.07.19
通知|《水分活度仪性能测定方法》等7项国家标准宣贯会即将召开
2024.07.18
2024.07.16
2024.06.20
2024.04.23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