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3/10/10 10:11:46
导读: 国土资源部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国土资源部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相应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公布地质环境预警预报信息。相关部门在公开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地质环境监测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制度。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发现地质环境显著变化或者监测数据异常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对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采取相关措施的建议,并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地质环境预警预报信息。

[来源:新华社]

标签: 地质环境监测
用户头像

作者:叶子

总阅读量 695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