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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认可6家医疗器械检测单位检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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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2/03/13 19:40: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医疗器械产品检测单位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医疗器械产品检测单位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注射针等71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髋关节假体等4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认可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髋关节假体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12月17至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髋关节假体等4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 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认可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注射针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11月26日至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注射针等71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69753.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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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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