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37号和38号公告,取消6家检测机构关于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的资格。详情如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37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成都电气检验所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资格的公告
成都电气检验所因不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条件,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65号令)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成都电气检验所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的资格。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2月31日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38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部分实验室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117号联合公告,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由于上述调整,注销以下实验室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的资格: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仪器仪表及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
中北电磁兼容联合实验室
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国家电工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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