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国家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获批成立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3/09/05 09:31:37
导读: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准国家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在产业集聚地扬州市宝应县成立。 国家认监委授权中心在规定的检验产品范围内,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承担检验业务。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准国家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在产业集聚地扬州市宝应县成立。 国家认监委授权中心在规定的检验产品范围内,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承担检验业务。

  中心于2009年11月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经过几年卓有成效的建设工作,中心拥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和鲜明的检验特色,检验范围覆盖市场准入产品、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品添加成分和有害残留、生物毒素、产地环境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等。

  国家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的批准成立,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必将大力促进华东乃至全国有机产业健康发展。中心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争取将中心早日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权威检验机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用户头像

作者:杨改霞

总阅读量 21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