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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严厉噪声新规将实施 催生噪声检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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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3/04/09 15:02:37
导读: 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能提供此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并不多。

  摘要: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仅少数检测机构能提供此项检测。

  日前,重庆市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0号,下称《办法》),立足于源头预防、传播途径控制和噪声敏感目标保护。

  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称,新办法在旧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新建商品房需公示声环境”、“机动车噪声超标强制报废”、“室内装修扰民罚款”等规定,各方面均为史上最严厉。

  《办法》借鉴了北京市、江苏省的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办法》规定,质监部门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于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办法》规定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细化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源控制的规定,除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外,将聚会、健身、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电动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非机动车和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噪声也纳入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不得噪声扰民。

  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能提供此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并不多。

      撰稿:魏昕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 噪声防治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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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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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全部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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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021736862013-04-10 17:27:46
重庆环境监测都不准第三方做,这根本就不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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