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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监:检测机构须报备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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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3/05/03 16:12:46
导读: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列入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重点调研课题,规定接受企业委托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产品检测结果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而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的话,检验检测机构或将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从上海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新华网上海4月30日电 接受企业委托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产品检测结果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而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的话,检验检测机构或将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从上海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列入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重点调研课题,力争在下半年形成完整的立法起草材料,为上海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有序、健康、良性发展创造法治条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沈伟民介绍,在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将明确检验机检测构的义务,包括承担公益性检测任务的,凡是发现影响区域性、行业性安全的监测信息,机构除了要对检测对象负责外,还需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让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相关信息,这不仅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负责,也是一种风险提示。“如果不报,检验检测架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数据显示,上海获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2012年底已近700家,全市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产值接近100亿元人民币,检验检测涉及建材、环境检测、卫生医药、轻纺、机动车检验、食品、化工等国民经济各方面,上海已成为我们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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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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