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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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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2/02/27 10:25:07

  关于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1]12号)以及《关于〈2011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的补充要求》(总站综字[2011]47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了解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测试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1年11月-12月针对水中22种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了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此次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此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共计143个单位。其中有25个单位未进行考核样品的检测,3个单位的检测结果未参与统计(具体名单及原因见附件1),实际参与考核统计的单位数量为115个。

  二、考核结果

  1、统计与评价方法

  本次考核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进行统计和评价,每个实验室检测的两个样品分别作为单独的样品进行统计和评价。根据统计,每个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分为“满意”、“有问题”和“不满意”。此次评价对不同判定结果赋予不同分值进行综合计算,其中“满意”项目分值为5分,“有问题”项目分值为3分,“不满意”项目分值为0分,以综合得分S评估每个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个样品的得分:Sa(Sb)=满意项目数×5+有问题项目数×3,Sa—样品A的得分,Sb—样品B的得分;

  样品总分:S总=Sa+Sb,此次考核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22种化合物,其中对二甲苯和间二甲苯以总和的形式报结果,故每个样品含21个项目,若按2个样品的各项目检测结果均为“满意”计算,则满分应为:21×5+21×5=210分;

  综合得分:S=S总×100/210,将每个实验室的样品总分换算为百分制。

  2、 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结果

  此次考核所用的盲样分为四种浓度水平,其中浓度水平一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131~2011VOC210;浓度水平二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211~2011VOC290;浓度水平三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291~2011VOC370;浓度水平四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371~2011VOC450。

  各浓度水平样品的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2。

  各实验室检测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和各浓度水平样品中各项目的Z比分数图详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质管室/文件通知”栏目,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查看,网址:http://www.cnemc.cn。

  3、 各实验室的综合能力评价

  图1 各级别所占的比例情况

  各个实验室的综合得分情况见附件3。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数段对所有实验室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分级,其中95≤S≤100为“优”,80≤S<95为“良”,60≤S<80为“中”,S<60为“不及格”。统计结果显示,级别为“优”的实验室有71家,“良”的有18家,“中”的有8家,“不及格”的有18家。其中综合得分S为满分的有45家,S为0分的有1家,各级别所占的比例情况见图1。

附件1至附件5.zip

附件1:未参加考核统计的单位和原因
附件2: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
附件3:各实验室的综合得分S
附件4:各实验室检测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
附件5:各浓度水平样品中各项目的Z比分数图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未参加考核统计的单位和原因
序号
单位名称
原因
1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布考核通知后未得到此单位的反馈
2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4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5
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6
克拉玛依市环境监测站
7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从事VOC实验室分析工作的人员外出现场培训,时间正好与2011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验证计划的时间相冲突。
8
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分析人员参加总站举办的“西部地区环境监测系统培训”
9
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气相色谱和质谱操作人员参加陕西省环保厅举办的第三届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时间紧迫,不能按时按要求分析能力验证样品,故不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10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实验室改造
11
铜川市环境监测站
取得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中无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
12
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仪器于2011年11月底安装调试完毕,监测人员尚未进行操作培训。
13
德阳市环境监测站
实验大楼于地震中损毁;除苯系物和个别项目外,其余项目都未开展认证考核工作,未取得上岗证。
14
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仪器故障
15
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仪器未验收,考核项目未持证,没有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16
阳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极性色谱柱失效,甲醇中的苯系物不能出峰。
17
渭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18
咸阳市环境监测站
除苯和二甲苯其余项目均无监测能力,实验室搬迁。
19
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20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没有标样
21
枣庄市环境监测站
辖区内无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未开展相关项目的监测;所通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未全部包含此次考核项目;没有标样。
22
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未开展相关项目分析,仪器正在调试。
23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未开展此项目监测分析工作
24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正申请资金重新购买新仪器,目前相关项目均外包检测。
25
拉萨市环境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26
吉林市环境监测站
结果报告单中未标明样品编号
27
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结果报告单中未标明样品编号
28
长治市环境监测站
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
注:序号为1-25的单位未进行考核样品的检测,序号为26-28的单位进行了考核样品的检测但未参与结果统计。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标签: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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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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